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
报表及审阅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勇、朱明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以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用语
发行人、公司、天
指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富龙集团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一名称为股东会
天富龙内饰 指 发行人前身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
天富龙科技 指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威英化纤 指 仪征威英化纤有限公司
富威尔 指 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富威尔(珠海) 指 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富威尔供热 指 仪征市富威尔供热有限公司
上海拓盈 指 上海拓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又威 指 上海又威贸易有限公司
天富龙新加坡实业有限公司,英文名:TINFULONG SINGAPORE
新加坡天富龙 指
PTE. LTD.
新加坡天富龙材 天富龙材料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TINFULONG MATERIAL
指
料 SINGAPORE PTE. LTD.
天富龙(泰国)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英文名:TINFULONG
天富龙(泰国) 指
AUTOMOTIVE INTERIOR FIBER (THAILAND) CO.,LTD.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次发行、首次公 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份
指
开发行 的行为
中信建投证券、保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会计师、申
报会计师、容诚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用语
合成纤维中的一个重要品种,聚酯纤维在我国的商品名称。它是
以精对苯二甲酸(PTA)或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和乙二醇
涤纶 指
(MEG)为原料经酯化或酯交换和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经纺丝和后处理制成的纤维
涤纶短纤维、涤纶 由聚酯再纺成丝束切断后得到的纤维,长度范围为几厘米至十几
指
短纤 厘米之间
是以低熔点聚酯(COPET)和常规聚酯(PET)为原料,熔融后
低熔点纤维、低熔
指 从同一喷丝微孔挤出,形成皮芯结构的一种环保新型复合纤维,
点短纤维
其中皮层熔点 110-180℃,芯层熔点 256-260℃
由多元醇和多元酸缩聚而成的聚合物总称。主要指聚对苯二甲酸
乙二醇酯(PET),也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对苯
聚酯 指
二甲酸丁二醇酯(PBT)和聚芳酯等线型热塑性树脂,可加工成
纤维和塑料产品
再生瓶片 指 将废旧聚酯饮料瓶粉碎成的片料,以方便再生投料
再生 PET 市场上除废旧饮料瓶以外其他回收物品的主要产品呈现
形态,是由废弃 PET 纤维制品、废旧纺织品或膜等经热熔团粒而
泡料 指
成,以方便再生投料。根据其是否含有氨纶成分,可以分为氨纶
涤纶复合类泡料和涤纶类泡料
精对苯二甲酸,在常温下是白色粉状晶体,无毒、易燃,若与空
PTA 指
气混合在一定限度内遇火即燃烧
间苯二甲酸,一种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针状结晶,易溶于醇和冰醋
IPA 指
酸,微溶于沸水但不溶于冷水,几乎不溶于苯和石油醚
乙二醇,主要用于生产聚酯纤维、防冻剂、不饱和聚酯树脂、润
MEG 指
滑剂、增塑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炸药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按照世界卫生
VOCs 指 组织的定义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
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韩勇、朱明强担任本次天富龙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韩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
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大光电、
大连路明、桂龙药业、江苏新泉、熊猫乳业等 IPO 项目,翰博高新精选层挂牌项
目,翰博高新转板上市项目,伟明环保、新泉股份、上海沪工、江丰电子等可转
债项目,宁波韵升、鑫科材料、华锦股份、中牧股份、证通电子、京东方、江丰
电子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首农集团、中农发集团、中牧股份、北京电控等公司债
项目,彩虹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海虹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汇通能源重大资产重组、
海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农资源恢复上市等项目,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
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朱明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明股份、祥和实业、仙琚
制药、利亚德、数据港、数字认证、锦和商管、爱慕股份、福元医药等 IPO 项目,
三元股份、京东方、彩虹股份、维信诺、中牧股份、冠豪高新、拓邦股份、江丰
电子等非公开发行项目,王府井、隧道股份、伟明环保、江丰电子等可转债项目,
广汇能源等配股项目,首农集团、中农发集团、北京电控、中牧股份、京东方、
张江高科等公司债项目,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董浩,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董浩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
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蓝科环保、道生天合 IPO 项目,顾家家居、伟明
环保、上海沪工可转债项目,顾家集团、隧道股份、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债项目,
上海基建可续期公司债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刘乡镇、沈煜辉、刘陵元、杜一帆、李雨
童、徐天全、刘海彬。
刘乡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
的项目有:展鹏科技、优彩资源、蓝科环保、鸿禧能源 IPO 项目;维信诺非公开
发行股票、旭升集团可转债、康泰医学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紫江企业公司债、
上海基建可续期公司债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沈煜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特威 IPO 项目,隧道股份、上海城建集团
公司债项目,上海基建可续期公司债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陵元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鸿禧能源 IPO 项目,旭升集团 2021 年可转
债、上海基建永续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杜一帆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
的项目有:恒达新材 IPO 项目,岱美股份可转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雨童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岱美股份可转债项目,得乐康首次公开发行、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新筑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天全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京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伟
明环保、江丰电子可转债项目,京东方可续期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海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翰博高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国际医学、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龙
大肉食可转债项目,张江高科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angzhou Tinfulo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 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 9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9 年 5 月 11 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大庆
董事会秘书 陈雪
联系电话 0514-8085190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tinfulong.com
主营业务 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
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
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
审批同意。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
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
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
并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
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
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
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
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保荐人对截至本发行保
荐书签署日,天富龙集团在册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
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13 名股东,其中非自然人股东 1 名,
为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 2.79%。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人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
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进行检索查询,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私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募投资基金及是否按规定履行登记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结构中共有 1 名非自然人股
东,其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根据前
述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上交所的
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天富龙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
况如下:
(一)聘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大,客户及供应商数量较多且分散。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
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保荐人聘请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作为本次保荐业务的券商会计师。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上会会计师成立于 2013 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晓荣、沈佳云、朱清滨、
巢序、耿磊、张健、杨滢,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上会会计师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保荐人完成本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工
作,协助保荐人收集、整理、编制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三)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保荐人与上会会计师按照市场价格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含
税)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已实际支付 100.00
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还聘请了深
圳思略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略咨询”)、Bird & Bird ATMD LLP、瑞丰德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永国际商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德永”)、中改一云(新疆)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改一云”)、北京智邦瑞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邦瑞峰”)和 NITICHAI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S CO.,(中
文名: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采律所”)
,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的必要性
细分市场研究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外子公司新加坡凯泰控股有限公司出具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驹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中国香港子公司泰富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书。
发行人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
坡律师事务所 28 Falcon Law Corporation 为发行人新加坡子公司新加坡天富龙和
新加坡天富龙材料出具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具泰国法律意见书。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业务包括行业市场研究、投资咨询、上市并购、再融资咨询等。
该项服务内容为向发行人提供行业细分市场研究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咨询服务。
新加坡律师,具备新加坡律师执业资质。
该项服务内容为出具发行人子公司新加坡凯泰控股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与瑞丰德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委托其代为办理法律服务。瑞
丰德永聘请邓兆驹律师事务所,邓兆驹律师持有中国香港律师执业证书。
该项服务内容为出具发行人子公司泰富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业务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财经公关服务等。
该项服务内容为向发行人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
发行人与智邦瑞峰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委托其代为办理法律服务。智邦
瑞峰聘请新加坡律师事务所 28 Falcon Law Corporation, TAN CHEE RAY 律师
具备新加坡律师执业资质。
该项服务内容为出具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新加坡天富龙和新加坡天富龙材料
出具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具备泰国律师执业资质。
该项服务内容为出具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天富龙(泰国)出具泰国法律意见书。
(三)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
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思略咨询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实际已支付 90.00%。
Bird & Bird ATMD LLP 服务费用(含税)为 2.32 万新加坡元,实际已支付
瑞丰德永服务费用(含税)为 6.00 万港币,实际已支付 100.00%。
中改一云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26.00 万元,实际已支付 0.00%。
智邦瑞峰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6.18 万元,实际已支付 100.0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尼采律师服务费用(含税)为 10.00 万泰铢,实际已支付 0.00%。
三、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人及发行人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天富龙集团本次发行申请中,本保荐人除聘请上会会计师作为本次保荐业务
的券商会计师外,保荐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
法合规。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中除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聘请了思略咨询、瑞
丰德永、Bird & Bird ATMD LLP、中改一云、智邦瑞峰和尼采律师,不存在其他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四节 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的规定,本保荐人就发行人
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情况、股东回报计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每年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进
行沟通和交流;
(六)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
东权益为出发点,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
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七)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
排理由
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诉求和意见,坚持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
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
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进行了讨论,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
行性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一)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发行人所制订的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利润分配的原
则、形式、顺序、现金分红条件、股票股利发放条件等内容,具体详见招股说明
书之“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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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计划的制定依据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
制定,严格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程序。制定上述政策时,董事会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三)利润分配计划的可行性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政策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所制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与客户深度合作,定制化生产、与客户协同开发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且产能规模位于行业前列,在细分领域处于持续领先地位,具备核心技术研发能
力,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兼顾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
分红后所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综合考虑优先考虑回
报投资者,同时加大生产项目建设和技术研发投入,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为投资者创造更加长远的利益。
四、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
违反以下原则: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的,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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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
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董事会将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
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
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
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了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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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本保荐
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
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
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
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限的
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
限的议案》等议案。
(三)核查结论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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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照法定
程序做出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决议有效期限。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
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以及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相关会议材料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
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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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151 号),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 度 及 2024 年度的 营业收入 分别为 257,578.51 万元、 333,632.78 万 元及
润分别为 35,795.18 万元、43,123.45 万元及 45,361.32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
度及 2024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务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容诚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230Z0151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人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中国检察网等网站,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及相关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各项规范运营情况。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
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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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
情况如下: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纳税资料、审计报告等。经核查,发行人
系由天富龙内饰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前身天富龙内
饰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成立,发行人持续经营超过三年。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以及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相关会议材料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对发行人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
度、内部控制环境、内控制度的运行的相关资料、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情况及相关
内部审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已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151 号)。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容诚会计师已对发行人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150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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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产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人员情况,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
要业务合同、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会议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会议材
料、审计报告等资料,了解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查阅了相
关行业研究报告、主要业务合同等,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
了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三年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
告等资料,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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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性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产业政策、业务合同、合规
证明等资料,访谈相关主管部门。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
查询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等网站。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生
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一)本次证券发
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及“(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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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36,000.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为 4,001.00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001.00 万元,不低
于 5,000.00 万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36,000.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为 4,001.00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001.00 万元,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
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1 亿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营业
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根 据 容 诚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 审 计 报 告 》( 容 诚 审 字
2025230Z0151 号),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 33,849.95 万元、42,006.40 万元及 45,093.92 万元,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
数且累计不低于 2.0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最近 3 年发行人
营业收入分别为 257,578.51 万元、333,632.78 万元及 384,140.14 万元,最近 3 年
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00 亿元。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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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常规涤纶短纤维,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差别化复合纤维等产品的技
术要求相对更高。随着行业技术进步、市场应用领域深化和下游客户要求提升,
公司产品在 VOCs 排放、卷曲性能、上油率、收缩性、稳定性等方面面临更高要
求。
公司在行业内较早使用相对低成本的氨纶涤纶复合类泡料作为原料生产再
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并且基于定制化的生产模式和大量的生产实践,逐步提升技
术水平。如果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无法持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提高生产
工艺水平,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风险,以及竞争能力下降的
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及吸引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及关键生产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有赖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的内
部人才价值亦日益凸显。主要产品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经验和技术积累,虽然公司
已经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合同,并建立了激励和约束机制,但仍存在核心
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无法保持核心技术团队人员
的稳定,从而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不仅影响公司的后续技术及工艺的研发能
力,亦可能带来核心技术泄露风险,进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公司地处的县级城市技术人才储备有限,且公司尚未上市成为公众公司,
对技术研究型人才吸引力较弱,存在无法持续开展面向行业技术前沿的基础性研
究和高性能新产品开发的风险,不利于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的退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享受按照增值税应
纳税额 70%的退税优惠。2024 年度天富龙供热享受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 1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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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而增加计入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带来不利影响。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富威尔均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财税201899 号)、
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根据《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 2023 年第 7 号)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
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财税2008117 号)、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
,报告期内,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富威
尔供热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5,179.40 万元、6,133.36 万元
和 6,748.98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29%、13.21%和 13.83%。若
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将对公司的收益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86%、18.31%和 16.50%,具有较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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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毛利率分别为 36.15%、31.86%和
领域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收入占比高,另一方面自主形成的独家生产技术体系可
更有效地利用成本较低的氨纶涤纶复合类泡料。如果未来上游原材料成本提高、
下游客户严控成本、竞争对手取得技术突破或通过降低售价等方式争夺市场,而
公司未能及时与客户协商确认价格调整事项,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款项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52,278.72 万元、66,398.12 万
元和 65,755.4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21%、19.03%和 16.9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商业信誉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应收款项账
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
估以确定应收款项的信用期限。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应收款项余额
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下游客户经营困难或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则公司将面临应收款项回收困难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3)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9,790.86 万元、40,873.50 万元
和 66,023.33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2.34%、11.71%和 17.05%,各期的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63 次、6.71 次和 5.96 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
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
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出
现产品滞销、存货积压等情形,将造成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 , 公司营 业收入分 别为 257,578.51 万元 、 333,632.78 万元和
万元、42,006.40 万元和 45,093.92 万元。随着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珠海项
目”陆续投产以及“原生、再生业务”持续融合,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保持增长。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为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不断推出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但未来若公司无
法紧跟市场趋势,持续把握客户需求、研发高性能差别化复合纤维产品,可能存
在营业收入下滑风险。公司差别化复合纤维主要原材料 PTA、IPA 和 MEG 均属
于石油化工原材料,受原油价格、市场供需关系以及宏观经济综合影响,其价格
波动幅度较大。公司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主要原材料再生 PET 价格受供需关系
等影响也存在上涨。未来若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采取
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将原材料上涨影响传导至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存在业绩下滑风
险。
(1)业务规模扩大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营业收入逐年提升。本次发行后,公司
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等都将有所扩大,从而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管理、研发管
理、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经营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管理团队
的管理能力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不能适
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求,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合计持有公司 79.30%的股权,
与朱兴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 14.60%的表决权,
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0%。本次发行后,朱大庆、陈慧
夫妇仍能对公司实施控制。虽然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
规则》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经理
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健全,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
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不适当影响,从
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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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随着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国内涤纶短纤维市场需求量持续上升,
国内主要厂商均投入资源进行相关产品研发和扩大产能。近年来,同行业纷纷投
资建设新产线积极扩充产能,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持续把握客户需求、研发高性能差别化复合纤维产品、持续推进公司产品差异化
布局,将可能对公司维持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
影响。
公司差别化复合纤维的主要原材料为 PTA、IPA 和 MEG 等石油化工产品,
受原油价格、市场供需关系以及宏观经济综合影响,其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若原
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并且无法及时传导至公司产品价格,将会提高原材料
采购成本,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的原料为废弃 PET 聚酯,主要为泡料和再生瓶片。
上述原料通过回收加工服装边角料、废旧纺织品以及废旧塑料瓶和化纤生产废弃
的浆块、废丝而成。再生原料供应的量完全依赖于回收处理规模以及上游行业规
范运行体系的建立。目前国内尚未建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上游经营主体
主要为个体工商户,未形成明显规模的行业体系。以分散供应商为主导的上游产
业受国内回收产业政策和回收价格的影响,若国内环保回收体系无法保证供应商
获取充足原料或供应商受各地环保及产业政策挤出,将导致公司再生有色涤纶短
纤维业务面临原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目前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尚未建立,对于服装厂等产生废弃纺织品的企
业无明确处置渠道及标准,对于回收主体无明确的行业标准,同时缺乏透明的公
开市场价格指导。上游供应商分布较为分散、多以小作坊式经营管理,一方面其
自身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整体经营缺乏规范性。纤维制造企业需防
范上游供应商的不规范经营对自身的影响,以及充分检验泡料质量等级以保证自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身产品质量安全;同时,纤维制造企业需动态维护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寻
求与优质的供应商长期合作。
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建设回收体系、完善行业标准规范
等要点。在国内回收体系建设完成前,再生涤纶纤维行业仍然持续面临把控上游
再生原料质量和供应商合规经营的供应链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
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公司可能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
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
生部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废气、废
水、固废的排放量相应增加,如果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
要求,将导致公司受到罚款等监管措施,从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
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更
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
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三)其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熔
点纤维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
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现有业
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作出,若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可
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或者客户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等与公司预测存在
差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项目延期、投资超支、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
从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投入,年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金额较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
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
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如果行业或市场
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折旧摊销等费用
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另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成到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
致利润增速下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熔点
纤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差别化涤纶短纤维产能
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若未来国内下游家用纺织、汽车内饰、建筑工程、鞋服材
料、健康护理、过滤材料等终端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或华南地区及海外市场
客户开拓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消化全部新增产能的风险,
无法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
中的高弹力低熔点纤维为基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技术和市场基础而推出的新产品,
预计将逐步替代医疗器材、高铁及航空座椅、汽车内饰、高端床垫、文胸行业等
使用的传统聚氨酯泡棉等海绵,目前公司已掌握相关配方、技术及工艺,并已经
过小批量试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新产品、新市场、新客户的拓展,若
未来高弹力低熔点纤维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市场
发展趋势、保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成功拓展新产品的市场和客户,则可能导
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取得的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发行人持续围绕差别化涤纶短纤维开展经营,生产能力不断提高,逐步构建
了由多家生产主体相互独立、协同配合的产业集团,构建了完善的采购、生产、
销售体系,拥有成熟的业务模式。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年产能为 61.24 万吨,依托柔性化生产线以及产品的
研发,形成了门类丰富的差别化复合纤维产品,并且成为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细
分行业的领先企业,能够充分满足客户的定制化产品需求。近年来,公司业务实
力不断提升,行业地位持续巩固。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场排名蝉联第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扩
大公司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采购规模及采
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
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
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
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人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
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
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天富龙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
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董 浩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勇 朱明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朱明强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韩勇、朱明强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勇 朱明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扬州天富龙汽车内
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内饰”)。经历次股权变更,截至 2024 年末,公
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 360,000,000.0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0816891862979;
公司注册地址为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 9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大庆。
公司主营业务为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和差别化复合纤维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决议批准
报出。
(1) 2009 年 5 月,有限公司成立
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章程》,载明自然人朱大庆、朱兴荣及扬州天富化纤有限公司共
同出资设立天富龙内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新扬会验2009
仪 055 号),对截至 2009 年 5 月 8 日止的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期实收情况进行
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5 月 8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庆首期缴纳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各股东出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合计 5,000.00 1,500.00 100.00
(2) 2009 年 9 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增加
2009仪 139 号),对截至 2009 年 9 月 22 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 2 期实收情况进行
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9 月 22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庆缴纳的第 2 期出资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各股东出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2,500.00 100.00
(3) 2010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实收资本增加
司将其持有天富龙内饰 500.00 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0.00%,实缴 0 元)以人民
币零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股东朱大庆,未缴足到位的 5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朱大庆缴
足,天富龙内饰股东变更为朱大庆、朱兴荣;②增加公司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其中
股东朱大庆出资 500.00 万元,朱兴荣出资 500.00 万元;③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扬会验2010
仪 008 号),对截至 2010 年 1 月 6 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 3 期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确认截至 2010 年 1 月 6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庆、朱兴荣缴纳的第 3 期出
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各股东出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合计 5,000.00 3,500.00 100.00
(4) 2010 年 4 月,第三次实收资本增加
(新扬会验2010
仪 102 号),对截至 2010 年 4 月 8 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 4 期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确认截至 2010 年 4 月 8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庆缴纳的第 4 期出资人民币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5) 2010 年 7 月,第一次注册资本及第四次实收资本增加
万元,由原人民币 5,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7,000.00 万元,股东朱大庆、朱兴荣分别
认缴人民币 1,800.00 万元和人民币 200.00 万元,并通过章程修订案。
2010仪 200 号),对截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确
认截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庆、朱兴荣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各股东出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6) 2012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司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以人民币 700.00 万元对价转让给陈慧,并通
过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7) 2013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以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朱兴荣,股东
陈慧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各股东出
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8) 2021 年 7 月,第二次注册资本及第五次实收资本增加
万元,分别由陈慧、陈坚、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科技”)的全部股权(合计为 47%股权)和朱兴荣、马文军、
詹勇、张立忠、卞蕾蕾、潘道东、刘海成、张子荣、陶乃全 9 人以其持有的扬州富威尔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富威尔”)全部股权(合计为 28%股权)认缴。同
日,天富龙内饰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章程修正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合计 20,604,758.00
上述股权置换事项,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
克森评估公司”)对天富龙内饰、天富龙科技、扬州富威尔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净
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增资以股权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
行股权增资涉及的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
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3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扬州富威尔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值为 100,328.20 万元。朱兴荣、潘道东、詹勇、刘海成、陶乃全、马文军、张子荣、卞
蕾蕾、张立忠 9 人合计 28%的股权评估值为 28,091.90 万元。
进行股权增资涉及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
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4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天富龙科技全部股权的评
估值为 81,368.23 万元,陈慧、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陈坚合计持有的 47%股权评
估值为 38,243.07 万元。
司拟进行股权增资涉及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报告》(沃
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5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天富龙内饰 100%股权评
估值为 225,359.10 万元。
卞蕾蕾、张立忠、陈慧、陈坚、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天富龙内饰签订了《扬州天
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实收资本情况如
下:
单位:元人民币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合计 90,604,758.00 90,604,758.00 100.00
(9) 2021 年 10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关于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情况的报
告》、《关于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的报告》、《关于召开公
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全体股东确认审计、评估结果,同意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
股,未折股部分 1,575,699,763.92 元全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天富龙内饰整体
变更后的名称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 90,604,758 股,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90,604,758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0508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人民币 166,630.45 万元;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了《关于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
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的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720 号),确认截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90,604,758.00 100.00
(10)2021 年 11 月,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公积转增。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25 日的总股本 90,604,758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合计转增股本 269,395,24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0,000,000 股,并通过公司章
程修订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合计 360,000,000.00 100.0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
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
币为记账本位币。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预付款项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在建工程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合同负债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其他应付款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入总额的 3%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入总额的 3%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占比超过 15%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总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资产的 15%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5)。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
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
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
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5)。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
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
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
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
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
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
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
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
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
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
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
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
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
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
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
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
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
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
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
和会计期间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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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
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留存收
益,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权益法
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下的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
购买日采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其相关的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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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
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
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
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
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
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
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
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
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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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
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
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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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
项存货的期末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
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
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
(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
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折算。
③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
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
单独列报。
④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
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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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
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
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
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
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
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
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
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
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
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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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
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
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
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
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
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
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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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
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
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
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
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
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
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
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
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
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
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
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
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
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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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权投资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
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
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
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
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
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
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
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
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
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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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
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或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
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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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
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
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
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
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
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
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
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
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
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
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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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
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
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
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
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
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
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
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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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
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
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
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
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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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
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
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
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12。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
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
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
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
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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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
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
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
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
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
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
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
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
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
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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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
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
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
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
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
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三、11。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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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
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
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
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
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
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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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
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
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
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
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
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
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
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
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
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
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
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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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
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
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4)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
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
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
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
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当期
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
益列报。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
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
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
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
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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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
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
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
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
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
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
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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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
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
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
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
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
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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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
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
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
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
处理见附注三、16。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
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
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23。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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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
算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
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
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
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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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额。
本公司各类别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
类 别 转固标准和时点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达到预定
设计要求,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验收;(3)经消
房屋及建筑物 防、国土、规划等外部部门验收;(4)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
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
需安装调试的设备 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3)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
员验收。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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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法定使用权
软件 10 年 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
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具
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
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
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
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研发支出归集范围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原辅材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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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酬、燃料及动力费用、折旧费、其他费用等。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
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
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
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
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
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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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
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
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
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
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
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
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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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
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
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
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
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
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
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
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
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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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
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
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
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
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本公司在权益范围
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
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
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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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
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
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
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②对于授予职
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
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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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
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
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
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
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
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
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
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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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
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
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
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
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
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
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
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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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
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
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
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
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
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
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
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
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
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
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
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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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
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
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
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
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公司为生产制造型企业,主营业务为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产品和差别化复合纤维产品。
①境内销售
境内销售按照交货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两种:送至需方工厂、需方至供方自提。两
种方式收入确认时点均为:商品已经发出并取得客户收货确认凭据,收货确认凭据的签
收日期作为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境外销售
A.采用 FOB、CIF、C&F 条款,公司将商品运送至指定装运港并取得运输责任方签
发的已装船提单,以装船提单的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B.采用 EXW 条款,在公司厂区内交货,以收货确认凭据的签收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确
认时点。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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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
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
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
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
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
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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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
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
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
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
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
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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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
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
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
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
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
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
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
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
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
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
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
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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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
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
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
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
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
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的依据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
额列示:
①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
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
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
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
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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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
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
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
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
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
赁激励相关金额;
•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
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
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附注三、26。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
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
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各类使用权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租赁期 - 根据租赁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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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
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
赁选择权;
•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
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
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
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
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
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
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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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
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
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
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
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
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
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
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
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附注三、28 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①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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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附注三、11 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
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
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②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
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附注三、11 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
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
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1)套期的分类
本公司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①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
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
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②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
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
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③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境外经
营净投资套期中的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之间
的折算差额。
(2)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本公司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
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只有在对
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
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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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
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本公司将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
被套期项目:
①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②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
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③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④境外经营净投资。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本公司将下
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①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
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风险成分)。根据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的评估,该风险成分应当
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风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
于或仅低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
②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
③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即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部分,其可以是项目整
体的一定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一层级部分。若某一层级部分包含提前还款
权,且该提前还款权的公允价值受被套期风险变化影响的,不得将该层级指定为公允价
值套期的被套期项目,但在计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时已包含该提前还款权影响的情
况除外。
(3)套期关系评估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公司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
管理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
期风险的性质,以及本公司对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
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程
度。此类套期在初始指定日及以后期间被持续评价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作为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展
期或替换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或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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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或者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
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或者
该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时,本公司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
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公司对套期关系进行再平衡。
(4)确认和计量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①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对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
目是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
成部分),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按公允
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对被
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计入当
期损益。该摊销日可以自调整日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进行套期利得和损失
调整的时点。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
其组成部分)的,按照同样的方式对累积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
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
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②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①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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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的累计变动额。
如果被套期的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非金融资产或非金
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适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
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其余现金流量套
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如预期销售发生时,将其他综合收益
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
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
损益。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
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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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
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
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12,345.42 14,644,921.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939,850.46 44,072,426.44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母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B.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C.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
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 2022 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1,026,119.5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1,026,119.58 元。2022 年度受影响
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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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减
少金额 1,207,199.51 元。
执行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应纳税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按应纳税
增值税 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13%、9%、6%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7%、16.5%、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
房产税 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 12%或 1.2%
入的 12%计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土地面积计算
元/平方米
根据合同性质确定适用税率,按合同所载
印花税 0.005%-0.1%
金额计缴
环境保护税 污染当量数 4.8 元/污染当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本公司 15% 15% 15%
仪征威英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英化纤”) 15% 15% 15%
天富龙科技 15% 15% 15%
扬州富威尔 15% 15% 15%
上海拓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拓
盈”)
仪征市富威尔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威尔供
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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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威尔珠海”)
上海又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又威”) 20% 20% 25%
TECHFI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以
下简称“香港泰富”)
CAPITECH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
—— 17% 17%
加坡凯泰”)
TINFULO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
“新加坡天富龙”)
TINFULONG MATERIAL SINGAPORE PTE. LTD.
(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富龙材料”)
Tinfulong Automotive Interior Fiber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天富龙泰国”)
(1)增值税税收优惠
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废止),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属于增值税优
增值税应纳税额 50%的退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对于属于增值税
照增值税应纳税额 70%的退税优惠,2024 年度富威尔供热享受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 100%
的退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
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
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
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
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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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2023 年度,天富龙科技和扬州富威尔享受该项税收
优惠。2024 年度,本公司、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扬州富威尔和富威尔供热享受该项
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
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
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 年至 2024
年,本公司、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和扬州富威尔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
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
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2022 年至 2024
年,本公司、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和富威尔供热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三年
内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至 2024 年,本公司、威英化纤、天富龙科
技和扬州富威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2022 年度,本公司、威英化纤、天
富龙科技和扬州富威尔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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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开展研发活
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2023 年至 2024 年,
本公司、威英化纤、天富龙科技、扬州富威尔和富威尔珠海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明
确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4
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
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022
年度,扬州富威尔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 年度,扬州富威尔、富威尔供热享受
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 年度,富威尔供热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规定,2023 年,上海又威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 年,上海又威、
上海拓盈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库存现金 - -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银行存款 751,517,193.24 562,911,892.97 482,847,053.75
其他货币资金 8,447,221.84 52,136,056.40 174,057,610.33
合 计 759,964,415.08 615,047,949.37 656,904,664.0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61,789,099.30 54,099.93 610,264.85
(2)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中使用有限制的款项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承兑汇票保证金 - 46,492,119.83 172,647,173.11
信用证保证金 13,714.74 13,690.96 13,660.02
期货、期权保证金 3,549,831.10 733,081.50 248,160.00
合计 3,563,545.84 47,238,892.29 172,908,993.13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88,900.00 30,000.00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 - -
期货浮动盈亏 - 88,900.00 30,000.00
合 计 - 88,900.00 30,000.00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278,820.00 -
合 计 - 278,820.00 -
(1)分类列示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185,287,601.75 - 185,287,601.75
商业承兑汇票 203,000.00 10,150.00 192,850.00
合 计 185,490,601.75 10,150.00 185,480,451.75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234,384,103.65 - 234,384,103.65
商业承兑汇票 70,000.00 3,500.00 66,500.00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 计 234,454,103.65 3,500.00 234,450,603.65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195,116,540.52 - 195,116,540.52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 计 195,116,540.52 - 195,116,540.52
(2)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质押的应收票据。
(3)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 期末未终止确认
金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77,580,717.19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 计 - 77,580,717.19
(续上表)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 期末未终止确认
金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49,550,519.50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 计 - 49,550,519.50
(续上表)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 期末未终止确认
金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70,701,667.83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 计 - 70,701,667.83
用于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背书或贴现不影响
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故未终止确认。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5,490,601.75 100.00 10,150.00 0.01 185,480,451.7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85,287,601.75 99.89 - - 185,287,601.75
商业承兑汇票 203,000.00 0.11 10,150.00 5.00 192,850.00
合 计 185,490,601.75 100.00 10,150.00 0.01 185,480,451.75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34,454,103.65 100.00 3,500.00 - 234,450,603.6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34,384,103.65 99.97 - - 234,384,103.65
商业承兑汇票 70,000.00 0.03 3,500.00 5.00 66,500.00
合 计 234,454,103.65 100.00 3,500.00 - 234,450,603.65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5,116,540.52 100.00 - - 195,116,540.52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95,116,540.52 100.00 - - 195,116,540.52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合 计 195,116,540.52 100.00 - - 195,116,540.52
①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
承兑汇票坏账准备。公司对于持有的商业银行开具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评估
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未予计提坏账准备。
②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商业
承兑汇票坏账准备。公司对于取得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结合出票人信用状况和
经营情况,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5)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①2024 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3.12.31 2024.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商业承兑汇票 3,500.00 6,650.00 - - - 10,150.00
合 计 3,500.00 6,650.00 - - - 10,150.00
②2023 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2.12.31 2023.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商业承兑汇票 - 3,500.00 - - - 3,500.00
合 计 - 3,500.00 - - - 3,500.00
③2022 年度无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
(6)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小 计 247,826,981.69 214,042,758.50 190,891,566.51
减:坏账准备 12,673,851.03 10,883,360.55 9,873,118.10
合 计 235,153,130.66 203,159,397.95 181,018,448.41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①2024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47,826,981.69 100.00 12,673,851.03 5.11 235,153,130.66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合 计 247,826,981.69 100.00 12,673,851.03 5.11 235,153,130.66
②2023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14,042,758.50 100.00 10,883,360.55 5.08 203,159,397.95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
合 计 214,042,758.50 100.00 10,883,360.55 5.08 203,159,397.95
③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0,891,566.51 100.00 9,873,118.10 5.17 181,018,448.41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合 计 190,891,566.51 100.00 9,873,118.10 5.17 181,018,448.41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报告期各期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 计 247,826,981.69 12,673,851.03 5.11
(续上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 计 214,042,758.50 10,883,360.55 5.08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 计 190,891,566.51 9,873,118.10 5.1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①2024 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3.12.31 2024.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合 计 10,883,360.55 1,815,730.35 - 25,239.87 - 12,673,851.03
②2023 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2.12.31 2023.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9,873,118.10 1,017,187.61 - 6,945.16 - 10,883,360.55
合 计 9,873,118.10 1,017,187.61 - 6,945.16 - 10,883,360.55
③2022 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1.12.31 2022.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1.12.31 2022.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合 计 9,173,815.43 699,302.67 - - - 9,873,118.10
(4)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核销年度 项 目 核销金额
(5)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①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占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坏账
合同资 应收账款和合
应收账款期末 合同资产期末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产期末 同资产期末余
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产减值准备期
余额 额
比例(%) 末余额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 16,810,784.39 - 16,810,784.39 6.78 840,539.22
司
翰诠特种纺织品(平
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7,399,257.26 - 7,399,257.26 2.99 369,962.86
公司
合 计 106,996,194.14 - 106,996,194.14 43.17 5,349,809.71
②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占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坏账
合同资 应收账款和合
应收账款期末 合同资产期末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产期末 同资产期末余
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产减值准备期
余额 额
比例(%) 末余额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大源新材料科技(扬
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9,159,309.02 - 9,159,309.02 4.28 457,965.45
公司
合 计 104,500,002.95 - 104,500,002.95 48.82 5,225,000.15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③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占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坏账
合同资 应收账款和合
应收账款期末 合同资产期末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产期末 同资产期末余
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产减值准备期
余额 额
比例(%) 末余额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
广州市三泰汽车内饰
材料有限公司
怡星(无锡)汽车内饰
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6,744,783.65 - 6,744,783.65 3.53 337,239.17
公司
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
(太仓)有限公司常熟 5,471,783.20 - 5,471,783.20 2.87 273,589.16
分公司
合 计 90,175,490.45 - 90,175,490.45 47.24 4,508,774.51
注:上述客户均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12.31 公允价值 2023.12.31 公允价值 2022.12.31 公允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236,920,710.94 226,371,241.84 146,652,164.66
合 计 236,920,710.94 226,371,241.84 146,652,164.66
(2)按减值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 别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 计提比例(%) 减值准备 备注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36,920,710.94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36,920,710.94 - -
合 计 236,920,710.94 - -
(续上表)
类 别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 计提比例(%) 减值准备 备注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26,371,241.84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26,371,241.84 - -
合 计 226,371,241.84 - -
(续上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 计提比例(%) 减值准备 备注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46,652,164.66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46,652,164.66 - -
合 计 146,652,164.66 - -
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承兑汇票
坏账准备。公司对于持有的商业银行开具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评估不存在重
大信用风险,未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3)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
(4)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5)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88,285,261.33 -
合 计 88,285,261.33 -
(续上表)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88,851,144.08 -
合 计 88,851,144.08 -
(续上表)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02,644,569.23 -
合 计 102,644,569.23 -
(6)报告期各期本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
(7)2023 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 2022 年末增长 54.36%,主要系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增加所致。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 龄
金额 比例(%)
合 计 28,966,726.09 100.00
(续上表)
账 龄
金额 比例(%)
合 计 39,558,468.79 100.00
(续上表)
账 龄
金额 比例(%)
合 计 22,164,937.7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①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4.12.31 余额
的比例(%)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8,639,535.40 29.83
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5,371,291.75 18.54
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
江苏嘉通能源有限公司 2,251,600.00 7.77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4.12.31 余额
的比例(%)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052,453.86 3.63
合 计 21,954,936.96 75.79
②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3.12.31 余额
的比例(%)
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 10,230,462.12 25.86
江苏嘉通能源有限公司 7,002,654.99 17.70
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
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4,281,926.02 10.82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2,307,472.41 5.83
合 计 30,096,776.91 76.07
③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2.12.31 余额
的比例(%)
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4,266,280.98 19.25
上海仕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822,748.80 17.25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公司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1,958,400.00 8.84
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1,518,203.21 6.85
合 计 14,515,463.11 65.50
注:上述供应商均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
(3)2023 年末预付款项较 2022 年末增长 78.47%,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预付材
料款增加所致。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其他应收款 1,292,208.13 2,906,833.70 1,579,857.59
合 计 1,292,208.13 2,906,833.70 1,579,857.59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小 计 3,051,196.57 4,711,651.10 1,995,636.97
减:坏账准备 1,758,988.44 1,804,817.40 415,779.38
合 计 1,292,208.13 2,906,833.70 1,579,857.59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保证金及押金 1,301,231.17 1,214,384.17 1,729,284.17
出口退税款 - 1,145,221.75 -
备用金 148,078.40 151,965.18 116,400.61
应收代付款 408.00 80.00 15,974.69
待收回预付款 1,600,000.00 2,200,000.00 -
其他 1,479.00 - 133,977.50
小 计 3,051,196.57 4,711,651.10 1,995,636.97
减:坏账准备 1,758,988.44 1,804,817.40 415,779.38
合 计 1,292,208.13 2,906,833.70 1,579,857.59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3,051,196.57 1,758,988.44 1,292,208.13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3,051,196.57 1,758,988.44 1,292,208.1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051,196.57 57.65 1,758,988.44 1,292,208.13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3,051,196.57 57.65 1,758,988.44 1,292,208.13 ——
合 计 3,051,196.57 57.65 1,758,988.44 1,292,208.13 ——
B.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4,711,651.10 1,804,817.40 2,906,833.70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4,711,651.10 1,804,817.40 2,906,833.7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711,651.10 38.31 1,804,817.40 2,906,833.70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4,711,651.10 38.31 1,804,817.40 2,906,833.70 ——
合 计 4,711,651.10 38.31 1,804,817.40 2,906,833.70 ——
C.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995,636.97 415,779.38 1,579,857.59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1,995,636.97 415,779.38 1,579,857.5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95,636.97 20.83 415,779.38 1,579,857.59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1,995,636.97 20.83 415,779.38 1,579,857.59 ——
合 计 1,995,636.97 20.83 415,779.38 1,579,857.5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④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3.12.31 2024.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合 计 1,804,817.40 -45,828.96 - - - 1,758,988.44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2.12.31 2023.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合 计 415,779.38 1,389,038.02 - - - 1,804,817.40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1.12.31 2022.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合 计 554,305.97 -138,895.40 - - 368.81 415,779.38
⑤报告期各期本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额
比例(%)
北京芯友工程技术
待收回预付款 1,600,000.00 3 年以上 52.44 1,600,000.00
有限公司
欧阳贞 保证金及押金 1,000,000.00 32.77 50,000.00
扬州金冠精密电子 1 年以内(含
保证金及押金 150,000.00 4.92 7,500.00
有限公司 1 年)
上海新世纪房产服
保证金及押金 76,291.17 3 年以上 2.50 76,291.17
务有限公司
仪征新工汽车零部 1 年以内(含
保证金及押金 75,598.40 2.48 3,779.92
件有限公司 1 年)
合 计 —— 2,901,889.57 —— 95.11 1,737,571.09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额
比例(%)
北京芯友工程技术 2-3 年(含 3
待收回预付款 2,200,000.00 46.69 1,100,000.00
有限公司 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1 年以内(含
出口退税款 1,145,221.75 24.31 57,261.09
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1 年)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 2-3 年(含 3
保证金及押金 1,078,133.00 22.88 539,066.50
易有限公司 年)
上海新世纪房产服
保证金及押金 76,291.17 3 年以上 1.62 76,291.17
务有限公司
刘雪 备用金 62,325.67 1 年以内(含 1.32 7,515.13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额
比例(%)
年(含 2 年)
合 计 —— 4,561,971.59 —— 96.82 1,780,133.89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额
比例(%)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 1-2 年(含 2
保证金及押金 1,078,133.00 54.03 215,626.60
易有限公司 年)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1 年以内(含
保证金及押金 200,000.00 10.02 10,000.00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1 年)
扬州市洁源排水有
保证金及押金 100,000.00 3 年以上 5.01 100,000.00
限公司
珠海市大鸿物业管 1 年以内(含
保证金及押金 91,000.00 4.56 4,550.00
理有限公司 1 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房屋租赁款 90,597.38 4.54 4,529.87
分公司
合 计 —— 1,559,730.38 —— 78.16 334,706.47
⑦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⑧2024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 2023 年末减少 35.24%,主要系出口退税款减少
所致;2023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 2022 年末增加 136.10%,主要系预付款项转入
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所致。
(1)存货分类
项 目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约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374,565,295.54 - 374,565,295.54
自制半成品 49,723,621.57 - 49,723,621.57
库存商品 223,357,921.09 1,895,765.38 221,462,155.71
发出商品 14,491,317.37 9,088.30 14,482,229.07
合 计 662,138,155.57 1,904,853.68 660,233,301.89
(续上表)
项 目 2023.12.3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约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239,635,354.76 - 239,635,354.76
自制半成品 18,340,863.08 - 18,340,863.08
库存商品 136,957,237.80 4,459,954.00 132,497,283.80
发出商品 18,656,148.54 394,627.47 18,261,521.07
合 计 413,589,604.18 4,854,581.47 408,735,022.71
(续上表)
项 目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约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197,961,512.95 - 197,961,512.95
自制半成品 15,495,996.32 - 15,495,996.32
库存商品 181,957,867.90 459,658.28 181,498,209.62
发出商品 2,952,863.73 - 2,952,863.73
合 计 398,368,240.90 459,658.28 397,908,582.62
(2)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①2024 年度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3.12.31 2024.12.31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4,459,954.00 1,873,868.54 - 4,438,057.16 - 1,895,765.38
发出商品 394,627.47 9,088.30 - 394,627.47 - 9,088.30
合 计 4,854,581.47 1,882,956.84 - 4,832,684.63 - 1,904,853.68
②2023 年度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2.12.31 2023.12.31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459,658.28 4,459,954.00 - 459,658.28 - 4,459,954.00
发出商品 - 394,627.47 - - - 394,627.47
合 计 459,658.28 4,854,581.47 - 459,658.28 - 4,854,581.47
③2022 年度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1.12.31 2022.12.31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273,091.63 459,658.28 - 273,091.63 - 459,658.28
发出商品 710.58 - - 710.58 -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1.12.31 2022.12.31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合 计 273,802.21 459,658.28 - 273,802.21 - 459,658.28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项 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领用或实现对外销售
自制半成品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领用或实现对外销售
库存商品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实现对外销售
发出商品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实现对外销售
周转材料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领用或实现对外销售
(3)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存货余额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4)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合同履约成本摊销金额的情况。
(5)2024 年末存货账面余额较 2023 年末增长 60.10%,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及提
前备货所致。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待抵扣进项税额 103,868,610.77 62,695,787.10 32,827,583.80
预交所得税 302,516.41 1,794,973.27 791,052.71
上市中介费用 8,754,716.95 7,499,999.96 780,000.00
合 计 112,925,844.13 71,990,760.33 34,398,636.51
年末增加 109.28%,主要系富威尔珠海项目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导致待抵扣进项税额增
加所致。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A.2023 年度、2024 年度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B.2022 年度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2021.12.31 权益法下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确认的投
收益调整 变动
资损益
一、联营企业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2021.12.31 权益法下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确认的投
收益调整 变动
资损益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21,480.24 - - -19,495.17 - -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宣告发放现金 2022.12.31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余额
股利或利润
一、联营企业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1,985.07 - - - -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①2024 年度
本期增减变动
项 目 2023.12.31 本期计入其 本期计入其 2024.12.31
追加 减少
他综合收益 他综合收益 其他
投资 投资
的利得 的损失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33,302,807.23 - - 1,860,577.71 - - 35,163,384.94
(续上表)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本期确认的 累计计入其他综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
项 目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股利收入 合收益的利得 收益的损失
综合收益的原因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 长期持有且不以交易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目的
合 计 387,089.68 16,283,384.94 - ——
②2023 年度
本期增减变动
项 目 2022.12.31 本期计入其 本期计入其 2023.12.31
追加 减少
他综合收益 他综合收益 其他
投资 投资
的利得 的损失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增减变动
项 目 2022.12.31 本期计入其 本期计入其 2023.12.31
追加 减少
他综合收益 他综合收益 其他
投资 投资
的利得 的损失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34,877,470.24 - - - 1,574,663.01 - 33,302,807.23
(续上表)
累计计入其他 累计计入其他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
项 目 综合收益的利 综合收益的损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入
得 失 综合收益的原因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 长期持有且不以交易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目的
合 计 375,815.48 14,422,807.23 - ——
③2022 年度
本期增减变动
项 目 2021.12.31 本期计入其 本期计入其 2022.12.31
追加 减少
他综合收益 他综合收益 其他
投资 投资
的利得 的损失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35,507,183.91 - - - 629,713.67 - 34,877,470.24
(续上表)
累计计入其他 累计计入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本期确认的股利
项 目 综合收益的利 他综合收益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入
得 的损失 收益的原因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 长期持有且不以交易为
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的
合 计 364,868.56 15,997,470.24 - ——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①2024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计提或摊销 627,454.56 627,454.56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②2023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计提或摊销 627,454.56 627,454.56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③2022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计提或摊销 660,970.90 660,970.90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2024 年末本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固定资产 1,305,556,163.21 1,311,714,231.27 739,681,993.84
固定资产清理 443,169.92 - -
合 计 1,305,999,333.13 1,311,714,231.27 739,681,993.84
(2)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情况
办公设备及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其他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2,629,841.97 6,406,626.75 445,929.22 2,052,431.96 74,704.28 11,609,534.18
(2)在建工程转入 5,544,680.18 118,039,164.91 3,154,601.77 1,233,122.48 277,110.73 128,248,680.07
(3)其他增加(注) -4,241,627.06 -1,569,765.11 - - - -5,811,392.17
(1)处置或报废 - 12,499,385.39 1,566,458.96 431,327.45 12,820.51 14,509,992.31
(2)转入在建工程 - 3,114,560.19 - - - 3,114,560.19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38,822,780.87 92,209,038.09 2,351,597.33 2,983,417.53 772,500.40 137,139,334.22
(1)处置或报废 - 11,417,324.68 1,488,136.01 357,790.20 12,179.48 13,275,430.37
(2)转入在建工程 - 1,283,566.21 - - - 1,283,566.21
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账
面价值
面价值
面价值
注:其他增加系暂估入账与实际结算的差异。
办公设备及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其他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23,466,315.83 3,991,777.81 4,992,353.97 1,528,252.32 156,039.83 34,134,739.76
(2)在建工程转入 331,089,333.28 306,144,163.13 80,088.49 3,431,920.08 2,989,264.06 643,734,769.04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处置或报废 2,597,657.92 4,086,115.52 812,746.96 36,283.19 29,658.12 7,562,461.71
(2)转入在建工程 - 522,896.43 - - - 522,896.43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26,080,997.24 70,597,125.89 1,713,283.10 1,849,675.16 515,631.47 100,756,712.86
(1)处置或报废 726,458.56 1,246,308.92 772,109.62 18,195.45 28,175.21 2,791,247.76
(2)转入在建工程 - 213,551.87 - - - 213,551.87
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
价值
价值
办公设备及其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他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3,052,622.67 7,632,728.55 405,423.23 1,432,312.48 103,539.82 12,626,626.75
(2)在建工程转入 82,568.81 31,475,050.36 - 242,035.39 31,858.41 31,831,512.97
(1)处置或报废 5,094,945.47 6,047,694.38 766,452.06 424,967.30 87,179.49 12,421,238.70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22,566,112.99 65,577,210.80 1,711,056.74 1,708,603.71 237,444.47 91,800,428.7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办公设备及其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他
(1)处置或报废 1,936,601.74 5,103,073.00 728,129.46 214,559.65 80,674.22 8,063,038.07
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
价值
价值
②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机器设备
项 目
账面原值 4,367,528.47 13,571,172.19 14,741,968.65
累计折旧 2,384,022.77 5,530,149.27 4,513,196.01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1,983,505.70 8,041,022.92 10,228,772.64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2024 年末本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⑥2023 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较 2022 年末增长 53.12%,主要系富威尔珠海工厂转
固所致。
(3)固定资产清理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机器设备 443,169.92 - -
合 计 443,169.92 - -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在建工程 137,788,162.88 169,055,622.53 491,276,526.37
工程物资 473,128.03 515,296.68 8,128,546.18
合 计 138,261,290.91 169,570,919.21 499,405,072.55
(2)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情况
项 目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设备安装 130,091,037.98 - 130,091,037.98
基建工程 7,697,124.90 - 7,697,124.90
合 计 137,788,162.88 - 137,788,162.88
(续上表)
项 目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设备安装 153,966,910.67 - 153,966,910.67
基建工程 15,088,711.86 - 15,088,711.86
合 计 169,055,622.53 - 169,055,622.53
(续上表)
项 目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设备安装 178,743,320.12 - 178,743,320.12
基建工程 312,533,206.25 - 312,533,206.25
合 计 491,276,526.37 - 491,276,526.37
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预算数(万 本期转入固定资 本期其他
项目名称 2023.12.31 本期增加金额 2024.12.31
元) 产金额 减少金额
珠海项目 103,978.50 164,363,385.19 41,042,940.20 91,203,045.64 - 114,203,279.75
合 计 103,978.50 164,363,385.19 41,042,940.20 91,203,045.64 - 114,203,279.75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占预算比例(%) (%) 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珠海项目 90.47 90.47 - - - 自有资金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工程累计投入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占预算比例(%) (%) 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合 计 —— —— - - - ——
预算数(万 本期转入固定 本期其他减
项目名称 2022.12.31 本期增加金额 2023.12.31
元) 资产金额 少金额
珠海项目 103,978.50 476,445,860.53 314,986,753.13 625,326,811.69 1,742,416.78 164,363,385.19
年产 7.7 万吨复合纤维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BHET 项目 1,000.00 7,544,450.29 257,056.73 7,729,206.13 72,300.89 -
合 计 105,878.50 487,632,506.39 317,686,243.91 639,140,647.44 1,814,717.67 164,363,385.19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占预算比例(%) (%) 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珠海项目 86.01 86.01 - - - 自有资金
年产 7.7 万吨复合纤维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BHET 项目 88.16 100.00 - - - 自有资金
合 计 —— —— - - - ——
预算数(万 本期转入固定 本期其他减
项目名称 2021.12.31 本期增加金额 2022.12.31
元) 资产金额 少金额
珠海项目 103,978.50 57,775,983.15 418,669,877.38 - - 476,445,860.53
改 性 低熔 点柔性 技 术
改造项目
年产 7.7 万吨复合纤维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BHET 项目 1,000.00 - 7,544,450.29 - - 7,544,450.29
供热脱硫塔项目 1,072.00 9,557,804.10 120,472.57 9,678,276.67 - -
合 计 108,950.50 67,333,787.25 446,478,681.81 26,179,962.67 - 487,632,506.39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占预算比例(%) (%) 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珠海项目 51.78 51.78 - - - 自有资金
改性低熔点柔性技术
改造项目
年产 7.7 万吨复合纤维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BHET 项目 85.25 85.25 - - - 自有资金
供热脱硫塔项目 102.02 100.00 - - - 自有资金
合 计 —— —— - - -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④2023 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较 2022 年末减少 65.59%,主要系富威尔珠海工厂转
固所致。
(3)工程物资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工程用材料 473,128.03 - 473,128.03
合 计 473,128.03 - 473,128.03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工程用材料 515,296.68 - 515,296.68
合 计 515,296.68 - 515,296.68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工程用材料 8,128,546.18 - 8,128,546.18
合 计 8,128,546.18 - 8,128,546.18
设进度领用工程物资,导致工程物资余额减少。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新增租赁 2,938,914.45 2,938,914.45
二、累计折旧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计提 1,935,471.69 1,935,471.69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新增租赁 2,693,394.95 2,693,394.95
(1)租赁到期 2,651,519.54 2,651,519.54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1,781,638.21 1,781,638.21
(1)租赁到期 2,651,519.54 2,651,519.54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883,839.84 883,839.84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2)使用权资产折旧计提情况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管理费用 901,320.48 883,839.85 662,879.88
销售费用 - - 220,959.96
制造费用 1,034,151.21 897,798.36 -
合 计 1,935,471.69 1,781,638.21 883,839.84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4)2024 年末使用权资产原值较 2023 年末增长 109.12%,主要系本期新增员工办公
及住宿房屋租赁所致。
(1)无形资产情况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①2024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 2,044,337.81 2,044,337.81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2,471,438.52 192,893.84 2,664,332.36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②2023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1,582.79 186,349.97 187,932.76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2,471,435.88 68,044.86 2,539,480.74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③2022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 508,682.60 508,682.60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2,471,406.84 34,473.59 2,505,880.43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2)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3)2024 年末本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分类列示
本期减少
项 目 2023.12.31 本期增加 2024.12.31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导热油 14,425,127.57 360,962.80 5,581,102.13 - 9,204,988.24
合 计 14,425,127.57 360,962.80 5,581,102.13 - 9,204,988.24
(续上表)
本期减少
项 目 2022.12.31 本期增加 2023.12.31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导热油 1,527,028.17 14,948,312.92 2,050,213.52 - 14,425,127.57
高可靠性供电
费用
合 计 1,954,575.39 14,948,312.92 2,477,760.74 - 14,425,127.57
(续上表)
本期减少
项 目 2021.12.31 本期增加 2022.12.31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导热油 1,078,454.35 1,107,738.05 659,164.23 - 1,527,028.17
高可靠性供电
费用
合 计 2,361,095.89 1,107,738.05 1,514,258.55 - 1,954,575.39
(2) 2024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较 2023 年末减少 36.19%,主要系导热油摊销所致;2023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较 2022 年末增加 638.02%,主要系富威尔珠海工厂转固投产,导热
油费用增加所致。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收益 35,837,725.37 8,210,448.85
可抵扣亏损 57,227,192.73 14,306,798.18
信用减值准备 14,442,989.47 2,329,468.68
租赁负债 2,915,887.69 437,383.15
资产减值准备 1,904,853.68 376,186.65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1,922,562.20 322,360.76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待开票费用 528,301.89 79,245.28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143,680.00 26,320.00
合 计 114,923,193.03 26,088,211.55
(续上表)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收益 35,136,167.47 7,865,451.12
可抵扣亏损 24,868,261.72 6,217,065.43
信用减值准备 12,691,677.95 2,201,615.39
租赁负债 2,806,605.45 420,990.82
资产减值准备 4,854,581.47 1,050,185.27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1,865,918.53 279,887.78
合 计 82,223,212.59 18,035,195.81
(续上表)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收益 34,186,096.26 7,783,856.96
可抵扣亏损 31,707,903.73 4,756,185.56
信用减值准备 10,288,897.48 1,702,499.13
租赁负债 917,431.20 137,614.68
资产减值准备 459,658.28 68,948.74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1,305,442.20 195,816.33
合 计 78,865,429.15 14,644,921.40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44,787,009.35 36,710,827.7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6,283,384.94 2,442,507.74
使用权资产 2,799,039.36 419,855.92
免租期租金直线法分摊 492,341.83 73,851.28
合 计 264,361,775.48 39,647,042.73
(续上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53,173,695.43 37,987,746.6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4,422,807.23 2,163,421.08
使用权资产 1,795,596.60 269,339.49
免租期租金直线法分摊 984,683.67 147,702.55
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78,820.00 41,823.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8,900.00 22,225.00
合 计 270,744,502.93 40,632,257.80
(续上表)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76,584,424.86 41,535,729.9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5,997,470.24 2,399,620.53
使用权资产 883,839.86 132,575.98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0 4,500.00
合 计 293,495,734.96 44,072,426.44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于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
项 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088,211.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647,042.73
(续上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于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
项 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035,195.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632,257.80
(续上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于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
项 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644,921.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4,072,426.44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可抵扣亏损 - - 3,803,182.3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718,693.90 621,926.86
合 计 - 718,693.90 4,425,109.17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备注
合 计 - - 3,803,182.31 ——
(6)2024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 2023 年末增长 44.65%,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设备款 15,908,161.06 - 15,908,161.06
预付工程款 1,481,443.52 - 1,481,443.52
合 计 17,389,604.58 - 17,389,604.58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设备款 19,346,021.18 - 19,346,021.18
预付工程款 1,112,998.26 - 1,112,998.26
合 计 20,459,019.44 - 20,459,019.44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设备款 176,186,211.48 - 176,186,211.48
预付工程款 904,715.30 - 904,715.30
合 计 177,090,926.78 - 177,090,926.78
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导致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承兑汇票、期货、
货币资金 3,563,545.84 3,563,545.84 保证
信用证保证金
固定资产 69,048,091.70 50,991,227.55 抵押 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33,144,324.00 27,012,624.08 抵押 抵押借款
合 计 105,755,961.54 81,567,397.47 —— ——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承兑汇票、期货、
货币资金 47,238,892.29 47,238,892.29 保证
信用证保证金
固定资产 104,910,870.75 78,772,291.64 抵押 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33,144,324.00 27,675,510.56 抵押 抵押借款
合 计 185,294,087.04 153,686,694.49 —— ——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承兑汇票、期货、
货币资金 172,908,993.13 172,908,993.13 保证
信用证保证金
固定资产 158,797,374.23 136,261,858.13 抵押 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49,566,324.00 41,519,029.54 抵押 抵押借款
合 计 381,272,691.36 350,689,880.80 —— ——
(1)短期借款分类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抵押借款 50,000.00 - 51,480,000.00
已贴现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
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利息 39.72 - 200,484.28
合 计 354,130.87 - 66,069,698.83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2024 年末短期借款较 2023 年末增加 35.41 万元、2023 年末短期借款较 2022 年
末减少 6,606.97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资金需求状况,使用短期借款方式融资金额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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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所致。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交易性金融负债 143,680.00 - -
其中:期货浮动盈亏 143,680.00 - -
合 计 143,680.00 - -
种 类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46,492,119.83 172,647,173.11
合 计 - 46,492,119.83 172,647,173.11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的情况。
(2)2024 年末应付票据较 2023 年减少 4,649.21 万元,2023 年末应付票据较 2022 年
末减少 12,615.51 万元,主要系公司开具票据减少所致。
(1)按性质列示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应付采购商品及劳务款项 107,907,568.10 77,571,832.90 86,133,462.13
应付工程、设备款 25,166,529.10 106,581,547.22 76,958,881.49
应付运输费 6,138,267.80 3,638,494.75 4,038,294.58
合 计 139,212,365.00 187,791,874.87 167,130,638.20
(2)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预收款项列示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预收房租 40,137.64 - -
合 计 40,137.64 - -
(2)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1)合同负债情况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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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预收货款 25,046,836.77 27,964,140.75 27,464,435.16
合计 25,046,836.77 27,964,140.75 27,464,435.16
(2)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 目 202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一、短期薪酬 38,757,584.23 265,727,097.24 262,672,153.42 41,812,528.0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5,009.28 20,155,861.43 20,150,252.75 20,617.96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 计 38,772,593.51 285,882,958.67 282,822,406.17 41,833,146.01
(续上表)
项 目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一、短期薪酬 37,954,810.87 227,306,869.41 226,504,096.05 38,757,584.23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2,490.50 17,517,897.84 17,515,379.06 15,009.28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 计 37,967,301.37 244,824,767.25 244,019,475.11 38,772,593.51
(续上表)
项 目 2021.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12.31
一、短期薪酬 37,182,553.02 198,984,615.90 198,212,358.05 37,954,810.87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0,881.70 15,712,313.10 15,710,704.30 12,490.50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 计 37,193,434.72 214,696,929.00 213,923,062.35 37,967,301.37
(2)短期薪酬列示
项 目 202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8,334,901.00 231,414,098.94 228,650,140.97 41,098,858.97
二、职工福利费 6,800.00 11,476,826.43 11,483,626.43 -
三、社会保险费 8,434.23 11,362,937.05 11,360,702.80 10,6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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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疗保险费 8,293.51 9,872,787.04 9,870,607.11 10,473.44
工伤保险费 140.72 1,490,150.01 1,490,095.69 195.04
生育保险费 - - - -
四、住房公积金 - 2,778,210.00 2,778,210.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230.00 1,189,695.14 1,190,925.14 -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其他短期薪酬 406,219.00 7,505,329.68 7,208,548.08 703,000.60
合 计 38,757,584.23 265,727,097.24 262,672,153.42 41,812,528.05
(续上表)
项 目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7,719,557.29 200,293,479.89 199,678,136.18 38,334,901.00
二、职工福利费 - 8,646,357.20 8,639,557.20 6,800.00
三、社会保险费 38,198.00 9,050,094.41 9,079,858.18 8,434.23
其中:医疗保险费 38,011.90 8,396,072.76 8,425,791.15 8,293.51
工伤保险费 186.10 654,021.65 654,067.03 140.72
生育保险费 - - - -
四、住房公积金 - 2,660,529.00 2,660,529.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000.00 1,782,956.78 1,782,726.78 1,230.00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七、其他短期薪酬 196,055.58 4,873,452.13 4,663,288.71 406,219.00
合 计 37,954,810.87 227,306,869.41 226,504,096.05 38,757,584.23
(续上表)
项 目 2021.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12.31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7,173,167.27 177,889,811.60 177,343,421.58 37,719,557.29
二、职工福利费 - 6,969,894.94 6,969,894.94 -
三、社会保险费 6,267.90 8,572,199.27 8,540,269.17 38,198.00
其中:医疗保险费 6,106.80 8,147,269.56 8,115,364.46 38,011.90
工伤保险费 161.10 424,929.71 424,904.71 186.10
生育保险费 - - - -
四、住房公积金 2,538,699.00 2,538,699.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117.85 2,139,400.84 2,141,518.69 1,000.00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七、其他短期薪酬 - 874,610.25 678,554.67 196,055.58
合 计 37,182,553.02 198,984,615.90 198,212,358.05 37,954,8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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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 目 202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离职后福利:
合 计 15,009.28 20,155,861.43 20,150,252.75 20,617.96
(续上表)
项 目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离职后福利:
合计 12,490.50 17,517,897.84 17,515,379.06 15,009.28
(续上表)
项 目 2021.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12.31
离职后福利:
合 计 10,881.70 15,712,313.10 15,710,704.30 12,490.50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增值税 15,042,493.49 15,059,114.94 10,199,506.63
企业所得税 9,873,585.58 16,225,856.66 12,005,587.78
个人所得税 2,848,845.64 2,500,620.86 1,609,058.94
房产税 848,386.29 840,809.51 843,019.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812,456.38 963,414.07 573,262.42
印花税 650,080.66 824,372.12 435,180.29
城镇土地使用税 171,135.36 171,135.36 171,177.64
教育费附加 422,733.17 539,122.77 305,683.11
地方教育费附加 281,822.11 359,415.17 203,788.73
环境保护税 53,750.82 51,204.06 50,320.93
合 计 31,005,289.50 37,535,065.52 26,396,5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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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其他应付款 3,552,601.45 1,898,159.68 1,404,885.38
合 计 3,552,601.45 1,898,159.68 1,404,885.38
(2)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保证金及押金 296,000.00 346,000.00 659,000.00
应付代垫款 331,346.90 341,056.69 266,337.58
应付租赁费 2,394,456.70 917,431.20 -
其他 530,797.85 293,671.79 479,547.80
合 计 3,552,601.45 1,898,159.68 1,404,885.38
②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③2024 年末其他应付款较 2023 年末增长 87.16%、2023 年末其他应付款较 2022 年
增长 35.11%,主要系应付租赁费金额变动所致。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915,887.69 1,374,417.53 917,431.20
合 计 2,915,887.69 1,374,417.53 917,431.20
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期末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77,276,626.04 49,550,519.50 56,312,453.28
待转销项税额 2,888,001.72 3,424,095.07 3,336,730.89
合 计 80,164,627.76 52,974,614.57 59,649,184.17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租赁付款额 2,968,126.71 2,954,051.00 917,431.20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52,239.02 147,445.55 -
小 计 2,915,887.69 2,806,605.45 917,431.20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915,887.69 1,374,417.53 917,4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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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合 计 - 1,432,187.92 -
项 目 202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35,136,167.47 4,102,500.00 3,400,942.10 35,837,725.37 与资产相关补贴
合 计 35,136,167.47 4,102,500.00 3,400,942.10 35,837,725.37 ——
(续上表)
项 目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34,186,096.26 3,916,600.00 2,966,528.79 35,136,167.47 与资产相关补贴
合 计 34,186,096.26 3,916,600.00 2,966,528.79 35,136,167.47 ——
(续上表)
项 目 2021.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12.31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36,145,814.01 815,600.00 2,775,317.75 34,186,096.26 与资产相关补贴
合 计 36,145,814.01 815,600.00 2,775,317.75 34,186,096.26 ——
(1)2024 年度
期末股权
股东名称 202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比例(%)
朱大庆 222,504,869.00 - - 222,504,869.00 61.806909
陈慧 62,961,015.00 - - 62,961,015.00 17.489171
朱兴荣 52,577,611.00 - - 52,577,611.00 14.604892
上海熙元进出口有
限公司
陈坚 2,008,452.00 - - 2,008,452.00 0.557903
潘道东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詹勇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刘海成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陶乃全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马文军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张子荣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卞蕾蕾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张立忠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合 计 360,000,000.00 - - 360,000,000.00 100.00
(2)2023 年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期末股权
股东名称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比例(%)
朱大庆 222,504,869.00 - - 222,504,869.00 61.806909
陈慧 62,961,015.00 - - 62,961,015.00 17.489171
朱兴荣 52,577,611.00 - - 52,577,611.00 14.604892
上海熙元进出口有
限公司
陈坚 2,008,452.00 - - 2,008,452.00 0.557903
潘道东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詹勇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刘海成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陶乃全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马文军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张子荣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卞蕾蕾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张立忠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合 计 360,000,000.00 - - 360,000,000.00 100.00
(3)2022 年度
期末股权比
股东名称 2021.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12.31
例(%)
朱大庆 222,504,869.00 - - 222,504,869.00 61.806909
陈慧 62,961,015.00 - - 62,961,015.00 17.489171
朱兴荣 52,577,611.00 - - 52,577,611.00 14.604892
上海熙元进出口有
限公司
陈坚 2,008,452.00 - - 2,008,452.00 0.557903
潘道东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詹勇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刘海成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陶乃全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马文军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张子荣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卞蕾蕾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张立忠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合 计 360,000,000.00 - - 360,000,000.00 100.00
(1)2024 年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股本溢价 1,121,441,746.82 - - 1,121,441,746.82
合 计 1,121,441,746.82 - - 1,121,441,746.82
(2)2023 年度
项 目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股本溢价 1,121,441,746.82 - - 1,121,441,746.82
合 计 1,121,441,746.82 - - 1,121,441,746.82
(3)2022 年度
项 目 2021.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12.31
股本溢价 1,121,441,746.82 - - 1,121,441,746.82
合 计 1,121,441,746.82 - - 1,121,441,746.82
(1)2024 年度
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期 税后
减:前期计
项 目 2023.12.31 计入其他 归属 2024.12.31
本期所得税前 入其他综合 减:所得税 税后归属于母
综合收益 于少
发生额 收益当期转 费用 公司
当期转入 数股
入留存收益
损益 东
一、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 4,135,159.22 1,860,577.71 - - 279,086.66 1,581,491.05 - 5,716,650.27
综合收益
其中: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公允 4,135,159.22 1,860,577.71 - - 279,086.66 1,581,491.05 - 5,716,650.27
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 241,624.75 -3,225.99 - 236,997.00 - -240,222.99 - 1,401.76
合收益
其中:现金流量
套期的有效部 236,997.00 - - 236,997.00 - -236,997.00 - -
分
外币财务报表
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
合计
(2)2023 年度
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税后
项 目 2022.12.31 入其他综 入其他综 归属 2023.12.31
本期所得税 减:所得税 税后归属于
合收益当 合收益当 于少
前发生额 费用 母公司
期转入损 期转入留 数股
益 存收益 东
一、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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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税后
项 目 2022.12.31 入其他综 入其他综 归属 2023.12.31
本期所得税 减:所得税 税后归属于
合收益当 合收益当 于少
前发生额 费用 母公司
期转入损 期转入留 数股
益 存收益 东
合收益
其中: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公允价 5,473,622.78 -1,574,663.01 - - -236,199.45 -1,338,463.56 - 4,135,159.22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 -363,847.02 647,294.77 - - 41,823.00 605,471.77 - 241,624.75
收益
其中:现金流量
- 278,820.00 - - 41,823.00 236,997.00 - 236,997.00
套期的有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
-363,847.02 368,474.77 - - - 368,474.77 - 4,627.75
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
计
(3)2022 年度
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税后
项 目 2021.12.31 入其他综 入其他综 归属 2022.12.31
本期所得税 减:所得税 税后归属于
合收益当 合收益当 于少
前发生额 费用 母公司
期转入损 期转入留 数股
益 存收益 东
一、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 6,008,879.40 -629,713.67 - - -94,457.05 -535,256.62 - 5,473,622.78
合收益
其中: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公允价 6,008,879.40 -629,713.67 - - -94,457.05 -535,256.62 - 5,473,622.78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 -414,866.96 51,019.94 - - - 51,019.94 - -363,847.02
收益
其中:外币财务
-414,866.96 51,019.94 - - - 51,019.94 - -363,847.02
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
计
(1)2024 年度
项 目 202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法定盈余公积 63,723,842.97 18,580,060.43 - 82,303,903.40
合 计 63,723,842.97 18,580,060.43 - 82,303,903.40
(2)2023 年度
项 目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法定盈余公积 53,886,903.94 9,836,939.03 - 63,723,842.97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合 计 53,886,903.94 9,836,939.03 - 63,723,842.97
(3)2022 年度
项 目 2021.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12.31
法定盈余公积 29,384,458.12 24,502,445.82 - 53,886,903.94
合 计 29,384,458.12 24,502,445.82 - 53,886,903.94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本期增加系根据母公司净利润的 10.00%予以计提。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1,467,466,811.75 1,046,069,241.98 712,619,902.0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
- - -
+,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467,466,811.75 1,046,069,241.98 712,619,902.08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580,060.43 9,836,939.03 24,502,445.82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其他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1,902,499,908.72 1,467,466,811.75 1,046,069,241.98
项 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769,726,429.65 3,169,861,417.54
其他业务 71,674,999.64 37,877,809.47
合 计 3,841,401,429.29 3,207,739,227.01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271,269,724.91 2,687,845,954.87
其他业务 65,058,061.06 37,687,332.17
合 计 3,336,327,785.97 2,725,533,287.04
(续上表)
项 目 2022 年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514,161,072.48 2,044,887,881.67
其他业务 61,624,009.33 45,058,356.44
合 计 2,575,785,081.81 2,089,946,238.11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项 目
收入 成本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销售 3,577,469,855.87 2,994,451,587.02
境外销售 263,931,573.42 213,287,639.99
合 计 3,841,401,429.29 3,207,739,227.01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销售 3,241,245,120.21 2,659,432,333.77
境外销售 95,082,665.76 66,100,953.27
合 计 3,336,327,785.97 2,725,533,287.04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销售 2,481,086,687.44 2,019,132,736.15
境外销售 94,698,394.37 70,813,501.96
合 计 2,575,785,081.81 2,089,946,238.11
(2)履约义务的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和差别化复合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模
式为直销方式。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为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并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判断销售收入实现时点,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不存在其他需要分摊的单项履约义务。
(3)与剩余履约义务有关的信息
报告期末公司已签订、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均将于未来 1 年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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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毕,相关合同产生的收入亦将于未来 1 年内予以确认。
(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5) 2023 年度营业成本较 2022 年度增长 30.41%,主要系 2023 年受市场供求关系影
响,原材料再生 PET 的采购价格上升,同时受销量增加的影响,营业成本增长。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城建税 7,673,066.28 8,796,808.68 7,084,147.23
房产税 6,360,774.29 4,076,813.07 3,377,240.64
教育费附加 3,952,277.48 4,675,350.69 3,634,915.57
地方教育费附加 2,634,851.66 3,116,900.40 2,423,277.08
印花税 2,382,413.73 2,096,370.04 1,343,282.49
城镇土地使用税 818,240.12 818,324.68 818,644.72
环境保护税 185,371.62 142,768.20 252,913.21
车船税 4,430.00 9,270.00 8,755.00
合 计 24,011,425.18 23,732,605.76 18,943,175.94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职工薪酬 12,493,122.87 10,240,839.13 8,441,104.44
运杂费 7,137,304.07 1,597,834.75 4,544,754.08
差旅费 1,552,043.67 1,371,601.27 1,039,732.26
业务招待费 1,404,583.94 2,009,248.76 1,432,194.63
办公费等日常性费用 610,251.39 665,948.46 1,199,210.92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183,183.77 297,685.03 107,924.53
其他 888,431.64 1,380,426.66 1,373,825.24
合 计 24,268,921.35 17,563,584.06 18,138,746.10
加所致。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职工薪酬 42,403,984.15 38,073,167.68 33,352,358.10
折旧及摊销 14,801,582.87 12,188,711.59 11,137,209.15
办公费等日常性费用 7,310,689.04 10,545,810.20 9,692,077.88
咨询服务费 2,646,813.29 1,417,615.58 1,425,3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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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2,135,218.17 5,714,706.82 2,531,654.39
环保及绿化费 1,927,949.24 3,055,267.49 2,136,865.68
差旅费 823,800.55 654,729.38 375,628.74
其他 2,337,219.82 2,429,941.52 1,125,983.87
合 计 74,387,257.13 74,079,950.26 61,777,086.24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原辅材料 76,874,888.05 67,456,473.59 47,073,567.95
职工薪酬 36,948,773.55 28,559,663.96 26,980,154.59
燃料及动力费用 11,697,571.57 12,197,876.51 9,552,616.24
折旧费 7,337,807.05 6,285,675.08 5,998,153.96
其他费用 3,336,491.90 2,840,641.02 3,659,515.28
合 计 136,195,532.12 117,340,330.16 93,264,008.02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息支出 695,884.02 1,495,131.76 4,933,813.32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138,494.48 113,210.50 34,011.66
减:利息收入 11,524,023.80 14,091,354.36 11,652,975.40
利息净支出 -10,828,139.78 -12,596,222.60 -6,719,162.08
汇兑净损失 -2,067,099.57 -520,794.83 -2,930,533.38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670,925.64 415,425.85 476,202.58
合 计 -12,224,313.71 -12,701,591.58 -9,173,492.88
支出减少及现金管理模式变化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
补助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
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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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扣除 12,660,409.33 11,388,727.79 -
合 计 106,656,893.00 77,370,773.28 71,599,571.89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19,495.1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4,723.05 -359,200.6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
利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745,187.50 366,062.73 77,371.95
现金流量套期无效部分的已实现收益
(或损失)
票据贴现利息 -289,031.23 - -
合 计 -2,453,788.31 2,869,037.75 422,745.34
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2023 年度投资收益较 2022 年度增加 244.63 万元,主要系由
于现金流量套期无效部分的已实现收益增加所致。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3,680.00 88,900.00 30,000.00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143,680.00 88,900.00 30,000.00
收益
合 计 -143,680.00 88,900.00 30,000.00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650.00 -3,500.0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815,730.35 -1,017,187.61 -699,302.6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5,828.96 -1,389,038.02 138,895.40
合 计 -1,776,551.39 -2,409,725.63 -560,407.27
款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1,882,956.84 -4,854,581.47 -459,658.28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合 计 -1,882,956.84 -4,854,581.47 -459,658.28
减少所致;2023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 2022 年增加 439.49 万元,主要系当期库存商品形
成的跌价较多所致。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
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
- - 8,273,009.72
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
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 294,243.43 661,603.31 8,461,804.17
利得或损失
其中:固定资产 294,243.43 661,603.31 8,461,804.17
合 计 294,243.43 661,603.31 16,734,813.89
所致;2023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较 2022 年减少 1,607.32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度持有待售
资产对外出售形成较大收益所致。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9,058.10 32,332.97 21,734.66
罚款收入 60,189.00 9,415.00 18,711.25
其他 262,755.53 126,442.17 96,408.50
合 计 362,002.63 168,190.14 136,854.41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362,002.63 168,190.14 136,854.41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5,144.76 296,811.05 409,199.21
对外捐赠 100,000.00 80,000.00 100,000.00
滞纳金及罚款支出 8,738.45 36,924.50 585,450.79
无法收回的款项 - 33,008.21 22,200.91
其他 30,999.06 - -
合 计 214,882.27 446,743.76 1,116,850.91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214,882.27 446,743.76 1,116,8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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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费用的组成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43,526,997.53 39,628,631.69 36,905,707.17
递延所得税费用 -9,275,494.47 -6,636,066.60 -5,181,103.54
合 计 34,251,503.06 32,992,565.09 31,724,603.63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润总额 487,864,660.46 464,227,073.89 389,676,389.3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73,179,699.07 69,634,061.08 58,451,458.4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530,985.05 487,605.73 2,030,697.94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19,788,588.10 -18,879,368.95 -17,044,814.46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388,921.45 679,456.72 497,762.06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
-179,673.48 -976,463.21 -
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
- - 475,666.55
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8,201,031.72 -13,948,869.12 -12,686,166.86
其他 -616,839.11 -4,003,857.16 -
所得税费用 34,251,503.06 32,992,565.09 31,724,603.63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
调节情况详见附注五、37 其他综合收益。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①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存款利息 11,524,023.80 14,091,354.36 11,652,975.40
政府补助 7,898,100.06 12,612,463.97 7,104,440.06
租赁收入 1,020,213.82 939,826.03 872,705.38
收到的其他往来款项 1,103,139.79 691,828.53 1,490,573.02
合 计 21,545,477.47 28,335,472.89 21,120,693.86
②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费用性支出 120,163,250.61 112,752,985.45 74,088,617.28
支付的其他往来款项 - 8,719,456.87 4,310,768.30
罚款支出 195.20 36,924.50 585,450.79
手续费支出 670,925.64 414,186.49 476,202.58
现金捐赠支出 100,000.00 80,000.00 100,000.00
经营租赁支出 703,189.50 416,821.68 1,132,581.16
合 计 121,637,560.95 122,420,374.99 80,693,620.11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①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理财产品收回 - - 104,874,306.30
合计 - - 104,874,306.30
②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购建“珠海项目”支付的现金 80,196,049.40 160,000,285.63 374,587,220.81
合 计 80,196,049.40 160,000,285.63 374,587,220.81
③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期货保证金本期收回 - 248,160.00 -
合 计 - 248,160.00 -
④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期货保证金本期支付 1,568,135.00 - 248,160.00
支付土地保证金 1,000,000.00 - -
合 计 2,568,135.00 - 248,160.00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①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1,602,353.50 - 1,000,000.00
合计 1,602,353.50 - 1,000,000.00
②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2023.12.31 2024.12.31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 50,304,091.15 557,389.54 50,507,349.82 - 354,130.87
其他应付款-应
付租赁费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432,187.92 - 1,802,640.76 344,041.58 2,890,787.10 -
合 计 3,724,036.65 50,304,091.15 8,011,255.41 52,109,703.32 4,265,204.63 5,664,475.26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2022.12.31 2023.12.31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66,069,698.83 37,966,496.96 770,127.19 52,450,611.47 52,355,711.51 -
其他应付款-应
- - 917,431.20 - 917,431.20
付租赁费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 - 2,806,605.45 - 1,374,417.53 1,432,187.92
合 计 66,987,130.03 37,966,496.96 5,868,581.37 52,450,611.47 54,647,560.24 3,724,036.65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2021.12.31 2022.12.31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143,453,978.56 158,219,836.53 3,308,778.46 164,822,989.61 74,089,905.11 66,069,698.83
其他应付款-应
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应
付租赁费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917,431.20 - - - 917,431.20 -
合 计 149,874,121.70 158,219,836.53 4,509,950.34 169,698,483.35 75,918,295.19 66,987,130.03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量:
净利润 453,613,157.40 431,234,508.80 357,951,785.72
加:资产减值准备 1,882,956.84 4,854,581.47 459,658.28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补充资料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信用减值准备 1,776,551.39 2,409,725.63 560,407.27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1,935,471.69 1,781,638.21 883,839.84
无形资产摊销 2,664,332.36 1,905,997.94 1,555,683.9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581,102.13 2,477,760.74 1,514,258.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94,243.43 -661,603.31 -16,734,813.89
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671,959.71 363,782.20 2,003,279.9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453,788.31 -2,869,037.75 -422,745.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
-8,053,015.74 -3,390,274.41 -4,244,111.91
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
-1,222,478.73 -3,245,792.19 -936,991.63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53,381,236.02 -15,681,021.56 -55,067,091.9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110,328,391.63 -250,443,783.88 -50,518,432.76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179,499.23 269,612,351.89 333,001,453.29
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新增使用权资产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756,400,869.24 567,809,057.08 483,995,670.9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67,809,057.08 483,995,670.95 428,376,509.8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8,591,812.16 83,813,386.13 55,619,161.12
(2)报告期内公司无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情况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一、现金 756,400,869.24 567,809,057.08 483,995,670.95
其中:库存现金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751,517,193.24 562,911,892.97 482,847,053.7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4,883,676.00 4,897,164.11 1,148,617.20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6,400,869.24 567,809,057.08 483,995,670.95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
- - -
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报告期各期末无使用范围受限但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4)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理由
承兑汇票保证金 - 46,492,119.83 172,647,173.11 保证金受限
期货、期权保证金 3,549,831.10 733,081.50 248,160.00 保证金受限
信用证保证金 13,714.74 13,690.96 13,660.02 保证金受限
合 计 3,563,545.84 47,238,892.29 172,908,993.13 ——
无
报告期各期末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 目 2024.12.31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2024.12.31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129,469,226.14
其中:美元 17,290,342.09 7.1884 124,289,895.08
欧元 681,483.89 7.5257 5,128,643.31
泰铢 138,398.11 0.2126 29,423.44
新加坡币 3,996.00 5.3214 21,264.31
应收账款 20,598,488.04
其中:美元 2,072,934.30 7.1884 14,901,080.92
欧元 757,060.09 7.5257 5,697,407.12
应付账款 8,370,660.98
其中:美元 1,164,467.89 7.1884 8,370,660.98
其他应付款 33,172.60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4.12.31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2024.12.31 折算人民币余额
其中:美元 4,614.74 7.1884 33,172.60
项 目 2023.12.31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2023.12.31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13,769,417.48
其中:美元 1,657,094.27 7.0827 11,736,701.59
欧元 258,552.27 7.8592 2,032,014.00
港币 774.54 0.9062 701.89
应收账款 6,485,022.49
其中:美元 347,280.08 7.0827 2,459,680.62
欧元 512,182.14 7.8592 4,025,341.87
项 目 2022.12.31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2022.12.31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17,614,941.36
其中:美元 2,090,529.07 6.9646 14,559,698.76
欧元 390,232.17 7.4229 2,896,654.37
港币 8,099.44 0.8933 7,235.23
新加坡币 29,201.25 5.1831 151,353.00
应收账款 7,144,982.21
其中:美元 573,043.74 6.9646 3,991,020.43
欧元 424,896.17 7.4229 3,153,961.78
应付账款 7,588,070.99
其中:美元 1,089,520.00 6.9646 7,588,070.99
其他应付款 325,661.91
其中:美元 46,759.60 6.9646 325,661.91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
赁费用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
- - -
资产租赁费用(短期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138,494.48 113,210.50 34,011.66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2,305,543.00 416,821.68 2,132,581.16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①经营租赁
A.租赁收入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 2022 年度
租赁收入 942,400.90 939,826.03 1,241,458.91
其中:未纳入租赁收款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
- - -
款额相关收入
B.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以及剩余年
度将收到的未折现租赁收款额总额
年 度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643,125.00 1,102,500.00 1,076,250.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 551,250.00 1,102,500.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 - 551,250.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4 年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5 年 - - -
六、研发支出
按费用性质列示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原辅材料 76,874,888.05 67,456,473.59 47,073,567.95
职工薪酬 36,948,773.55 28,559,663.96 26,980,154.59
燃料及动力费用 11,697,571.57 12,197,876.51 9,552,616.24
折旧费 7,337,807.05 6,285,675.08 5,998,153.96
其他费用 3,336,491.90 2,840,641.02 3,659,515.28
合计 136,195,532.12 117,340,330.16 93,264,008.02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136,195,532.12 117,340,330.16 93,264,008.02
资本化研发支出 - - -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1)本报告期内新设子公司情况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子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新加坡天富龙 2024-08-22 30.00 万新加坡元 100.00 新设
新加坡天富龙材料 2024-08-27 30.00 万新加坡元 100.00 新设
天富龙泰国 2024-10-02 500.00 万泰铢 100.00 新设
(2)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情况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注销时间 持股比例(%)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新加坡凯泰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注销,香港泰富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
入合并范围。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主要经营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地 直接 间接
同一控制
化学纤维
扬州富威尔 250,000,000.00 仪征市 仪征市 40.00 60.00 下的企业
制造业
合并
化学纤维
天富龙科技 220,000,000.00 仪征市 仪征市 100.00 - 投资设立
制造业
同一控制
化学纤维
威英化纤 11,995,486.68 仪征市 仪征市 100.00 - 下的企业
制造业
合并
同一控制
上海拓盈 10,000,000.00 上海市 上海市 批发业 100.00 - 下的企业
合并
化学纤维
富威尔珠海 500,000,000.00 珠海市 珠海市 100.00 - 投资设立
制造业
同一控制
上海又威 10,000,000.00 上海市 上海市 批发业 - 100.00 下的企业
合并
电力、热 同一控制
富威尔供热 60,000,000.00 仪征市 仪征市 力生产和 - 100.00 下的企业
供应业 合并
同一控制
香港泰富 1 万港元 香港 香港 批发业 - 100.00 下的企业
合并
同一控制
新加坡凯泰 1 万新加坡元 新加坡 新加坡 批发业 - 100.00 下的企业
合并
新加坡天富龙 30 万新加坡元 新加坡 新加坡 投资控股 100.00 - 新设
新加坡天富龙材 30 万新加坡元 新加坡 新加坡 投资控股 - 100.00 新设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料
化学纤维
天富龙泰国 500 万泰铢 泰国 泰国 - 100.00 新设
制造业
新加坡凯泰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注销;香港泰富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注销。
(1)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项 目
联营企业: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净利润 - - -19,495.17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19,495.17
九、政府补助
(1)2024 年度
资产负债 本期计入 本期
本期新增补 本期转入其 与资产/
表列报项 2023.12.31 营业外收 其他 2024.12.31
助金额 他收益 收益相关
目 入金额 变动
与资产相
递延收益 35,136,167.47 4,102,500.00 - 3,400,942.10 - 35,837,725.37
关
合 计 35,136,167.47 4,102,500.00 - 3,400,942.10 - 35,837,725.37 ——
(2)2023 年度
资产负债 本期计入 本期
本期新增补 本期转入其 与资产/
表列报项 2022.12.31 营业外收 其他 2023.12.31
助金额 他收益 收益相关
目 入金额 变动
与资产相
递延收益 34,186,096.26 3,916,600.00 - 2,966,528.79 - 35,136,167.47
关
合 计 34,186,096.26 3,916,600.00 - 2,966,528.79 - 35,136,167.47 ——
(3)2022 年度
资产负债 本期计入 本期
本期新增补 本期转入其 与资产/
表列报项 2021.12.31 营业外收 其他 2022.12.31
助金额 他收益 收益相关
目 入金额 变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资产负债 本期计入 本期
本期新增补 本期转入其 与资产/
表列报项 2021.12.31 营业外收 其他 2022.12.31
助金额 他收益 收益相关
目 入金额 变动
与资产相
递延收益 36,145,814.01 815,600.00 - 2,775,317.75 - 34,186,096.26
关
合 计 36,145,814.01 815,600.00 - 2,775,317.75 - 34,186,096.26 ——
利润表列报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与资产/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3,400,942.10 2,966,528.79 2,775,317.75 与资产相关
其他收益 90,500,170.89 62,924,881.73 66,397,431.22 与收益相关
合 计 93,901,112.99 65,891,410.52 69,172,748.97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
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
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
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
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
账面金额。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
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
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
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
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
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
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
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
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
显著增加: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
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
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
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
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
别以 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
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
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
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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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
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
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
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
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
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 43.17%(2022
年末、2023 年末分别为 47.24%、48.82%);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
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94.45%(2022 年末、2023 年末分别为 78.16%、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
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
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
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
有价证券。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
项目名称
短期借款 354,130.87 - - - 354,130.87
交易性金融负债 143,680.00 - - - 143,680.00
应付账款 139,212,365.00 - - 139,212,365.00
其他应付款 3,552,601.45 - - - 3,552,601.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15,887.69 - - - 2,915,887.69
其他流动负债 77,276,626.04 - - - 77,276,626.04
合 计 223,455,291.05 - - - 223,455,291.05
(续上表)
项目名称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应付票据 46,492,119.83 - - - 46,492,119.83
应付账款 187,791,874.87 - - - 187,791,874.87
其他应付款 1,898,159.68 - - - 1,898,159.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74,417.53 - - - 1,374,417.53
其他流动负债 49,550,519.50 - - - 49,550,519.50
租赁负债 - 1,432,187.92 - - 1,432,187.92
合 计 287,107,091.41 1,432,187.92 - - 288,539,279.33
(续上表)
项目名称
短期借款 66,069,698.83 - - - 66,069,698.83
应付票据 172,647,173.11 - - - 172,647,173.11
应付账款 167,130,638.20 - - - 167,130,638.20
其他应付款 1,404,885.38 - - - 1,404,885.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17,431.20 - - - 917,431.20
其他流动负债 56,312,453.28 - - - 56,312,453.28
合 计 464,482,280.00 - - - 464,482,280.00
(1)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汇率风险主要来自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不以其记账本位币计价的
外币资产和负债。除本公司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其他境外的下属子
公司使用美元、欧元、港币或新加坡币计价结算外,本公司的其他主要业务以人民币计
价结算。
①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各外币资产负债项目的主要外汇风险敞口如下(出
于列报考虑,风险敞口金额以人民币列示,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项目名称 美元 欧元 泰铢 新加坡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货币资金 17,290,342.09 124,289,895.08 681,483.89 5,128,643.31 138,398.11 29,423.44 3,996.00 21,264.31
应收账款 2,072,934.30 14,901,080.92 757,060.09 5,697,407.12 - - - -
应付账款 1,164,467.89 8,370,660.98 - - - - - -
其他应付款 4,614.74 33,172.6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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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项目名称 美元 欧元 港币 新加坡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货币资金 1,657,094.27 11,736,701.59 258,552.27 2,032,014.00 774.54 701.89 - -
应收账款 347,280.08 2,459,680.62 512,182.14 4,025,341.87 - - -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美元 欧元 港币 新加坡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货币资金 2,090,529.07 14,559,698.76 390,232.17 2,896,654.37 8,099.44 7,235.23 29,201.25 151,353.00
应收账款 573,043.74 3,991,020.43 424,896.17 3,153,961.78 - - - -
应付账款 1,089,520.00 7,588,070.99 - - - - - -
其他应付
款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规避汇率风险。但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率风险。
②敏感性分析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风险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当日人民币对于美元
升值或贬值 5%,那么本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将增加或减少 653.94 万元;如果当日人民
币对于欧元升值或贬值 5%,那么本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将增加或减少 9.08 万元。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短期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
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
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
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
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止期间,在其他风险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以浮
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 100 个基点,本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就会下降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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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套期关系,将套期保值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净投资
套期。
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本公司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
系和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A.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
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B.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
位。
C.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等于公司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
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
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累计套期有 套期无效部分
套期工具累计
被套期项 套期工具品 效部分(套期 本期末累计
利得和损失 上期末累 本期
目名称 种 储备) 金额
① 计金额 发生额
② ③=①-②
PTA 期货合约 256,850.00 68,232.31 188,617.69 - 188,617.69
合 计 256,850.00 68,232.31 188,617.69 - 188,617.69
接上表:
被套期项 本期转出的套期储备④ 累计转出的套期储 套期储备金额
目名称 转至当期损益 转至资产或负债 备⑤ ⑥=②-⑤
PTA 188,617.69 68,232.31 68,232.31 -
合 计 188,617.69 68,232.31 68,232.31 -
累计套期有 套期无效部分
套期工具累计
被套期项 套期工具品 效部分(套期 本期末累计 上期末
利得和损失 本期
目名称 种 储备) 金额 累计金
① 发生额
② ③=①-②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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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套期有 套期无效部分
套期工具累计
被套期项 套期工具品 效部分(套期 本期末累计 上期末
利得和损失 本期
目名称 种 储备) 金额 累计金
① 发生额
② ③=①-② 额
PTA 期货合约 3,831,920.00 1,395,361.02 2,436,558.98 - 2,436,558.98
MEG 期货合约 79,460.00 29,658.78 49,801.22 - 49,801.22
合 计 3,911,380.00 1,425,019.80 2,486,360.20 - 2,486,360.20
接上表:
被套期项 本期转出的套期储备④ 累计转出的套期储 套期储备金额
目名称 转至当期损益 转至资产或负债 备⑤ ⑥=②-⑤
PTA 2,436,558.98 1,116,541.02 1,116,541.02 278,820.00
MEG 49,801.22 29,658.78 29,658.78 -
合 计 2,486,360.20 1,146,199.80 1,146,199.80 278,820.00
(1)按金融资产转移方式分类列示
金融资产转 已转移金融资 已转移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移的方式 产的性质 的金额 情况
由于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
应收票据中尚
未终止确 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票据相关
背书 未到期的银行 77,276,626.04
认 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
承兑汇票
移,故未终止确认。
由于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
应收票据中尚
未终止确 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票据相关
贴现 未到期的银行 304,091.15
认 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
承兑汇票
移,故未终止确认。
由于应收款项融资中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 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
背书 中尚未到期的 88,285,261.33 终止确认 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可以
银行承兑汇票 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已经转移,故终止确认。
合 计 —— 165,865,978.52 —— ——
(2)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
项 目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终止确认金额
得或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中尚未到期
背书 88,285,261.33 -
的银行承兑汇票
合 计 —— 88,285,261.33 -
(3)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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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项 目 资产转移的方式
金额 金额
应收票据中尚未到期的银
背书 77,276,626.04 -
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中尚未到期的银
贴现 304,091.15 -
行承兑汇票
合 计 —— 77,580,717.19 -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允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应收款项融资 - - 236,920,710.94 236,920,710.94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35,163,384.94 35,163,384.94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272,084,095.88 272,084,095.88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 143,680.00 - - 143,680.00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四)衍生金融负债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143,680.00 - - 143,680.00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
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
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
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扣等。
及定量信息
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其公
允价值根据评估机构的报告确认。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及定量信息
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汇票期限短,出票日、转让日、质押
日或到期日接近,以账面价值确认公允价值。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
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朱大庆,实际控制人为朱大庆、陈慧夫妇。朱大庆直接持股
除实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夫妇外,其他持有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为朱兴荣,且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4.604892%的股份。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陈雪 董事、董事会秘书
潘道东 董事
刘海成 董事
詹勇 董事
范以宁 独立董事
唐松莲 独立董事
李诗鸿 独立董事
张盛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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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支桂龙 监事
苗绕忠 报告期曾任监事,现为发行人子公司富威尔工程师
钱春香 监事
王金富 财务总监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持有 72.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
扬州市扬子同泰实业有限公司 事、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28.00%的股权,朱兴荣、陈
坚曾担任总经理,董事刘海成配偶赵艳现任总经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控制 18.75%的股权并担任董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
事、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持有 4.375%的股权并担任副董
限公司
事长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扬州市兴荣酒店有限公司
朱宝云持有 70.5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扬州奈模汽车配件厂
朱宝云个人独资并担任负责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
朱宝云持有 52.453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朱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石塔旅行社
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朱宝云担任负责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广陵区兴云塔宾馆
朱宝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扬州醉香楼酒店有限公司
朱宝云持有 50.0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100.00%的股权,陈坚曾担任执行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刘海成配偶赵艳现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扬州富惠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9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持有 60.00%出资份额并
上海锦岸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曾持有 20.00%的股权并
上海砺拓实业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雪曾持有 80.00%的
股权并担任监事,该企业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注销
Ferly Holding Inc. 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100.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持有 30.00%的股权、朱兴荣之
弟朱兴龙持有 3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扬州晶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理、朱兴荣母亲王桂英持有 20.00%的股权、朱兴荣父
亲朱宝云持有 20.00%的股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持有 19.3548%的股权、朱兴荣
扬州德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曾用名:扬 之弟朱兴龙持有 19.3548%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朱
州扬子江宝云缸套有限公司) 兴荣母亲王桂英持有 19.3548%的股权、朱兴荣父亲朱
宝云持有 41.9355%的股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曾持有 10.00%的股权,已于
南京八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星宇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八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持有 8.6872%的出资份额,本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持有 18.8223%的出资份额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
江苏富勤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兴荣配偶王佳佳持有 69.3069%的股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持有 100.00%的股
潍坊德昱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持有 33.30%的股
江苏金池电气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扬州鹏顺散热器有限公司 经理,关联方扬州德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持有 100.00%
的股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持有 50.20%的股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权
江苏峰科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范以宁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唐松莲配偶的父亲刘训林持有 60.00%的股权
上海伊帼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配偶刘经国持有 40.00%的
股权
上海米蜂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唐松莲配偶刘经国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有 71.4286 的股权并担任执
滁州市炬基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詹宁配偶苗文晶持有 13.5714%的股
权
滁州市炬基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谯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担任负责人
分公司
滁州市天喜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有 33.00%的股权
滁州市金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有 19.00%的股权
滁州市炬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有 25.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滁州现代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
滁州现代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琅琊分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担任负责人
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配偶苗文晶持有 51.00%的股权
滁州市德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
董事詹勇之弟詹宁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80%合伙
滁州皓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额、詹宁配偶苗文晶持有 20%合伙份额
安徽东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詹勇之弟詹宁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滁州市苗文家庭农场 董事詹勇之弟詹宁的配偶苗文晶的个人独资企业
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事钱春香配偶之姐夫陈南任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配偶之父亲王俊为经营者的个
扬州市邗江汊河王俊百货商店
体工商户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配偶之父亲王俊为经营者的个
邗江区荣乐皮具修理部
体工商户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配偶之母亲李巧珍为经营者的
邗江区李巧珍百货商店
个体工商户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媳龚媛持有 100%的股权
扬州盛佩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
陶乃全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现为发行人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报告期内曾任总经理,现为发行人子公司威英化纤副
杜大伏
总经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曾持有 100.00%的股权并担任董
Futon Holding Inc.
事,该企业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注销
实际控制人陈慧曾担任董事、陈慧次女朱欣悦曾持有
Justbest Investment And Trading Pte. Ltd. 股权并担任董事、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曾持有
日注销
实际控制人陈慧曾持有 8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淮南绿城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该企业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注销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曾持有 20.00%的股权并担任
扬州富威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富威尔持有 60.00%的股权,该企
业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注销
公司董事刘海成曾持有 80.00%的股权、公司员工李桂
扬州杰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杰曾持有 20.00%的股权,该企业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注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曾持有 100.00%的股权
上海麟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并担任董事,该企业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注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曾担任董事,陈坚已于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木兰综合经营分 关联方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该企业已于
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注销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所控制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上海居陇企业管理中心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所控制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上海盛拾企业管理中心
上海钟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唐松莲配偶刘经国担任董事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朱俊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
扬州和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兴荣的亲属,租用朱兴荣的房产作为工商登记住所
为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外甥,担任公司低碳循环材料事
张远辉
业部供应部部长,其配偶卞蕾蕾持有公司 0.34%的股份
(1)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简化处理的
租赁资产种 未纳入租赁
出租方名称 短期租赁和 承担的租赁
类 负债计量的 增加的使用
低价值资产 支付的租金 负债利息支
可变租赁付 权资产
租赁的租金 出
款额
费用
扬州富汇置
房屋 - - 1,000,000.00 32,221.65 1,802,640.78
业有限公司
合 计 —— - - 1,000,000.00 32,221.65 1,802,640.78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上表)
简化处理的
租赁资产种 未纳入租赁
出租方名称 短期租赁和 承担的租赁
类 负债计量的 增加的使用
低价值资产 支付的租金 负债利息支
可变租赁付 权资产
租赁的租金 出
款额
费用
扬州富汇置
房屋 - - - - -
业有限公司
合 计 —— - - - - -
(续上表)
简化处理的
租赁资产种 未纳入租赁
出租方名称 短期租赁和 承担的租赁
类 负债计量的 增加的使用
低价值资产 支付的租金 负债利息支
可变租赁付 权资产
租赁的租金 出
款额
费用
扬州富汇置
房屋 - - 1,000,000.00 34,011.66 -
业有限公司
合 计 —— - - 1,000,000.00 34,011.66 -
(2)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担保最高
主债务是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债权本金 签署日期 合同约定担保期限
否清偿
额(万元)
自 2020 年 9 月起至 2023 年
扬州德昱汽车配
威英化纤 1,000.00 2020 年 9 月 8 月止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是
件有限公司
之日起三年
自 2020 年 11 月起至 2021 年
扬州晶玖汽车配
本公司 1,000.00 2020 年 11 月 11 月止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是
件有限公司
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最高债
主债务是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权本金额(万 签署日期 合同约定担保期限
否清偿
元)
自 2018 年 1 月起至 2023 年
朱大庆、朱兴 扬州富威
荣 尔
之日起两年
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7 年 7
朱大庆、朱兴 扬州富威
荣 尔
日起三年
自 2021 年 12 月起至 2024 年
扬州富威
朱大庆、陈慧 5,000.00 2021 年 12 月 11 月止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是
尔
之日起三年
朱大庆、陈 本公司 4,800.00 2020 年 10 月 自 2020 年 10 月起至 2021 年 是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担保最高债
主债务是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权本金额(万 签署日期 合同约定担保期限
否清偿
元)
慧、朱兴荣 10 月止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起两年
自 2020 年 12 月起至 2023 年
朱大庆、陈慧 威英化纤 3,000.00 2020 年 12 月 是
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8,912,904.44 8,015,734.27 8,068,729.29
(4)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内容
扬州市兴荣酒店有限公司 住宿费 - 49,756.00 49,843.32
广陵区兴云塔宾馆 住宿费 13,082.00 42,002.84 39,443.79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电费、物业费 340,541.83 245,674.24 287,927.36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存款利息收入 889.40 904.43 1,096.03
限公司(注)
其他关联自然人薪酬 薪酬 3,028,611.01 3,084,320.67 3,448,007.85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购建在建工程 269,026.54 4,421,238.94 -
陶乃全 车辆转让款 - 7,079.65 -
注: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各期末,公司在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
款余额分别为 2,268,275.06 元、383,195.09 元、659,192.86 元。
(5)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朱大庆 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33,300,973.80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4,600.00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485,855.75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863,500.00 -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其他应付款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 917,431.20 30,254.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917,431.20 - 917,431.20
动负债
应付账款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13,200.00 69,814.16 -
应付账款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30,814.59 13,732.90 -
十三、股份支付
无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董事会批准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追溯重述法
现金流量表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累积影响数
间报表项目名称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8,725,115.66
统计各期票据背书金额对现金流 支付的现金
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和投资 董事会决议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活动现金流出分类不准确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8,725,115.66
支付的现金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累积影响数
间报表项目名称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2,483,010.00
收到的现金
统计各期票据背书金额对现金流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和投资 董事会决议 支付的现金
活动现金流出分类不准确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42,758,006.03
支付的现金
无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小 计 70,165,393.39 71,552,095.39 66,589,482.90
减:坏账准备 3,523,999.13 3,524,891.68 3,333,866.55
合 计 66,641,394.26 68,027,203.71 63,255,616.35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①2024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0,165,393.39 100.00 3,523,999.13 5.02 66,641,394.26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关联方组合 3,196,912.33 4.56 - - 3,196,912.33
合 计 70,165,393.39 100.00 3,523,999.13 5.02 66,641,394.26
②2023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1,552,095.39 100.00 3,524,891.68 4.93 68,027,203.71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关联方组合 2,553,968.55 3.57 - - 2,553,968.55
合 计 71,552,095.39 100.00 3,524,891.68 4.93 68,027,203.71
③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6,589,482.90 100.00 3,333,866.55 5.01 63,255,616.35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关联方组合 1,268,002.75 1.90 - - 1,268,002.75
合 计 66,589,482.90 100.00 3,333,866.55 5.01 63,255,616.35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报告期各期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 计 66,968,481.06 3,523,999.13 5.26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 计 68,998,126.84 3,524,891.68 5.11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 计 65,321,480.15 3,333,866.55 5.1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①2024 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3.12.31 2024.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
合 计 3,524,891.68 -892.55 - - - 3,523,999.13
②2023 年度的变动情况
类 别 2022.12.31 本期变动金额 2023.12.3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收回或转
计提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回
账龄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
合 计 3,333,866.55 191,690.03 - 664.90 - 3,524,891.68
③2022 年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1.12.31 2022.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
合 计 3,583,749.58 -249,883.03 - - - 3,333,866.55
(4)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核销年度 项目 核销金额
(5)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占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坏账
应收账款和合
应收账款期末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期末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同资产期末余
余额 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产减值准备期
额
比例(%) 末余额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翰诠特种纺织品(平
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4,668,446.95 - 4,668,446.95 6.65 233,422.35
公司
苏州弗瑞斯特汽车新
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 2,286,619.19 - 2,286,619.19 3.26 120,399.56
联公司
合 计 39,779,838.10 - 39,779,838.10 56.69 1,995,060.52
占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坏账
应收账款和合
应收账款期末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期末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同资产期末余
余额 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产减值准备期
额
比例(%) 末余额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14,380,260.11 - 14,380,260.11 20.10 719,013.0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限公司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翰诠特种纺织品(平
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4,620,472.27 - 4,620,472.27 6.46 231,023.61
公司
合 计 46,545,117.85 - 46,545,117.85 65.05 2,327,255.90
占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坏账
应收账款和合
应收账款期末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期末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同资产期末余
余额 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产减值准备期
额
比例(%) 末余额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
昆山和聚嘉无纺制品
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 3,239,519.99 - 3,239,519.99 4.86 161,976.00
联公司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斯贝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33,646,717.32 - 33,646,717.32 50.53 1,682,335.87
合 计 39,604,018.31 - 39,604,018.31 54.18 1,980,200.92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其他应收款 642,546,727.00 260,068,900.00 120,831.81
合 计 642,546,727.00 260,068,900.00 120,831.81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小 计 642,599,626.00 260,073,000.00 127,191.38
减:坏账准备 52,899.00 4,100.00 6,359.57
合 计 642,546,727.00 260,068,900.00 120,831.81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往来款 641,568,646.00 260,000,000.00 94,191.38
保证金及押金 1,030,980.00 33,000.00 33,000.00
备用金 - 40,000.00
小 计 642,599,626.00 260,073,000.00 127,191.38
减:坏账准备 52,899.00 4,100.00 6,359.57
合 计 642,546,727.00 260,068,900.00 120,831.81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642,599,626.00 52,899.00 642,546,727.00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642,599,626.00 52,899.00 642,546,727.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42,599,626.00 0.01 52,899.00 642,546,727.00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关联方组合 641,568,646.00 - - 641,568,646.00 ——
合 计 642,599,626.00 0.01 52,899.00 642,546,727.00 ——
B.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260,073,000.00 4,100.00 260,068,900.00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260,073,000.00 4,100.00 260,068,900.00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60,073,000.00 0.01 4,100.00 260,068,900.00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关联方组合 260,000,000.00 - - 260,000,000.00 ——
合 计 260,073,000.00 0.01 4,100.00 260,068,900.00 ——
C.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27,191.38 6,359.57 120,831.81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127,191.38 6,359.57 120,831.8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7,191.38 5.00 6,359.57 120,831.81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关联方组合 - - - - ——
合 计 127,191.38 5.00 6,359.57 120,831.8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④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3.12.31 2024.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合 计 4,100.00 48,799.00 - - - 52,899.00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2.12.31 2023.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2.12.31 2023.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合 计 6,359.57 -2,259.57 - - - 4,100.00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1.12.31 2022.12.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合 计 321,049.86 -314,690.29 - - - 6,359.57
⑤报告期各期本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2024.12.31 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比例(%)
富威尔珠海 往来款 580,000,000.00 90.26 -
年)
新加坡天富龙 往来款 61,568,646.00 9.58 -
年)
欧阳贞 保证金及押金 1,000,000.00 0.16 50,000.00
年)
扬州智琨物 业管 1 年以内(含 1
保证金及押金 25,000.00 - 1,250.00
理有限公司 年)
仪征市兴达 能源
保证金及押金 3,000.00 2-3 年 - 1,500.00
有限公司
合 计 —— 642,596,646.00 —— 100.00 52,750.00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2023.12.31 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比例(%)
富威尔珠海 往来款 260,000,000.00 99.97 -
年)
夏俊 备用金 40,000.00 0.02 2,000.00
年)
仪征新工汽 车零 1 年以内(含 1
保证金及押金 30,000.00 0.01 1,500.00
部件有限公司 年)
仪征市兴达 能源
保证金及押金 3,000.00 1-2 年(含 2 年) - 600.00
有限公司
合 计 —— 260,073,000.00 —— 100.00 4,100.00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2022.12.31 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比例(%)
中国平安财 产保
险股份有限 公司 房屋租赁款 90,597.38 71.22 4,529.87
年)
江苏分公司
仪征新工汽 车零 1 年以内(含 1
保证金及押金 30,000.00 23.59 1,500.00
部件有限公司 年)
周刚 往来款 3,594.00 2.83 179.70
年)
仪征市兴达 能源 1 年以内(含 1
保证金及押金 3,000.00 2.36 150.00
有限公司 年)
合 计 —— 127,191.38 —— 100.00 6,359.57
⑦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合 计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合 计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合 计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2)对子公司投资
本期计提
被投资单位 202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余额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天富龙科技 499,030,681.00 - - 499,030,681.00 - -
扬州富威尔 310,918,960.00 - - 310,918,960.00 - -
上海拓盈 13,249,334.75 - - 13,249,334.75 - -
威英化纤 314,774,851.57 - - 314,774,851.57 - -
富威尔珠海 500,000,000.00 - - 500,000,000.00 - -
合 计 1,637,973,827.32 - - 1,637,973,827.32 - -
(续上表)
本期计提
被投资单位 2022.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3.12.31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余额
天富龙科技 499,030,681.00 - - 499,030,681.00 - -
扬州富威尔 310,918,960.00 - - 310,918,960.00 - -
上海拓盈 13,249,334.75 - - 13,249,334.75 - -
威英化纤 314,774,851.57 - - 314,774,851.57 - -
富威尔珠海 500,000,000.00 - - 500,000,000.00 - -
合 计 1,637,973,827.32 - - 1,637,973,827.32 - -
(续上表)
本期计提
被投资单位 2021.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12.31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余额
天富龙科技 499,030,681.00 - - 499,030,681.00 - --
扬州富威尔 310,918,960.00 - - 310,918,960.00 - -
上海拓盈 13,249,334.75 - - 13,249,334.75 - -
威英化纤 314,774,851.57 - - 314,774,851.57 - -
富威尔珠海 500,000,000.00 - - 500,000,000.00 - -
合 计 1,637,973,827.32 - - 1,637,973,827.32 - -
(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A.2023 年度、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情况。
B.2022 年
本期增减变动
投资单位 2021.12.31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综合收 其他权益变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的投资损益 益调整 动
一、联营企业
扬州尚颀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 21,480.24 - - -19,495.17 - -
(有限合伙)
合 计 21,480.24 - - -19,495.17 -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投资单位 宣告发放现金 计提减值准 2022.12.31
其他 值准备余额
股利或利润 备
一、联营企业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
金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1,985.07 - - - -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项 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46,856,982.36 233,880,481.14
其他业务 3,848,670.52 1,409,277.30
合 计 350,705,652.88 235,289,758.44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21,091,027.12 206,377,705.74
其他业务 3,115,666.18 1,633,523.28
合 计 324,206,693.30 208,011,229.02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11,804,968.36 185,284,903.81
其他业务 3,953,977.08 1,778,703.44
合 计 315,758,945.44 187,063,607.25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项 目
收入 成本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销售 350,705,652.88 235,289,758.44
境外销售 - -
合 计 350,705,652.88 235,289,758.44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销售 324,206,693.30 208,011,229.02
境外销售 - -
合 计 324,206,693.30 208,011,229.02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销售 314,848,534.34 186,590,437.59
境外销售 910,411.10 473,169.66
合 计 315,758,945.44 187,063,607.25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19,495.1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
的股利收入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90,000,000.00 - 120,000,000.00
合 计 90,123,763.39 120,159.13 120,097,163.47
十八、补充资料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5,363,718.30 10,264,297.24 5,430,135.38 ——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2,700,249.81 2,941,322.93 107,371.95 ——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
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
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3,207.02 -14,075.54 -592,531.95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5,370.68 90,634.97 2,426,822.92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3,204,926.01 13,320,104.17 23,719,147.64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530,983.38 2,149,574.22 4,266,880.24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673,942.63 11,170,529.95 19,452,267.40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673,942.63 11,170,529.95 19,452,267.40 ——
①2024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98 1.26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②2023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39 1.20 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③2022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87 0.99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之盖章页。)
公司名称: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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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扬州天富龙
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内饰)。经历次股权变更,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 36,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大庆。
公司主营业务为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和差别化复合纤维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
(1) 2009 年 5 月,有限公司成立
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章程》,载明自然人朱大庆、朱兴荣及扬州天富
化纤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富龙内饰,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扬会验2009仪 055 号),对截至 2009 年 5 月 8 日止的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
本首期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5 月 8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
东朱大庆首期缴纳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
天富龙内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1,500.00 100.00
(2) 2009 年 9 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增加
扬会验2009仪 139 号),对截至 2009 年 9 月 22 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 2 期
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9 月 22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
庆缴纳的第 2 期出资 1,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
内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2,500.00 100.00
(3) 2010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实收资本增加
纤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天富龙内饰 500.00 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0.00%,实
缴 0 元)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股东朱大庆,未缴足到位的 500.00 万元注
册资本由朱大庆缴足,天富龙内饰股东变更为朱大庆、朱兴荣;②增加公司实收
资本 1,000.00 万元,其中股东朱大庆出资 500.00 万元,朱兴荣出资 500.00 万元;
③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扬会验2010仪 008 号),对截至 2010 年 1 月 6 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 3 期
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1 月 6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
庆、朱兴荣缴纳第 3 期出资 1,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
天富龙内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3,500.00 100.00
(4) 2010 年 4 月,第三次实收资本增加
扬会验2010仪 102 号),对截至 2010 年 4 月 8 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 4 期
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4 月 8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
庆缴纳的第 4 期出资 1,5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
内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5) 2010 年 7 月,第一次注册资本及第四次实收资本增加
万元,由原 5,000.00 万元增加至 7,000.00 万元,股东朱大庆、朱兴荣分别认缴
扬会验2010仪 200 号),对截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
进行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止,天富龙内饰已收到股东朱大庆、朱兴
荣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
龙内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6) 2012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对应出资额 700.00 万元)以 700.00 万元对价转让给陈慧,并通过修
改后的章程修正案。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7) 2013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对应出资额 700.00 万元)以 700.0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朱兴荣,股东
陈慧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股
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8) 2021 年 7 月,第二次注册资本及第五次实收资本增加
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科技”)的全部股权(合计为 47%
股权)和朱兴荣、马文军、詹勇、张立忠、卞蕾蕾、潘道东、刘海成、张子荣、
陶乃全 9 人以其持有的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富威尔”)
全部股权(合计为 28%股权)认缴。同日,天富龙内饰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章程修
正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元)
合计 20,604,758.00
上述股权置换事项,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对天富龙内饰、天富龙科技、扬州富威尔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增资以股权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
司拟进行股权增资涉及的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3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扬州
富威尔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00,328.20 万元。朱兴荣、潘道东、詹勇、刘海成、
陶乃全、马文军、张子荣、卞蕾蕾、张立忠 9 人合计 28%的股权评估值为 28,091.90
万元。
公司拟进行股权增资涉及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4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天
富龙科技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 81,368.23 万元,陈慧、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
和陈坚合计持有的 47%股权评估值为 38,243.07 万元。
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增资涉及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
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5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天富龙内饰 100%股权评估值为 225,359.10 万元。
子荣、卞蕾蕾、张立忠、陈慧、陈坚、上海熙元与天富龙内饰签订了《扬州天富
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实收资本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持股比例(%)
合计 90,604,758.00 90,604,758.00 100.00
(9) 2021 年 10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关于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
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的报
告》、《关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天富龙内饰
整体变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全体股东确认审计、评估结果,同意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 1:0.05437467 的比例全额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总额,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90,604,758 股,未折股部分 1,575,699,763.92 元全
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后的名称为“扬州天富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 90,604,758 股,注册资本为 90,604,758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0508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6,630.45 万元;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了《关于扬州天富
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的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正式成立。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90,604,758.00 100.00
(10)2021 年 11 月,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25 日的总股本 90,604,758 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 269,395,242.00 元向全体股东按照现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股本,每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360,000,000.00 100.0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
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
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
币为记账本位币。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预付款项
项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在建工程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合同负债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其他应付款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入总额的 3%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入总额的 3%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占比超过 15%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总资产超过 15%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
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
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5)。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
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
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
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
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5)。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
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
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
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
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
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
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
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编制方法: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
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
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
失。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
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
直存在。(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
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
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c)编制合并现金
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
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b)编制合并
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
利润表。(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
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B.编制合并利
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
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
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
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
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
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
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
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
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
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被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
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
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下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购买日采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其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
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之间的差
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
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
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如果分步
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
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
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
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
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
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
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
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
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
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
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
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
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
排。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
有的资产;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③确
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
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
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按照
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
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
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
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
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先将
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
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
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编制相应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①资
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②利润表
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③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
流量表中单独列报。④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
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
置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
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
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
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
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
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
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
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
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
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
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
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
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
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
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
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
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
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
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
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
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
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
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财务担保合
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
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
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
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
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
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
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
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
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
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
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
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
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
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
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
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
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
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
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
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
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
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
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
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
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
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
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
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
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
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款项融资等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
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
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
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
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
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
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
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
虑的信息包括: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B.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
状况的不利变化;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
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
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
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
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
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
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G.债务
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
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通常情况下,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
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
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
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
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
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
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
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
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
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
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
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
移给另一方;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
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
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
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
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
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
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
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
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
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本公司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
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
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12。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
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
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
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
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
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
利益的能力。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
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
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
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
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
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
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
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
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
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
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
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
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
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
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
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
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
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
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
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
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
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
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本公司对合同资产
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三、11。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
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
销。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
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
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
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
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
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
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
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上
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
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
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中列示。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①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
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
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
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
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
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
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
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
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
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
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
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
计量: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
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可收回金额。
(3)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
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
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
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
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4)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
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
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
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
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
件的,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
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
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
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
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
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
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
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
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
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
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
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
于 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
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
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
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
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
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
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
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
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
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
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
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
关会计处理见附注三、16。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
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
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23。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
包括: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③已出
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
注三、23。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
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①与该固
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
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
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
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
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
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本公司各类别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
类 别 转固标准和时点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达到预定
设计要求,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验收;(3)经消
房屋及建筑物 防、国土、规划等外部部门验收;(4)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
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
需安装调试的设备 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3)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
员验收。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
动已经开始。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
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
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
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
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法定使用权
软件 10 年 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
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
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
产的成本。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
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
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
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研发支出归集范围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原辅材
料、职工薪酬、燃料及动力费用、折旧费、其他费用等。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
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
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A.完成该无形
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
或出售的意图;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
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
证明其有用性;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
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使用权资产、无
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
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
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就商
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
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
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测试时,如与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
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
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
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
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
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A.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B.因利润分
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
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
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
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
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
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
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
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
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
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
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
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
计入当期损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
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a)精算利得
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
增加或减少;(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
息净额中的金额;(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
定受益计划终止时,本公司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
至未分配利润。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
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
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
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
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
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
成部分:A.服务成本;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C.重新
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
公司;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
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
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
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
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
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②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
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②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
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
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
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
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
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
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
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
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
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
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
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
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
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
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
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
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
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
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
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
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
有权;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
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
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
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
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
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
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
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
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
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
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
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
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
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
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
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
余额转为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公司为生产制造型企业,主营业务为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产品和差别化复合纤维产品。
①境内销售
境内销售按照交货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两种:送至需方工厂、需方至供方自
提。两种方式收入确认时点均为:商品已经发出并取得客户收货确认凭据,收货
确认凭据的签收日期作为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境外销售
A.采用 FOB、CIF、C&F 条款,公司将商品运送至指定装运港并取得运输责
任方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以装船提单的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B.采用 EXW
条款,在公司厂区内交货,以收货确认凭据的签收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
所附条件;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
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
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
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
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
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
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
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
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
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
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
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
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
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
合并;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
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
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
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
递延所得税负债:A.商誉的初始确认;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
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
外: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
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
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
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
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
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
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
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
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
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
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
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的依据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
后的净额列示:①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
定权利;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
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
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
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
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
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
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
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
赁。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
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
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
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
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
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详见附注三、26。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
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
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
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各类使用权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租赁期 - 根据租赁期确定
②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
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
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d)行使终止租赁
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
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
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
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
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
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
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
确认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
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
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
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
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a)租赁变更导致
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
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b)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
资产的账面价值。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融资租
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
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
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
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
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附注三、28 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
属于销售。
①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
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附注三、11 对该金融负债进行
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
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
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②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
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附注三、11 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
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
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1)套期的分类
本公司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
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
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
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
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
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
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的
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之间的折算差额。
(2)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本公司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
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①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只有在对购入期权
(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
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②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
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本公司将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
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①已确认资产或负债。②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确定
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协议。③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
生的交易。④境外经营净投资。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本公
司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①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
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
(风险成分)。根据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的评估,该风险成分应当能够单独识别并
可靠计量。风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
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②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③项目名义
金额的组成部分,即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部分,其可以是项目整体的一定
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一层级部分。若某一层级部分包含提前还款权,
且该提前还款权的公允价值受被套期风险变化影响的,不得将该层级指定为公允
价值套期的被套期项目,但在计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时已包含该提前还款权
影响的情况除外。
(3)套期关系评估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公司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
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
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本公司对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套期有效性,是
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
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程度。此类套期在初始指定日及以后期间被持续评价符合
套期有效性要求。
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作为套期策略组成部
分的展期或替换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或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
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或者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
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
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或者该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时,本公司
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
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公司对套期关系进行再平衡。
(4)确认和计量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①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对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
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是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失,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
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
销,计入当期损益。该摊销日可以自调整日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进
行套期利得和损失调整的时点。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按照同样的方式对累积已确认的套期
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
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
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
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②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
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
较低者确定: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
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如果被套期的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非金融资产
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适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则原在其他
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其余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如预期销
售发生时,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
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的套期工具利
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13%、9%、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6.5%、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从租计征按租金
房产税 1.2%或 12%
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土地面积计算 0.9 元、10 元和 4.0 元/平方米
印花税 根据适用税率,按合同金额计缴 0.005%-0.1%
环境保护税 污染当量数 4.8 元/污染当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2025 年 1-3 月
本公司 15%
仪征威英化纤有限公司(简称威英化纤) 15%
天富龙科技 15%
扬州富威尔 15%
上海拓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盈) 25%
仪征市富威尔供热有限公司(简称富威尔供热) 25%
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富威尔珠海) 25%
上海又威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又威) 20%
TECHFI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简称香港泰富) 16.5%
TINFULONG SINGAPORE PTE. LTD. (简称新加坡天富龙) 17%
TINFULONG MATERIAL SINGAPORE PTE. LTD. (简称新加坡天富龙材
料)
Tinfulong Automotive Interior Fiber (Thailand) Co., Ltd(简称天富龙泰国) 20%
(1)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对于
扬州富威尔享受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 70%的退税优惠,2025 年 1-3 月,天富龙
供热享受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 100%的退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进
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
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
具体定额标准。2025 年 1-3 月,本公司、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扬州富威尔和
富威尔供热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
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
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
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5 年 1-3 月,本公司、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和扬
州富威尔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
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
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2025 年 1-3 月,本公司、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
扬州富威尔和富威尔供热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年度起三年内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 年 1-3 月,本公司、威
英化纤、天富龙科技和扬州富威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
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
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2025 年 1-3 月,本公司、威英化纤、天富龙科技、扬州富威尔和富
威尔珠海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14 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
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
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025 年 1-3 月,富威尔供热享受该项所
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
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
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规定,2025 年 1-3 月,上海又威享受该项所得
税优惠政策。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749,014,751.67 751,517,193.24
其他货币资金 9,208,069.56 8,447,221.84
合 计 758,222,821.23 759,964,415.0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62,123,312.87 61,789,099.30
(2)期末货币资金中使用有限制的款项
项 目 2025.3.31
期货保证金 3,116,821.40
信用证保证金 13,718.16
合 计 3,130,539.56
(1)分类列示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
票
商业承兑汇
票
合 计 161,363,473.16 36,891.58 161,326,581.58 185,490,601.75 10,150.00 185,480,451.75
(2)期末本公司无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69,177,225.04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 计 - 69,177,225.04
用于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所承兑,背书或贴
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故对该部分
银行承兑汇票未进行终止确认。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1,363,473.16 100.00 36,891.58 0.02 161,326,581.58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60,625,641.55 99.54 - - 160,625,641.55
商业承兑汇票 737,831.61 0.46 36,891.58 5.00 700,940.03
合 计 161,363,473.16 100.00 36,891.58 0.02 161,326,581.58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5,490,601.75 100.00 10,150.00 0.01 185,480,451.7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85,287,601.75 99.89 - - 185,287,601.75
商业承兑汇票 203,000.00 0.11 10,150.00 5.00 192,850.00
合 计 185,490,601.75 100.00 10,150.00 0.01 185,480,451.75
①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公司对于持有的商业银行开具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
汇票,经评估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未予计提坏账准备。
②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公司对于取得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结合出票
人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5)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4.12.31 收回或转 转销或核 2025.3.31
计提 其他变动
回 销
商业承兑汇票 10,150.00 26,741.58 - - - 36,891.58
合 计 10,150.00 26,741.58 - - - 36,891.58
(6)本期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5.3.31 2024.12.31
小 计 262,585,965.18 247,826,981.69
减:坏账准备 13,466,090.92 12,673,851.03
合 计 249,119,874.26 235,153,130.66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62,585,965.18 100.00 13,466,090.92 5.13 249,119,874.26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 262,585,965.18 100.00 13,466,090.92 5.13 249,119,874.26
合 计 262,585,965.18 100.00 13,466,090.92 5.13 249,119,874.26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47,826,981.69 100.00 12,673,851.03 5.11 235,153,130.66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 247,826,981.69 100.00 12,673,851.03 5.11 235,153,130.66
合 计 247,826,981.69 100.00 12,673,851.03 5.11 235,153,130.66
报告期各期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 计 262,585,965.18 13,466,090.92 5.13 247,826,981.69 12,673,851.03 5.1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4.12.31 其他变 2025.3.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动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合 计 12,673,851.03 792,239.89 - - - 13,466,090.92
(4)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5.3.31 公允价值 2024.12.31 公允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283,266,412.85 236,920,710.94
合 计 283,266,412.85 236,920,710.94
(2)按减值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 别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 计提比例(%) 减值准备 备注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83,266,412.85 -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83,266,412.85 - - ——
合 计 283,266,412.85 - - ——
(续上表)
类 别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
计提比例(%) 减值准备 备注
础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36,920,710.94 -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36,920,710.94 - - ——
合 计 236,920,710.94 - - ——
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承
兑汇票坏账准备。公司对于持有的商业银行开具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经
评估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未予计提坏账准备。
(3)期末本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4)期末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50,771,389.22 -
合 计 50,771,389.22 -
(5)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
账 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 计 34,776,477.06 100.00 28,966,726.09 100.00
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其他应收款 1,430,551.02 1,292,208.13
合 计 1,430,551.02 1,292,208.13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5.3.31 2024.12.31
小 计 3,196,820.67 3,051,196.57
减:坏账准备 1,766,269.65 1,758,988.44
合 计 1,430,551.02 1,292,208.13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5.3.31 2024.12.31
保证金及押金 1,301,231.17 1,301,231.17
备用金 259,267.50 148,078.40
应收代付款 82.00 408.00
待收回预付款 1,600,000.00 1,600,000.00
其他 36,240.00 1,479.00
款项性质 2025.3.31 2024.12.31
小 计 3,196,820.67 3,051,196.57
减:坏账准备 1,766,269.65 1,758,988.44
合 计 1,430,551.02 1,292,208.13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3,196,820.67 1,766,269.65 1,430,551.02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3,196,820.67 1,766,269.65 1,430,551.02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196,820.67 55.25 1,766,269.65 1,430,551.02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
合 计 3,196,820.67 55.25 1,766,269.65 1,430,551.02 ——
B.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3,051,196.57 1,758,988.44 1,292,208.13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3,051,196.57 1,758,988.44 1,292,208.1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051,196.57 57.65 1,758,988.44 1,292,208.13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
合 计 3,051,196.57 57.65 1,758,988.44 1,292,208.1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④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类 别 2024.12.31 本期变动金额 2025.3.31
其他变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动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合 计 1,758,988.44 7,281.21 - - - 1,766,269.65
⑤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⑥期末本公司无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1)存货分类
项 目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或合同履约成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或合同履约成 账面价值
本减值准备 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326,169,156.95 - 326,169,156.95 374,565,295.54 - 374,565,295.54
自制半成
品
库存商品 297,166,732.11 1,134,661.35 296,032,070.76 223,357,921.09 1,895,765.38 221,462,155.71
发出商品 10,570,525.62 9,617.44 10,560,908.18 14,491,317.37 9,088.30 14,482,229.07
合 计 699,321,571.48 1,144,278.79 698,177,292.69 662,138,155.57 1,904,853.68 660,233,301.89
(2)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4.12.31 2025.3.31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1,895,765.38 337,201.36 - 1,098,305.39 - 1,134,661.35
发出商品 9,088.30 9,617.44 - 9,088.30 - 9,617.44
合 计 1,904,853.68 346,818.80 - 1,107,393.69 - 1,144,278.79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项 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库存商品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实现对外销售
发出商品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实现对外销售
(3)期末本公司存货余额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4)本期公司无合同履约成本摊销金额的情况。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待抵扣进项税额 100,709,972.27 103,868,610.77
预交所得税 637,543.23 302,516.41
上市中介费用 8,754,716.95 8,754,716.95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合 计 110,102,232.45 112,925,844.13
本期增减变动
项 目 2024.12.31 追加 减少 本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
本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 其他
投资 投资 的利得 的损失
江苏仪征农村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35,163,384.94 - - 491,729.47 - - 35,655,114.41
公司
合 计 35,163,384.94 - - 491,729.47 - - 35,655,114.41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确认的累计计入其他综 累计计入其他综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股利收入 合收益的利得 合收益的损失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江苏仪征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 16,775,114.41 - 长期持有且不以交易为目的
公司
合 计 - 16,775,114.41 - ——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计提或摊销 156,863.64 156,863.64
三、减值准备 - -
四、账面价值
(2)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期末本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固定资产 1,270,748,746.13 1,305,556,163.21
固定资产清理 443,169.92 443,169.92
合 计 1,271,191,916.05 1,305,999,333.13
(2)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478,863.46 - - 16,814.16 - 495,677.62
(2)在建工程转入 94,648.82 536,382.84 159,823.01 - - 790,854.67
(1)处置或报废 - 115,008.55 328,235.90 - - 443,244.45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9,753,546.16 24,727,479.82 620,704.78 763,608.63 206,447.76 36,071,787.15
(1)处置或报废 - 109,258.13 311,824.10 - - 421,082.23
三、减值准备 - - - -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②期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4,367,528.47 2,488,839.10 1,878,689.37
合 计 4,367,528.47 2,488,839.10 1,878,689.37
③期末公司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清理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机器设备 443,169.92 443,169.92
合 计 443,169.92 443,169.92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在建工程 151,843,665.02 137,788,162.88
工程物资 473,128.03 473,128.03
合 计 152,316,793.05 138,261,290.91
(2)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情况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设备安装 141,398,536.96 - 141,398,536.96 130,091,037.98 - 130,091,037.98
基建工程 10,445,128.06 - 10,445,128.06 7,697,124.90 - 7,697,124.90
合 计 151,843,665.02 - 151,843,665.02 137,788,162.88 - 137,788,162.88
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本期转入固 本期其他
项目名称 预算数(万元) 2024.12.31 本期增加金额 2025.3.31
定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珠海项目 103,978.50 114,203,279.75 5,969,340.93 - - 120,172,620.68
合 计 103,978.50 114,203,279.75 5,969,340.93 - - 120,172,620.68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
利息资本化 其中:本期利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占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累计金额 息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预算比例(%)
珠海项目 91.12 91.12 - - - 自有资金
合 计 —— —— - - - ——
③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工程物资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减值准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
工程用材料 473,128.03 - 473,128.03 473,128.03 - 473,128.03
合 计 473,128.03 - 473,128.03 473,128.03 - 473,128.03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586,132.56 586,132.56
三、减值准备 - -
四、账面价值
(2)使用权资产折旧计提情况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管理费用 225,330.12
制造费用 360,802.44
合 计 586,132.56
(3)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无形资产情况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617,859.63 71,762.79 689,622.42
三、减值准备 - - -
四、账面价值
(2)期末本公司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3)期末本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4)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本期减少
项 目 2024.12.31 本期增加 2025.3.31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导热油 9,204,988.24 - 1,368,084.45 - 7,836,903.79
合 计 9,204,988.24 - 1,368,084.45 - 7,836,903.79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收益 34,960,964.69 8,033,660.74 35,837,725.37 8,210,448.85
可抵扣亏损 48,252,452.94 12,063,113.23 57,227,192.73 14,306,798.18
信用减值准备 15,269,252.15 2,509,201.53 14,442,989.47 2,329,468.68
租赁负债 2,017,037.31 302,555.60 2,915,887.69 437,383.15
资产减值准备 1,144,278.79 194,318.84 1,904,853.68 376,186.65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1,262,956.36 189,443.45 1,922,562.20 322,360.76
待开票费用 528,301.89 79,245.28 528,301.89 79,245.28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
价值变动
合 计 104,102,744.13 23,506,913.67 114,923,193.03 26,088,211.55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35,093,654.91 35,256,584.35 244,787,009.35 36,710,827.7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使用权资产 2,212,906.80 331,936.02 2,799,039.36 419,855.92
免租期租金直线分摊 369,256.38 55,388.46 492,341.83 73,851.28
合 计 254,450,932.50 38,160,176.00 264,361,775.48 39,647,042.73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销后递延所得 抵销后递延所得
和负债于 和负债于
项 目 税资产或负债于 税资产或负债于
额 额
递延所得税资
- 23,506,913.67 - 26,088,211.55
产
递延所得税负
- 38,160,176.00 - 39,647,042.73
债
项 目 减值准 减值准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备
预付设备
款
预付工程
款
合 计 25,230,663.63 - 25,230,663.63 17,389,604.58 - 17,389,604.58
项 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承兑汇票、期货和信
货币资金 3,130,539.56 3,130,539.56 保证
用证保证金
固定资产 69,048,091.70 50,158,229.76 抵押 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33,144,324.00 26,846,902.46 抵押 抵押借款
合 计 105,322,955.26 80,135,671.78 —— ——
(1)短期借款分类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抵押借款 50,000.00 50,000.00
已贴现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
- 304,091.15
票
应付利息 39.72 39.72
合 计 50,039.72 354,130.87
(2)期末公司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交易性金融负债 667,500.00 143,680.00
其中:期货浮动盈亏 667,500.00 143,680.00
合 计 667,500.00 143,680.00
(1)按性质列示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应付采购商品及劳务款项 87,400,058.78 107,907,568.10
应付工程、设备款 23,963,697.98 25,166,529.10
应付运输费等 5,764,751.80 6,138,267.80
合 计 117,128,508.56 139,212,365.00
(2)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预收款项列示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预收房租 314,133.66 40,137.64
合 计 314,133.66 40,137.64
(2)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1)合同负债情况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预收货款 16,988,676.51 25,046,836.77
合计 16,988,676.51 25,046,836.77
(2)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 目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3.31
一、短期薪酬 41,812,528.05 61,653,601.18 79,226,308.88 24,239,820.3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
划
三、辞退福利 - 259,814.38 259,814.38 -
合 计 41,833,146.01 67,179,339.56 84,752,047.26 24,260,438.31
(2)短期薪酬列示
项 目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3.31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1,098,858.97 53,304,855.10 70,812,944.23 23,590,769.84
二、职工福利费 - 2,356,871.16 2,356,871.16 -
三、社会保险费 10,668.48 2,958,720.97 2,965,100.30 4,289.15
其中:医疗保险费 10,473.44 2,559,953.28 2,566,381.44 4,045.28
工伤保险费 195.04 398,767.69 398,718.86 243.87
四、住房公积金 - 701,500.00 701,500.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36,447.48 436,447.48 -
六、其他短期薪酬 703,000.60 1,895,206.47 1,953,445.71 644,761.36
合 计 41,812,528.05 61,653,601.18 79,226,308.88 24,239,820.35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 目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3.31
离职后福利:
合 计 20,617.96 5,265,924.00 5,265,924.00 20,617.96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增值税 10,889,397.28 15,042,493.49
企业所得税 12,151,007.51 9,873,585.58
个人所得税 152,838.96 2,848,845.64
房产税 1,595,393.74 848,386.29
城市维护建设税 658,970.07 812,456.38
印花税 475,939.95 650,080.66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4,560.04 171,135.36
教育费附加 338,684.50 422,733.17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地方教育费附加 225,789.66 281,822.11
环境保护税 46,468.24 53,750.82
合 计 26,739,049.95 31,005,289.50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其他应付款 3,283,355.76 3,552,601.45
合 计 3,283,355.76 3,552,601.45
(3)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保证金及押金 298,000.00 296,000.00
应付代垫款 51,221.00 331,346.90
应付租赁费 2,394,456.70 2,394,456.70
其 他 539,678.06 530,797.85
合 计 3,283,355.76 3,552,601.45
②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017,037.31 2,915,887.69
合 计 2,017,037.31 2,915,887.69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期末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69,177,225.04 77,276,626.04
待转销项税额 2,165,423.05 2,888,001.72
合 计 71,342,648.09 80,164,627.76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租赁付款额 2,050,695.51 2,968,126.71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33,658.20 52,239.02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小 计 2,017,037.31 2,915,887.69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017,037.31 2,915,887.69
合 计 - -
项 目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3.31 形成原因
与资产相关补
政府补助 35,837,725.37 - 876,760.68 34,960,964.69
贴
合 计 35,837,725.37 - 876,760.68 34,960,964.69 ——
股东名称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3.31 股权比例(%)
朱大庆 222,504,869.00 - - 222,504,869.00 61.806909
陈慧 62,961,015.00 - - 62,961,015.00 17.489171
朱兴荣 52,577,611.00 - - 52,577,611.00 14.604892
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
司
陈坚 2,008,452.00 - - 2,008,452.00 0.557903
潘道东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詹勇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刘海成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陶乃全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马文军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张子荣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卞蕾蕾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张立忠 1,238,224.00 - - 1,238,224.00 0.343951
合 计 360,000,000.00 - - 360,000,000.00 100.00
项 目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3.31
股本溢价 1,121,441,746.82 - - 1,121,441,746.82
合 计 1,121,441,746.82 - - 1,121,441,746.82
项 目 2024.12.31 本期发生金额 2025.3.31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税后归
本期所得税 入其他综合 入其他综合 减:所得税 税后归属于
属于少
前发生额 收益当期转 收益当期转 费用 母公司
数股东
入损益 入留存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
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5,718,052.03 396,618.81 - - 73,759.43 322,859.38 - 6,040,911.41
项 目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3.31
法定盈余公积 82,303,903.40 - - 82,303,903.40
合 计 82,303,903.40 - - 82,303,903.40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1,902,499,908.72 1,467,466,811.75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902,499,908.72 1,467,466,811.7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1,202,409.95 453,613,157.4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8,580,060.43
期末未分配利润 2,023,702,318.67 1,902,499,908.72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99,065,220.63 641,885,931.45 808,336,550.95 665,688,118.64
其他业务 18,545,643.08 7,657,696.24 20,806,999.28 12,395,079.81
合 计 817,610,863.71 649,543,627.69 829,143,550.23 678,083,198.45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城建税 2,106,453.19 1,746,655.28
房产税 1,618,896.08 1,551,343.61
教育费附加 1,116,217.13 891,599.44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地方教育费附加 744,144.77 594,399.64
印花税 476,282.89 523,293.32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4,560.04 204,560.04
环境保护税 46,468.24 38,692.29
车船税 300.00 300.00
合 计 6,313,322.34 5,550,843.62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职工薪酬 2,610,046.52 2,395,549.38
运杂费 1,110,263.30 1,288,697.13
差旅费 387,257.76 293,147.49
业务招待费 695,958.36 128,632.73
办公费等日常性费用 389,957.57 121,891.41
其 他 219,850.48 73,647.76
合 计 5,413,333.99 4,301,565.90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职工薪酬 9,614,247.08 9,398,120.91
折旧及摊销 3,206,158.59 3,225,362.80
办公费等日常性费用 1,759,088.73 1,832,580.67
咨询服务费 133,586.99 131,955.13
业务招待费 701,679.91 419,445.40
环保及绿化费 528,049.98 536,069.11
差旅费 145,126.61 142,385.11
其 他 1,045,944.12 980,858.08
合 计 17,133,882.01 16,666,777.21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原辅材料 17,714,996.69 17,472,819.16
职工薪酬 8,126,090.66 7,973,400.60
燃料及动力费用 2,001,579.72 1,777,480.72
折旧费 1,779,709.24 1,703,553.17
其他费用 298,487.49 159,694.97
合 计 29,920,863.80 29,086,948.62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利息支出 18,905.81 37,244.13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18,580.82 37,244.13
减:利息收入 2,707,582.61 3,211,493.69
利息净支出 -2,688,676.80 -3,174,249.56
汇兑净损失 -994,979.20 -73,025.65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241,128.30 134,800.56
合 计 -3,442,527.70 -3,112,474.65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8,874,924.81 31,174,574.19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876,760.68 813,100.31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7,998,164.13 30,361,473.88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2,507,620.12 3,152,729.00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728,400.54 95,370.68
进项税加计扣除 1,779,219.58 3,057,358.32
合 计 21,382,544.93 34,327,303.19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4,774.54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755,145.00 92,585.00
现金流量套期无效部分的已实现收益(或损失) -523,820.00 -
票据贴现利息 -1,216.37 -
合 计 230,108.63 97,359.54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8,060.00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8,060.00
合 计 - -188,060.00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6,741.58 -15,618.28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92,239.89 -1,380,383.2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281.21 -1,111,531.40
合 计 -826,262.68 -2,507,532.96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存货跌价损失 -346,818.80 -1,868,312.05
合 计 -346,818.80 -1,868,312.05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处置未划为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6,597.05 -
其中:固定资产 6,597.05 -
合 计 6,597.05 -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罚款收入 4,645.00 1,150.00
其 他 11,739.00 106,379.37
合 计 16,384.00 107,529.37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96.44 -
滞纳金及罚款支出 9,024.56 23.71
其他 - 31,029.86
合 计 9,621.00 31,053.57
(1)所得税费用的组成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当期所得税费用 10,958,212.04 15,385,569.82
递延所得税费用 1,020,671.72 -5,118,145.46
合 计 11,978,883.76 10,267,424.36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利润总额 133,181,293.71 128,503,924.60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9,977,194.06 19,275,588.7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930,509.72 -738,023.76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5,512,949.05 -4,245,016.74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00,351.70 77,520.3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330,260.81 -3,890,645.82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6,416.91 -
其他 -279,544.95 -211,998.38
所得税费用 11,978,883.76 10,267,424.36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各
项目的调节情况详见附注五、33 其他综合收益。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①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存款利息 2,707,582.61 3,211,493.69
政府补助 406,850.00 142,000.00
租赁收入 551,250.00 511,768.72
收到的其他往来款项 744,784.54 430,760.49
合 计 4,410,467.15 4,296,022.90
②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费用性支出 27,131,827.71 24,706,937.29
手续费支出 241,128.30 134,800.56
其 他 512,164.85 249,804.00
合 计 27,885,120.86 25,091,541.85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①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购建“珠海项目”支付的现金 4,439,052.86 23,960,922.78
合 计 4,439,052.86 23,960,922.78
②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期货保证金本期收回 151,088.70 -
合 计 151,088.70 -
③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期货保证金本期支付 - 416,287.00
合 计 - 416,287.00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①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
合 计 1,000,000.00 1,000,000.00
②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2024.12.31 2025.3.31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354,130.87 - - 324.99 303,766.16 50,039.72
其他应付款-
应付租赁费 2,394,456.70 - 1,000,000.00 1,000,000.00 - 2,394,456.70
租赁负债 2,915,887.69 - 101,149.62 - 1,000,000.00 2,017,037.31
合 计 5,664,475.26 - 1,101,149.62 1,000,324.99 1,303,766.16 4,461,533.73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净利润 121,202,409.95 118,236,500.24
加:资产减值准备 346,818.80 1,868,312.05
信用减值准备 826,262.68 2,507,532.96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36,228,650.79 31,701,885.25
补充资料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使用权资产折旧 586,132.56 449,779.71
无形资产摊销 689,622.42 638,443.4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368,084.45 1,407,343.56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
-6,597.05 -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96.44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8,060.0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552,791.55 -65,097.4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30,108.63 -97,359.5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581,297.88 -3,904,882.9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560,626.16 -1,213,262.5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8,290,809.60 -112,157,283.8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0,930,071.36 -27,081,942.9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1,619,506.91 8,184,912.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39,364.71 20,662,939.93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新增使用权资产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755,092,281.67 545,230,755.4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756,400,869.24 567,809,057.08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08,587.57 -22,578,301.66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情况
项 目 2025.3.31 2024.3.31
一、现金 755,092,281.67 545,230,755.42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749,014,751.67 540,255,250.1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6,077,530.00 4,975,505.32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5,092,281.67 545,230,755.42
(3)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项 目 2025.3.31 理由
期货保证金 3,116,821.40 保证金受限
信用证保证金 13,718.16 保证金受限
合 计 3,130,539.56 ——
项 目 折算汇率
余额 余额
货币资金 114,023,677.71
其中:美元 15,440,324.73 7.1782 110,833,738.98
欧元 403,866.69 7.7962 3,148,625.49
泰铢 95,033.28 0.2126 20,204.08
新加坡币 3,936.00 5.3631 21,109.16
应收账款 22,605,479.09
其中:美元 2,621,310.56 7.1782 18,816,291.46
欧元 486,030.07 7.7962 3,789,187.63
应付账款 22,212,942.48
其中:美元 3,094,500.36 7.1782 22,212,942.48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144,810.81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短期租赁除
外)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18,580.82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1,144,810.81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①经营租赁
A.租赁收入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租赁收入 231,737.92 234,312.79
其中:未纳入租赁收款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
- -
收入
B.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以及
剩余年度将收到的未折现租赁收款额总额
年 度 2025.3.31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4 年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5 年 -
六、研发支出
按费用性质列示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原辅材料 17,714,996.69 17,472,819.16
职工薪酬 8,126,090.66 7,973,400.60
燃料及动力费用 2,001,579.72 1,777,480.72
折旧费 1,779,709.24 1,703,553.17
其他费用 298,487.49 159,694.97
合 计 29,920,863.80 29,086,948.62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29,920,863.80 29,086,948.62
资本化研发支出 - -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企业集团的构成如下: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扬州富威尔 250,000,000 仪征市 仪征市 化学纤维制造 40.00 60.00 同一控制下
业 的企业合并
天富龙科技 220,000,000 仪征市 仪征市 化学纤维制造 100.00 - 投资设立
业
化学纤维制造 同一控制下
威英化纤 11,995,486.68 仪征市 仪征市 业 100.00 - 的企业合并
上海拓盈 10,000,000 上海市 上海市 批发业 100.00 - 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富威尔珠海 500,000,000 珠海市 珠海市 化学纤维制造 100.00 - 投资设立
业
同一控制下
上海又威 10,000,000 上海市 上海市 批发业 - 100.00 的企业合并
富威尔供热 60,000,000 仪征市 仪征市 电力、热力供应 - 100.00 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新加坡天富龙 30 万新加坡元 新加坡 新加坡 投资控股 100.00 - 新设
新 加 坡 天 富 龙 材 30 万新加坡元 新加坡 新加坡 投资控股 100.00 - 新设
料
天富龙泰国 500 万泰铢 泰国 泰国 化学纤维制造 - 100.00 新设
业
九、政府补助
资产负债表 本期新增 本期计入营业 本期转入 本期其 与资产/收
列报项目 补助金额 外收入金额 其他收益 他变动 益相关
递延收益 35,837,725.37 - - 876,760.68 - 34,960,964.69 与资产相关
合 计 35,837,725.37 - - 876,760.68 - 34,960,964.69 ——
利润表列报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与资产/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876,760.68 813,100.31 与资产相关
其他收益 17,998,164.13 30,361,473.88 与收益相关
合 计 18,874,924.81 31,174,574.19 ——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本公司与金融工具
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管理层通过
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
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本
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
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
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
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
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
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
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
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
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
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
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
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
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已发生显著增加: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
超过一定比例;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
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公司评估债务
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
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
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
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
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
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
资产分别以 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
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
型。
相关定义如下: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
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
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
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
以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
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
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
济指标。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
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
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
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
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
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期末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
项目名称
短期借款 50,039.72 - - - 50,039.72
交易性金融负债 667,500.00 - - - 667,500.00
应付账款 117,128,508.56 - - - 117,128,508.56
其他应付款 3,283,355.76 - - - 3,283,355.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其他流动负债 71,342,648.09 - - - 71,342,648.09
合 计 194,489,089.44 - - - 194,489,089.44
(1)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汇率风险主要来自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不以其记账本位币
计价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除本公司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其他
境外的下属子公司使用美元、欧元、港币或新加坡币计价结算外,本公司的其他
主要业务以计价结算。
①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各外币资产负债项目的主要外汇风险敞口
如下(出于列报考虑,风险敞口金额以列示,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项目名称 美元 欧元 泰铢 新加坡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货币资金 15,440,324.73 110,833,738.98 403,866.69 3,148,625.49 95,033.28 20,204.08 3,936.00 21,109.16
应收账款 2,621,310.56 18,816,291.46 486,030.07 3,789,187.63 - - - -
应付账款 3,094,500.36 22,212,942.48 - - - - - -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
何措施规避汇率风险。但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
汇率风险。
②敏感性分析
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其他风险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当日人民币对于
美元升值或贬值 5%,那么本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将减少或增加 537.19 万元;如
果当日人民币对于欧元升值或贬值 5%,那么本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将减少或增
加 34.69 万元。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短期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
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
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
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
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
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①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②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
的输入值。③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应收款项融资 - - 283,266,412.85 283,266,412.85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35,655,114.41 35,655,114.41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
- - 318,921,527.26
额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
额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
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
动性折扣等。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朱大庆,实际控制人为朱大庆、陈慧夫妇。朱大庆直接持
股 61.806909%,陈慧直接持股 17.489171%,合计持有公司 79.296080%的股权。
除实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夫妇外,其他持有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朱兴荣,且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4.604892%
的股份。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陈雪 董事、董事会秘书
潘道东 董事
刘海成 董事
詹勇 董事
范以宁 独立董事
唐松莲 独立董事
李诗鸿 独立董事
张盛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支桂龙 监事
苗绕忠 报告期曾任监事,现为发行人子公司富威尔工程师
钱春香 监事
王金富 财务总监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持有 72.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实际
扬州市扬子同泰实业有限公司 控制人陈慧持有 28.00%的股权,朱兴荣、陈坚曾担任总经理,
董事刘海成配偶赵艳现任总经理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控制 18.75%的股权并担任董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朱兴荣持有 4.375%的股权并担任副董事长
扬州市兴荣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朱宝云
持有 70.5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扬州奈模汽车配件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朱宝云
个人独资并担任负责人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朱宝云
持有 52.453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石塔旅行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
社 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朱宝云担任负责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朱宝云
广陵区兴云塔宾馆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扬州醉香楼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朱宝云
持有 50.00%的股权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100.00%的股权,陈坚曾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董事刘海成配偶赵艳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扬州富惠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9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上海锦岸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持有 60.00%出资份额并担任执
伙) 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曾持有 20.00%的股权并担任执
上海砺拓实业有限公司 行董事、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雪曾持有 80.00%的股权并担任监
事,该企业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注销
Ferly Holding Inc. 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100.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持有 30.00%的股权、朱兴荣之弟朱兴
扬州晶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龙持有 3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兴荣母亲
王桂英持有 20.00%的股权、朱兴荣父亲朱宝云持有 20.00%的
股权
扬州德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曾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持有 19.3548%的股权、朱兴荣之弟朱
兴龙持有 19.3548%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朱兴荣母亲王桂
用名:扬州扬子江宝云缸套有限 英持有 19.3548%的股权、朱兴荣父亲朱宝云持有 41.9355%的
公司)
股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曾持有 10.00%的股权,已于 2023 年 6
南京八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月转让给第三方
江苏星宇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八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持有 8.6872%的出资份额,本公司持
限合伙) 有 18.8223%的出资份额
江苏富勤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兴荣配
偶王佳佳持有 69.3069%的股权
潍坊德昱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持有 100.00%的股权并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持有 33.30%的股权并担任
江苏金池电气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扬州鹏顺散热器有限公司 关联方扬州德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持有 100.00%的股权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持有 50.20%的股权
江苏峰科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范以宁担任董事
上海伊帼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唐松莲配偶的父亲刘训林持有 60.00%的股权并担任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配偶刘经国持有 40.00%的股权
上海米蜂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唐松莲配偶刘经国担任董事
滁州市炬基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有 71.4286 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司 总经理,詹宁配偶苗文晶持有 13.5714%的股权
滁州市炬基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南谯分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担任负责人
滁州市天喜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有 33.00%的股权
滁州市金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有 19.00%的股权
滁州市炬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滁州现代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有 25.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
滁州现代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琅琊分公司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担任负责人
公司董事詹勇之弟詹宁配偶苗文晶持有 51.00%的股权并担任
滁州市德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滁州皓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董事詹勇之弟詹宁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80%合伙份额、詹
限合伙) 宁配偶苗文晶持有 20%合伙份额
安徽东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詹勇之弟詹宁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滁州市苗文家庭农场 董事詹勇之弟詹宁的配偶苗文晶的个人独资企业
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 监事钱春香配偶之姐夫陈南任董事兼总经理
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汊河王俊百货商店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配偶之父亲王俊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
户
邗江区荣乐皮具修理部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配偶之父亲王俊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
户
邗江区李巧珍百货商店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配偶之母亲李巧珍为经营者的个体工
商户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媳龚媛持有 100%的股权并担任
扬州盛佩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陶乃全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现为发行人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杜大伏 报告期内曾任总经理,现为发行人子公司威英化纤副总经理
上海钟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唐松莲配偶刘经国担任董事
扬州和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朱俊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的亲
属,租用朱兴荣的房产作为工商登记住所
张远辉 为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外甥,担任公司低碳循环材料事业部供应
部部长,其配偶卞蕾蕾持有公司 0.34%的股份
(1)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租赁资 简化处理短期租 未纳入租赁 承担的租赁
出租方名称
产种类 赁和低价值资产 负债计量的 支付的租金 负债利息支 增加的使
可变租赁付 用权资产
租赁的租金费用 出
款额
扬州富汇置
房屋 - - 1,000,000.00 - -
业有限公司
合 计 —— - - 1,000,000.00 - -
(续上表)
租赁资 简化处理短期 未纳入租赁
出租方名称 承担的租赁
产种类 租赁和低价值 负债计量的 增加的使用
支付的租金 负债利息支
资产租赁的租 可变租赁付 权资产
出
金费用 款额
扬州富汇置
房屋 - - 1,000,000.00 8,055.42 1,802,640.78
业有限公司
合 计 —— - - 1,000,000.00 8,055.42 1,802,640.78
(2)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广陵区兴云塔宾馆 住宿费 5,198.29 1,324.00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电费、物业费 136,703.32 93,525.56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
存款利息收入 164.08 98.78
份有限公司(注)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
购建在建工程 10,911.50 269,026.54
司
注:2025 年 3 月末,公司在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 937,218.02
元。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
其他非流动资产 801,000.00 - 4,600.00 -
司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3.31 2024.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 917,431.20
债
应付账款 扬州鹏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113,200.00
应付账款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36,801.27 30,814.59
十三、股份支付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份支付事项。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5.3.31 2024.12.31
小 计 65,411,025.96 70,165,393.39
减:坏账准备 3,329,520.84 3,523,999.13
合 计 62,081,505.12 66,641,394.26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5,411,025.96 100.00 3,329,520.84 5.09 62,081,505.12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
关联方组合 2,368,202.49 3.62 - - 2,368,202.49
合 计 65,411,025.96 100.00 3,329,520.84 5.09 62,081,505.12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0,165,393.39 100.00 3,523,999.13 5.02 66,641,394.26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
关联方组合 3,196,912.33 4.56 - - 3,196,912.33
合 计 70,165,393.39 100.00 3,523,999.13 5.02 66,641,394.26
报告期各期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2025.3.31 2024.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 计 63,042,823.47 3,329,520.84 5.28 66,968,481.06 3,523,999.13 5.2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4.12.31 收回或转 2025.3.31
计提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回
账龄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合 计 3,523,999.13 -194,478.29 - - - 3,329,520.84
(4)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5.3.31 2024.12.31
其他应收款 62,600,914.00 642,546,727.00
合 计 62,600,914.00 642,546,727.00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5.3.31 2024.12.31
小 计 62,661,263.00 642,599,626.00
减:坏账准备 60,349.00 52,899.00
合 计 62,600,914.00 642,546,727.00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5.3.31 2024.12.31
往来款 61,481,283.00 641,568,646.00
保证金及押金 1,030,980.00 1,030,980.00
备用金 149,000.00 -
小 计 62,661,263.00 642,599,626.00
减:坏账准备 60,349.00 52,899.00
合 计 62,600,914.00 642,546,727.00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62,661,263.00 60,349.00 62,600,914.00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62,661,263.00 60,349.00 62,600,914.00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2,661,263.00 0.10 60,349.00 62,600,914.00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1,179,980.00 5.11 60,349.00 1,119,631.00 ——
关联方组合 61,481,283.00 - - 61,481,283.00 ——
合 计 62,661,263.00 0.10 60,349.00 62,600,914.00 ——
B.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642,599,626.00 52,899.00 642,546,727.00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 计 642,599,626.00 52,899.00 642,546,727.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理由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42,599,626.00 0.01 52,899.00 642,546,727.00 ——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
关联方组合 641,568,646.00 - - 641,568,646.00 ——
合 计 642,599,626.00 0.01 52,899.00 642,546,727.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1。
④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2024.12.31 转销或核 其他变 2025.3.31
计提 收回或转回
销 动
账龄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
合 计 52,899.00 7,450.00 - - - 60,349.00
⑤本期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⑥期末本公司无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项 目 减值准 减值准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备
对子公司投资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合 计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1,637,973,827.32 - 1,637,973,827.32
(2)对子公司投资
本期计提 2025.3.31 减
被投资单位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3.31
减值准备 值准备余额
天富龙科技 499,030,681.00 - - 499,030,681.00 - -
扬州富威尔 310,918,960.00 - - 310,918,960.00 - -
上海拓盈 13,249,334.75 - - 13,249,334.75 - -
威英化纤 314,774,851.57 - - 314,774,851.57 - -
富威尔珠海 500,000,000.00 - - 500,000,000.00 - -
合 计 1,637,973,827.32 - - 1,637,973,827.32 - -
(3)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4,851,044.85 47,767,913.11 81,452,467.74 53,355,202.30
其他业务 855,442.45 539,045.85 848,453.72 166,412.04
合 计 75,706,487.30 48,306,958.96 82,300,921.46 53,521,614.34
十八、补充资料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798,879.56 534,029.56 ——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231,325.00 -95,475.00 ——
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59.44 76,475.8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28,400.54 95,370.68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771,965.15 615,175.58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34,620.56 134,632.3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37,344.59 480,543.21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37,344.59 480,543.21 ——
①2025 年 1-3 月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43 0.34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②2024 年 1-3 月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4 0.33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之盖章页。)
公司名称: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4 月 27 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
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
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
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
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
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4 月设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为上海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
务所,目前在北京、杭州、深圳、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
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
海口、长沙、香港、伦敦、西雅图、新加坡和东京开设办公室,并与香港史蒂文
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作
关系。
本所主要提供直接投资、证券期货、金融银行、公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及
技术转让、房地产、税收及劳动关系相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具有中国司法部、
上海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是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
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二、签字律师简介
师。李和金律师主要从事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参与承办多家 A 股的上市发行、
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张东晓律师目前主要从事
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参与承办多家公司 A 股的上市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
组等项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庄东红律师目前主要从事金融证券法律服务,
参与承办多家公司 A 股的上市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三、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本所指派经办律师自 2021 年 3 月起到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
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绍律师在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并要求发
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本所律师工作。
查验计划,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全面查验,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分析、
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
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处置和规范方案,
协助发行人予以解决。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当面访谈、实地调查、书面审查、查询、
计算、复核等多种查验验证方法,以全面、充分地了解发行人存在的各项法律事
实。就一些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向有关政府部
门、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了查证,并要求发行人及
有关当事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声明、证明文件。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
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相关注意义务,并将
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的查验
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在发行人所在地开展相关工
作,累计工作时间约 300 个工作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发行人、天富龙
指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公司
天富龙内饰 指 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天富龙集团全资子公
富威尔(珠海) 指
司
威英化纤 指 仪征威英化纤有限公司,天富龙集团全资子公司
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威英化纤持股 60%、天富
富威尔 指
龙集团持股 40%的子公司
富威尔供热 指 仪征市富威尔供热有限公司,富威尔全资子公司
天富龙科技 指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天富龙集团全资子公司
上海熙元 指 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天富龙集团股东
扬州天富龙置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
富汇置业 指
司,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拓盈 指 上海拓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富龙集团全资子公司
上海又威 指 上海又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拓盈全资子公司
TECHFI TRADING(HONG KONG)LIMITED.,上海拓
香港泰富 指
盈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凯泰 指 CAPITECH SINGAPORE PTE. LTD.,上海拓盈全资子公司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富龙集团参股公
仪征农商行 指
司
上海砺拓 指 上海砺拓实业有限公司
富瑞公司 指 富瑞控股有限公司(Ferly Holding Inc.)
扬子同泰 指 扬州市扬子同泰实业有限公司
晶玖汽配 指 扬州晶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天富化纤 指 扬州天富化纤有限公司
宝云缸套 指 扬州扬子江宝云缸套有限公司
星宇芯联 指 江苏星宇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杰海咨询 指 扬州杰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和润化工 指 扬州和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锦岸 指 上海锦岸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盛拾 指 上海盛拾企业管理中心
上海居陇 指 上海居陇企业管理中心
正新农贷 指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尚颀 指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富腾公司 指 富腾控股有限公司(Futon Holding Inc.)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会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本所、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系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上市的
指
天城 专项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
《法律意见书》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
《招股说明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
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天职业字
《审计报告》 指
〔2023〕9631 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天职业字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2023〕9631-1 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天职业字
《纳税审核报告》 指 〔2023〕9631-3 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
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
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天职业字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
指 〔2023〕9631-4 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
告》
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
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2418-2 号《验资
《验资复核报告》 指
复核报告》
经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指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于 2022 年年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的拟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注册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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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
已经公开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
指
范性文件 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公告及规
定等规范性文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站
指
系统 (https://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 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指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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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发行人于2022年3
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发行人于2022年3
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决议,逐
项表决同意发行人相关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2)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将不超过 4.8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超过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询价情
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
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相关发行方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所调整,
亦随之调整。
(5)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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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
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
象。
(6)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和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7)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8)发行与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上市批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主选择新股
发行时点;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上市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如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上市批文的,则本决议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额(万元)
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
熔点纤维项目
研发中心 再生短纤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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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额(万元)
合计 144,531.50 109,0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符合法定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及上市事宜的授权
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具体包括:
的监管情况,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
和发行对象、发行时间表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相关的具体事宜;
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
等;
文件、合同、协议、承诺、声明等文件;在相关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
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具体事宜;根据投资项目的实
际需求,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以及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对投资项
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关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重
新审议通过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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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实施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报相关政府主
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各项费用;
以上授权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的授权范围、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 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
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现持有的《营业执照》,经本所律师查验,发
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6891862979
住所 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大庆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6,000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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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制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5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系以天富龙内饰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后整体改制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
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 发行人自天富龙内饰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审计报告等,发行
人自天富龙内饰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天富龙内饰成立之日
起计算已超过三年。
(四)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机构的人员均能够按照
发行人章程、发行人制定的三会议事规则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履职,即发行
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且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
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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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系发行人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承销协议》,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及《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已就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
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文件及有关公司治理制度,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确认,发行人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户、供应商,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确认,发行人具有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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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查询,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本次
发行上市的如下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保荐人出具的关于发
行人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1)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依法履行职责,具备本次发行上
市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董事长、财务
总监,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报告已由天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并已由天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发行人的资产完
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部分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
变”部分所述,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
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
权债务”和“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
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
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根据《招股说明书》及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管理层访
谈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招股说明书》,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主要业务合同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2021 年版)》给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发行人的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查询,最近三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书面确认、
发行人的说明等资料,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的发行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额为 36,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
总额为 36,0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
总额将不超过 4.8 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在 10%以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累计不低于 1.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3.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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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满足《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尚需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审计
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0508 号)。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天
富龙内饰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6,630.45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2)评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720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天富龙内饰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234,389.22 万元。
(3)天富龙内饰股东会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关于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审
计情况的报告》《关于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的报告》
《关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整体变更的基
准日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全体股东确认审计、评估结果,同意以公司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 1:0.05437467 的比例全额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90,604,758 股,未折股部分 1,575,699,763.92 元全额计入股
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同时授权董事会组织召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4)发起人协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设立天富龙集团。
(5)发行人创立大会
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审议<扬州天富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验资
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天
职业字〔2021〕41695 号),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已按发
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天富龙内饰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 1,666,304,521,92 元折合为天富龙集团的股本,股份总额为 9,060.4758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缴纳注册资本 9,060.4758 万元整,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7)工商登记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9,060.4758 100.000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共有 13 名发起人,均具备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已办理相关登记
手续。
(二) 发起人协议
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就股本与股份比例、股份公司筹设等相关事宜进行了
约定,一致同意以其在天富龙内饰所享有的净资产折股,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天富龙内饰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66,304,521.92 元。各发起人以公司上述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 1:0.05437467 的比例全额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总额,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90,604,758 股,未折股部分 1,575,699,763.92 元全额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发起人协议》就股份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
围、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占股本总额的比例等内容做出明
确约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存在潜在纠纷。
(三) 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审计、评
估及验资
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审计机构为天职会计师,就整体变
更事宜出具了《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
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就整体变更事
宜出具了《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涉及
的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沃克
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720 号)。
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验资机构为天职会计师,就整体变
更事宜出具了《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
经本所律师查验,天职会计师持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
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沃克森持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
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大会会议记录的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 90,604,758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
公司的相关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
报告》《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以扬州天富
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报告》《关
于审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扬州天富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选举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审议<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扬州天
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扬州天富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同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
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条件、方式、发起人资格
及发行人设立时创立大会的程序、所议事项均符合当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的内容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
已经履行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不动产权证书、无形资产产权权属
证书等,发行人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采购、销售等业务合同,独立董
事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等,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实地考察,发行人
独立情况具体如下:
(一)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不动
产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
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
销售系统,其资产具有完整性。
(二)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
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
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
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
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
应、销售系统;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
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其业务独
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
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13 名发起人股东,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陈慧、朱兴荣、上海熙元、陈坚、潘道东、刘海成、张立忠、马文军、詹勇、陶
乃全、卞蕾蕾、张子荣,该 13 名发起人股东以各自持有的天富龙内饰的股权所
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
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当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向发行人出资、成为发起人的资格。
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
股的情形。
相关资产或权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公司,天富龙内饰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二)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共有 13
名股东,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访谈及查阅工商档案,发行人现有股东不
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形。
发行人共有 13 名股东,包括 1 名法人股东和 12 名自然人股东,股东情况如
下:
(1)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共有 12 名自然人股东,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性
姓名 民族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号 别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性
姓名 民族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号 别
(2)上海熙元
上海熙元目前持有发行人 10,042,261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7895%。
①基本工商信息
上海熙元目前持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
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74642093K
住所 浦东新区梅花路 281 号 D332 室
法定代表人 权玉龙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5 月 21 日至 2028 年 5 月 20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企
经营范围 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属材料、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出资结构及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熙元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000 100
根据上海熙元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确认,上海熙元股东系
以自有资金成立的实体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
情形,上海熙元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或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现有股东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
东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股东姓名 关联关系
朱大庆
朱大庆与陈慧系夫妻关系,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陈慧
朱大庆
朱大庆与朱兴荣系叔侄关系,朱兴荣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朱兴荣
陈慧
陈慧与陈坚系姐弟关系
陈坚
卞蕾蕾 卞蕾蕾为朱大庆外甥张远辉的配偶
(四)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陈慧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79.2961%股权,且报告期内二人合计所持公司股
权比例一直超过 70%。朱大庆自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陈慧自 2016 年
诺,其所控制或支配的发行人股份均系其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
或其他任何方式为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朱大庆、陈慧夫妇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具有决定性影响,
朱大庆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大庆、陈慧夫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且在最近三年
内未发生变更。
人第三大股东,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年内,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在其他决策性事务上行使表决权前,朱大庆应当将其表决意见告知其他
方,在听取其他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后,由朱大庆决定最终表决意见,各方(或
各方控制的持股平台,如有)应当根据该等最终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以在公司
上述决策性事务上与朱大庆保持一致意见。
据此,朱大庆、陈慧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010%。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历详见本章节“(二)发
行人的现有股东”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朱大庆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朱大庆、陈慧夫妇系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兴荣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天富龙内饰股本及演变
((10000628)名称预先登记〔2009〕第 04230054 号),核准公司名称为“扬
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
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扬会验〔2009〕仪 055 号),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5 月 8 日,天富龙内饰(筹)
已收到朱大庆缴纳的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天富龙内饰设立时,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元) 元) (%)
合计 5,000 1,500 100 /
(1)2009 年 9 月,公司第二次增加实缴资本(至 2,500 万元)
变更为 2,500 万元,由朱大庆以货币方式出资,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扬会验〔2009〕仪 139 号),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9 月 22 日,天富龙内饰已收
到朱大庆缴纳的 1,000 万元第二期出资,天富龙内饰股东本次出资连同第一期出
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元) 元) (%)
合计 5,000 2,500 100 /
(2)2010 年 1 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加实缴资本(至 3,5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
有的天富龙内饰 500 万元出资额(实缴 0 元)以 0 元价格转让给朱大庆并由朱大
庆缴足,公司股东变更为朱大庆、朱兴荣;②公司增加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其
中朱大庆出资 500 万元,朱兴荣出资 500 万元;③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天富化纤与朱大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富龙内饰法定代表人签
署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扬会验〔2010〕仪 008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 月 6 日,天富龙内饰已收
到朱大庆、朱兴荣缴纳的第三期出资 1,000 万元,连同前两期出资,累计实缴注
册资本 3,500 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70%。
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元) 元) (%)
合计 5,000 3,500 100 /
(3)2010 年 4 月,公司第四次增加实缴资本(至 5,000 万元)
变更为 5,000 万元,实缴出资 1,500 万元,由朱大庆出资缴足。
同日,天富龙内饰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扬会验〔2010〕仪 102 号),经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4 月 8 日,天富龙内饰
已收到朱大庆缴纳的第四期出资 1,500 万元,连同前三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元) 元) (%)
合计 5,000 5,000 100 /
(4)2010 年 7 月,公司第一次增资(至 7,000 万元)
朱大庆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800 万元,朱兴荣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增资
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7,000 万元,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扬会验〔2010〕仪 200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天富龙内饰已收
到朱大庆、朱兴荣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 万元,天富龙内饰变更后的累
计实收资本为 7,000 万元。
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元) 元) (%)
合计 7,000 7,000 100 /
(5)2012 年 9 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富龙内饰 700 万元出资额以 700 万元对价转让给陈慧,并通过修改后的章程修正
案。
同日,朱兴荣与陈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富龙内饰法定代表人签署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元) 元) (%)
合计 7,000 7,000 100 /
(6)2013 年 6 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富龙内饰 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00 万元)以 70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朱兴荣,
股东陈慧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朱大庆、朱兴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天富龙内饰法定代表人签署
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合计 7,000 7,000 100 /
(7)2021 年 7 月,公司第二次增资(至 9,060.4758 万元)
万元增加至 9,060.4758 万元,分别由陈慧、陈坚、上海熙元以其持有的天富龙科
技全部股权(合计 47%股权)和朱兴荣、马文军、詹勇、张立忠、卞蕾蕾、潘道
东、刘海成、张子荣、陶乃全 9 人以其持有的富威尔全部股权(合计 28%股权)
认缴。其中:(1)陈慧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84.6021 万元;(2)朱兴荣认缴新
增注册资本 623.2727 万元;
(3)上海熙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52.7435 万元;
(4)
陈坚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0.5487 万元;(5)潘道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1.1636
万元;(6)詹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1.1636 万元;(7)刘海成认缴新增注册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 31.1636 万元;(8)陶乃全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1.1636 万元;(9)马文军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31.1636 万元;(10)张子荣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1.1636 万元;
(11)卞蕾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1.1636 万元;(12)张立忠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同日,天富龙内饰法定代表人签署新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增资经沃克森对天富龙内饰、天富龙科技、富威尔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本次增资以股权评估价值作为定价
依据。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富龙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合计 9,060.4758 9,060.4758 100.0000 /
朱兴荣、潘道东、詹勇、刘海成、陶乃全、马文军、张子荣、卞蕾蕾、张立
忠、陈慧及陈坚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申请分期缴纳,并取得国家
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得税备案表》,相关税款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完毕。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上海熙元已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
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
号、新扬会验〔2009〕仪 139 号、新扬会验〔2010〕仪 008 号、新扬会验〔2009〕
仪 102 号、新扬会验〔2009〕仪 200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资复核,认为《验
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
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天富龙内饰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所涉及的内部决议、股权
转让文件、天富龙内饰公司章程、验资及验资复核文件、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资
料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天富龙内饰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相关验资报告,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天富龙内饰历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
《公司法》和天富龙内饰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天富龙内饰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股本及演变
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具体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
发行人的设立”。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90,604,758 100.0000
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经天富龙内饰股东会决策、签署发起
人协议、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股
份公司的设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加股本 269,395,242 股,由资本公积转增。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25 日的总股本
股比例转增股本,每 1 股转增 2.9733 股,合计转增股本 269,395,242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0,000,000 股,并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日,天富龙集团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
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拥有 8 家子公司/孙公司。
根据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验,境外子公司的证照、境外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子公司的业务与其《营
业执照》/证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为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
符合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现持
有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持有人 编号 有效期限 颁证机关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高新技术企业证 天富龙 GR20203200799 月 2 日发
书 集团 8 证,有效
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期三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高新技术企业证 天富龙 GR20213201199 月 15 日发
书 科技 9 证,有效
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期三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高新技术企业证 威英化 GR20223200025 月 12 日发
书 纤 0 证,有效
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期三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高新技术企业证 GR20213200225 月 3 日发
书 1 证,有效
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期三年
安全生产标准化 天富龙 苏 AQBWHⅡ 至 2025 年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
证书(二级) 集团 202250127 2月 研究院
安全生产标准化 天富龙 苏 AQB3210QG 至 2024 年 扬州市安全生产科学
证书(三级) 科技 Ⅲ202100155 10 月 技术学会
安全生产标准化 威英化 苏 AQB3210QG 至 2024 年 扬州市安全生产科学
证书(三级) 纤 Ⅲ202100011 6月 技术学会
安全生产标准化 苏 AQB3210QG 至 2022 年 扬州市安全生产科学
证书(三级) Ⅲ201900416 12 月 技术学会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天富龙
备案登记表 集团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天富龙
备案登记表 科技
对外贸易经营者 威英化
备案登记表 纤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 上海拓
备案登记表 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名称 持有人 编号 有效期限 颁证机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 上海又
备案登记表 威
自理报检企业备 天富龙 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
案登记证明书 集团 局
自理报检企业备 天富龙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
案登记证明书 科技 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 天富龙
收发货人备案 集团
海关进出口货物 天富龙
收发货人备案 科技
海关进出口货物 威英化
发货人备案回执 纤
海关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备案
海关进出口货物 富威尔
收发货人备案 (珠海)
海关进出口货物 上海拓
收发货人备案 盈
海关进出口货物 上海又
发货人备案回执 威
天富龙 JY33210810123 至 2027 年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
集团 607 10 月 7 日 局
天富龙 JY33210810027 至 2027 年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
科技 449 5 月 24 日 局
威英化 JY33210810067 至 2024 年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
纤 701 6 月 23 日 局
JY33210810042 至 2028 年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
注 1:2023 年 3 月 24 日,富威尔经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告确认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注 2:根据《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2019 年 1 月 9 日),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不再核发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登
记备案信息的,可以在线打印登记备案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注 3:发行人现持有的《排污许可证》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和服务质量、技术等标准以及劳动用工”。
综上所述,发行人目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内
容之内,发行人已取得其从事业务的相关资质,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经营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根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泰富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经营之业务符合香港法例规定,除领取商业登记证外,该公司经营之业务不需要
在中国香港申办其他牌照、许可证,或取得其他授权。香港泰富就商业登记条例
的规定而言,符合了必要的登记程序,已取得在香港从事相关业务的有效商业登
记证,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 发行人业务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发行人的书面说
明,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主营业务均为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51,416.11 281,700.83 241,472.04
营业收入(万元) 257,578.51 285,680.64 248,572.54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7.61% 98.61% 97.14%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发行人主营业
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依照法律的规定在
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
产经营正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不存在影
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 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朱大庆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朱大庆、陈慧夫妇
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兴荣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发行人拥有 8 家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除上述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关联自然人以外,上述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均界定为发行人关联自
然人。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持有 72%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任总经理,董事刘海成配偶赵艳现任总经理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控制 18.75%股权并担任董事、
企业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朱宝云担任执行董事并持有 70.55%股权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朱宝云个人独资并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朱宝云担任执行董事并持有 52.4530%股权的企业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石塔旅
行社
人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朱宝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兄长、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
朱宝云持有 50%股权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100%股权,陈坚曾担任执行
兼总经理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 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
企业
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持有 60%财产份额并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担任执行董事并持有
企业
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并持有 30%股权、朱兴荣持有 30%股权、朱
兴荣母亲王桂英持有 20%股权、朱兴荣父亲朱宝
云持有 20%股权的企业
董事/总经理朱兴荣父亲朱宝云持有 41.9355%股
权、朱兴荣持有 19.3548%股权、朱兴荣母亲王桂
英持有 19.3548%股权、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担任执
行董事并持有 19.3548%股权的企业
天富龙集团持有 18.8223%合伙份额、朱兴荣持有
董事/总经理朱兴荣配偶王佳佳持有 69.3069%股
权、朱兴荣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并持有 100%股权的企业
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担任执行董事并持
有 33.30%股权的企业
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宝云缸套持有 100%股权的企业
董事/总经理朱兴荣之弟朱兴龙持有 50.20%股权的
企业
江苏峰科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唐松莲配偶的父亲刘训林担任执行董事
上海伊帼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
业
滁州市炬基节能新型建材有限 董事詹勇之弟詹宁持股 71.43%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公司 总经理,詹宁配偶苗文晶持股 13.5714%的企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滁州现代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滁州现代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琅琊分公司
董事詹勇之弟詹宁配偶苗文晶持股 51%并担任执
行董事的企业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存在 1 家与现任董事朱兴荣共同
设立的公司,即扬州尚颀,该企业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
理的私募基金,并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扬州尚颀成立于 2013 年 6 月,朱兴荣
时任天富龙科技董事、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状态
实际控制人陈慧曾担任董事并持有 100%股
权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3 月解散
实际控制人陈慧曾担任董事、陈慧次女朱欣
JUSTBEST 悦曾持有 40%股权,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雪曾
TRADING PTE. LTD. 之弟陈坚曾担任董事并持有 20%股权的企
业,已于 2022 年 4 月解散
淮南绿城物资回收有 实际控制人陈慧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
限公司 持有 80%股权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7 月注销
实际控制人陈慧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已于
实际控制人陈慧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已于
董事/总经理朱兴荣曾担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扬州富威尔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
董事刘海成持股 80%、公司员工李桂杰持股
上海麟璨企业发展有 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曾担任董事并持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2 月注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状态
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曾担任董事的企
业,已于 2021 年 6 月离任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
扬州石塔宾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注销
司
注:根据新加坡律师事务所 Bird & Bird ATMP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凯泰的业务实质
及业务经营符合新加坡法律的规定,未受到任何处罚。
序 关联方名称/姓
关联关系 状态
号 名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朱俊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兴
荣的亲戚,租用朱兴荣的房产作为工商登记住所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外甥,曾担任公司低碳循环材料事业
部供应部部长,其配偶卞蕾蕾持有公司 0.34%的股份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了对富汇置业 100%股权的转让、扬州富威尔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新加坡凯泰的注销,除此之外,不存在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
方(含子公司)的情况。
(二) 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性质及金额,公司将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达
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交易,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
事项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根据《招股说明书》
《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等文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对关联方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方名 关联交易内容 占营业
金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称 收入的 金额 金额
额 入的比重 入的比重
比重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关联
方名 关联交易内容 占营业
金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称 收入的 金额 金额
额 入的比重 入的比重
比重
上海 销售低熔点短纤维、
- - 1,510.39 0.53% 927.68 0.37%
砺拓 中空聚酯短纤维
事会秘书陈雪、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之弟陈坚共同成立上海砺拓,以涤纶纤维贸
易为主业。2020年、2021年公司对上海砺拓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27.68万元和
的产品均实现了最终销售。
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同期间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产品类型 上海砺拓单价 其他客户单价 价格差异
低熔点短纤维 7,496.28 7,496.98 -0.01%
月
低熔点短纤维、中空聚酯短纤维 6,455.88 6,885.47 -6.24%
月
公司对上海砺拓销售的产品均按统一定价,通过上述对比分析,2021年公司
与上海砺拓交易价格和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差异,2020年公司对上海砺拓销售均
价较其他客户低6.24%,主要由于2020年下半年公司差别化复合纤维业务产品价
格波动较大,不同客户最终成交价受其订单签署时点、采购数量等因素影响存在
一定差异。公司对上海砺拓的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的价格不存在实质差异,价格
公允,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与上海砺拓于2021年7月起停止合作,上述关联销售
未来不再持续发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砺拓正在办理工商注销手
续。
(1)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资金转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借入方 期初本金余额 本期借出 本期收回 期末本金余额
和润化工 2,500.00 - 2,500.00 -
晶玖汽配 1,500.00 600.00 2,100.00 -
刘海成 - 91.00 91.00 -
陈雪 - 1,000.00 1,000.00 -
资金借入方 期初本金余额 本期借出 本期收回 期末本金余额
宝云缸套 4,440.00 500.00 4,940.00 -
和润化工 2,500.00 - - 2,500.00
晶玖汽配 1,500.00 - - 1,500.00
朱宝云 400.00 - 400.00 -
陈雪 - 13,000.00 13,000.00 -
朱大庆 - 3,400.00 3,400.00 -
上海砺拓 - 300.00 300.00 -
苗绕忠 - 90.00 90.00
注:以上余额均不含利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拆借款项均已收回。
②资金拆入
当年归还。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出于结算方便,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使用个人卡的财务不规范情形,形成关联
方通过个人卡短期占用公司资金的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流入方 期初应收余额 本期流出 本期流入 期末应收余额
陈慧 1,889.25 386.91 2,276.1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朱兴荣 8.55 3.00 11.55 -
资金流入方 期初应收余额 本期流出 本期流入 期末应收余额
陈慧 642.24 1,557.05 310.03 1,889.25
刘海成 14.56 71.64 86.20 -
罗安香 6.15 - 6.15 -
朱兴荣 0.99 7.56 - 8.55
陈坚 0.42 - 0.42 -
朱大庆 - 200.00 200.00 -
注:以上余额均不含利息。
截至2021年末,关联方均已将与公司往来资金归还至公司账户。自2022年起,
公司未新增与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往来等情形。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为进一步
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内控,公司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对资金日
常管理、筹融资计划、担保管理、资金内部拆借管理等事项予以规范。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
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承诺其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
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公司为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
供担保。如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其将承担因此给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3)关联方票据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具体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二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二)票据使用不规范及整改情
况”。
公司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往来、票据往来事项均计提利息,2020
年和 2021 年相关事项公司确认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 605.93 万元和 142.98 万元,
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06%和 0.25%,对公司利润、当期经营成果及主
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
(4)关联方资产重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为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保证发行人的独立性,公司进
行了一系列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和收购少数股东权益之交易,具体包括受让实
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合计持有的威英化纤 100%股权、受让陈慧控制的上海又
威 100%股权、转让所持有的富汇置业 100%股权、受让富瑞公司持有的香港泰
富 100%股权、受让富瑞公司持有的新加坡凯泰 100%股权,以及收购少数股东
持有的天富龙科技和富威尔少数股权,详细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变化情况”。
(5)关联担保
①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最 主债务
签署
方/债务 担保方 债权人 高债权 担保期限 是否清
时间
人 本金额 偿
朱大庆 中国银行股 2018 自 2018 年 1 月起至 2023
富威尔 份有限公司 36,400 年1 年 1 月止主债权发生期间 是
朱兴荣 仪征支行 月 届满之日起两年
朱大庆 中国银行股 2022 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7 年 7
富威尔 份有限公司 20,000 年 11 月止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否
朱兴荣 仪征支行 月 之日起三年
朱大庆 江苏银行股 2021 自 2021 年 12 月起至 2024
富威尔 份有限公司 5,000 年 12 年 11 月止主债权发生期间 是
陈慧 扬州分行 月 届满之日起三年
中国农业银
天富龙 陈慧,朱大 行股份有限
内饰 庆,朱兴荣 公司仪征市
月 届满之日起两年
支行
中国农业银
天富龙 陈慧,朱大 行股份有限
内饰 庆,朱兴荣 公司仪征市
月 届满之日起两年
支行
自 2020 年 12 月起至 2023
南 京 银 行股 2020
威英化 朱大庆,陈 年 12 月止每次使用授信额
份有限公司 3,000 年 12 是
纤 慧 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仪征支行 月
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关联担保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
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最 主债务
担保 签署时
方/债务 债权人 高债权 担保期限 是否清
方 间
人 本金额 偿
江苏扬州农村 自 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威英 宝云缸 2020 年
商业银行股份 1,000 8 月期间发生的债务履行 是
化纤 套 9月
有限公司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天富 中国银行股份 自 2020 年 11 月起至 2021
晶玖汽 2020 年
龙内 有限公司扬州 1,000 年 11 月止主债权发生期 是
配 11 月
饰 邗江支行 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宝云缸套和晶玖汽配上述担保下发生的主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债务种 借款金 是否
债权人 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债务人 类 额 清偿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 流动资
宝云缸套 1,000 2020 年 9 月 2021 年 7 月 是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借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流动资 2020 年 11 2021 年 11
晶玖汽配 1,000 是
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金借款 月 月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担保合同对应的债务均由借款人偿还完毕,
保证合同项下无借款余额。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董监高薪酬 806.87 769.09 759.12
其他关联自然人薪酬 344.80 333.19 396.26
经常性关联
采购商品 - 20.39 -
交易
租出房产 - - 4.73
租入房产 120.58 39.01 -
偶发性关联 采购服务 8.93 12.32 36.20
交易 存款利息 0.11 0.15 0.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转让专利 - 86.49 -
采购系统 - - 17.92
注 1:公司租入房产为向富汇置业租入的仪征市刘集镇联营村房屋,用途为员工宿舍,租赁
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租金为 100 万元。根据新租赁准则,公
司 2021 年起将该项租入房产确认了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此处统计为计提的相关使用权
资产折旧、利息及租赁相关电费等;
注 2:存款利息为公司报告期内存放在仪征农商行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在仪征农商行的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 31.06 万元、31.59 万元和 226.83 万元。
(1)应收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应收项目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项目 主要构成
应收款项
票据往来 - - 3,316.91
融资
宝云缸套 应收票据 票据往来 - - 803.83
其他应收
资金拆借利息 - - 19.38
款
其他应收 资金拆借及利
和润化工 - - 2,596.25
款 息
其他应收 资金拆借、往
陈慧 - - 1,802.20
款 来及利息
其他应收 资金拆借及利
- - 1,557.75
款 息
晶玖汽配
应收款项
票据往来 - - 1,552.92
融资
扬州鹏顺智能 其他非流
预付设备款 286.35 - -
制造有限公司 动资产
其他应收
陈雪 资金拆借利息 - - 279.75
款
应收票据 货款 - - 180.24
上海砺拓 其他应收 资金拆借及利
- - 115.50
款 息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关联方名称 项目 主要构成
其他应收 资金往来及利
朱大庆 - - 9.75
款 息
其他应收
富腾公司 应收代付款 - 6.85 9.61
款
其他应收 资金往来及利
朱兴荣 - - 9.14
款 息
其他应收
富瑞公司 应收代付款 - 4.73 7.18
款
JUSTBEST
INVESTMENT
其他应收
AND 应收代付款 - 1.75 4.31
款
TRADING
PTE. LTD.
杰海咨询 预付账款 预付咨询费 - - 3.00
其他应收
陶乃全 资金往来利息 - - 1.95
款
其他应收
刘海成 资金往来利息 - - 1.10
款
其他应收
上海锦岸 应收代付款 - - 0.80
款
其他应收
张远辉 资金拆借利息 - - 0.24
款
其他应收
罗安香 资金往来利息 - - 0.17
款
其他应收
陈坚 资金往来利息 - - 0.01
款
注:上述关联方应收款项已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2)应付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应付项目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项目 主要构成
名称 31 日 31 日 31 日
应付股利及
朱大庆 其他应付款 - 370.83 21,210.48
股权转让款
应付股利及
陈慧 其他应付款 - 12.81 3,592.59
股权转让款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关联方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项目 主要构成
名称 31 日 31 日 31 日
朱兴荣 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 - - 2,146.24
刘海成 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 - - 100.11
潘道东 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 - - 100.00
陶乃全 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 - - 100.00
詹勇 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 - - 100.00
租赁负债 租赁款 - 91.74 -
富汇置 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款 91.74 88.34 -
业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 租赁款 3.03 91.10 -
上海砺
合同负债 预收货款 - - 59.04
拓
星宇芯
其他应付款 施工保证金 - - 0.50
联
员工日常垫
张盛 其他应付款 - - 0.11
付款
员工日常垫
陈雪 其他应付款 - - 0.01
付款
注:2020 年、2021 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大庆及相关方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及清偿协议》
等,将应付实控人的股利与应收相关方往来款予以抵销,其中 2020 年度抵销 5,078.55 万元、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
行,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承诺
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
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
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实际控制人权利损害发行人的合法
权益或直接或间接地借用、占用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发行人的资金、资产。
发行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以及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须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在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有关独立意见。
(五)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
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
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 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
备安装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服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
扬州富惠大 足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任公司 果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
销售;健身休闲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之长女陈雪控制的上海砺拓与发行人之
间曾经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上海砺拓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砺拓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3WK63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
经营范围
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贸易经纪;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自 2021 年 6 月以后未开展实际经营,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40 年 6 月 18 日
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雪持有 80.00%的股权并担任监事,陈坚担任执行
股权比例
董事并持有 20.00%的股权
上海砺拓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从事涤纶纤维贸易业务,与发行
人曾经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书正文之“九、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2021 年 6 月 28 日,上海砺拓修改了经营范
围且不再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陈坚担任执行董事、陈
雪担任监事外,上海砺拓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互相独
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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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兴荣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
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除
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
实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之女陈雪,陈慧之弟陈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所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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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
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七)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作充分披露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申报材料已对主
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
予以了充分披露,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重大遗漏
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内部制度
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且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近
亲属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将
上述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
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已取得 35 项《不动产权证书》,其中房屋所有权共 33 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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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使用权共 11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权”。
(2)在建工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于自有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编
号为:粤(2021)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87102 号)上建设“年产 20 万吨低熔点
聚酯纤维、10 万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项目”,就该在建工程,富威尔(珠海)已
取得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高栏)2021-049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高栏)2021-075 号)及珠海市金湾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404202203170101)。
(3)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公司在扩大生产和发展过程中,在其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
地上搭建合计 9,252.82 平方米简易建筑/构筑物作为生产的配套附属设施,占公
司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3.13%,面积占比较小,但因未履行建设手续,存在被政府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的风险。
经核查,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简易建筑/构筑物均非发行人核心生产经营
设施,目前主要用作仓储、零星加工及生活辅助用房等用途,若政府主管部门要
求限期拆除,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因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
物被限期拆除或受到行政处罚等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由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征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公
司及子公司以上情形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简易建筑/构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
的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简易建筑/构筑物均为
发行人非核心生产经营设施,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
人的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基于生产、运营需要
而承租的房产共4处。经查验,相关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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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相关房屋使用权。
租赁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租金 用途 备案
号 方 (m2)
情况
珠海市金湾
珠海市大 富威
区 南 水 镇 港 2022 年 6 月
鸿物业管 尔 31,000 元 员工 未备
理有限公 (珠 /月 宿舍 案
司 海)
第四层
富威 珠海市金湾
珠海安宇 2023 年 2 月
尔 区珠海大道 2500 元/ 员工 未备
(珠 328 号安宇花 月 宿舍 案
有限公司 年8月6日
海) 园 8-2-1204
江苏省仪征 2021 年 1 月
富威 市刘集镇联 1 日至 2023 41,666.67 员工 未备
尔 营村杨池组、 年 12 月 31 元/月 宿舍 案
军田组 日
江苏省仪征 2021 年 1 月
天富
市刘集镇联 1 日至 2023 41,666.67 员工 未备
营村杨池组、 年 12 月 31 元/月 宿舍 案
技
军田组 日
对于上述第 3-4 项房屋租赁,富汇置业于自有土地(仪国用(2013)第 0100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拥有 2 幢住宅建筑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鉴于:①上述两处物业仅作为宿舍使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性用房,且该等物业若
被认定为出租方无权出租而要求发行人搬迁,发行人寻找替代性物业的成本和难
度较低;②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出现因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有效的权属
证明而被起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因此,无法继续承租
该等物业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发行人未进行租赁备案的物业,其租赁合同效力不会因
未进行租赁备案而认定为无效。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
备案手续而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上述物业租赁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上述租
赁物业瑕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将代发行人赔偿可能遭受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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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且自愿放弃向发行人追偿的权利。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声明和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存在出租房屋情形,该等租赁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
序 面积
所有 承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m2)
权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
中国平安 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昌西路 456 号 8 楼 801、
天富 财产保险 2025 年 7 月 31 日(其 营
团 公司江苏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办公
分公司 为免租期)
部
威英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2023 年 7 月 31 日(续
化纤 458 号 1006~1008 室 租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威英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2023 年 7 月 31 日(续
化纤 458 号 1003~1005 室 租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威英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化纤 458 号 1002 室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及
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
相关房屋使用权。
(二)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
国商标网”平台检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35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注册商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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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系依法取得,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证书,并通过“中国及多国专
利审查信息查询”平台检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
有116项专利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专
利权”。
经核查,公司拥有的专利中,其中 7 项系继受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
专利 变更前申 合同转让 受让 受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格(万
类型 请人 方 人 时间
元)
一种透气吸湿 杭 州 泛 林 广东高航知
发明 ZL20111038 富威 2017/1
专利 9927.5 尔 2/13
的制造方法 公司 有限公司
一 种 利 用 PET 微山县南 北京汇信合
天富
瓶 片 料 规 模 化 发明 ZL20151027 四 湖 再 生 知识产权代 2017/1
生 产 涤 纶 短 纤 专利 7767.3 资 源 利 用 理有限公司 1/30
技
维的方法 有限公司 济南分公司
北京汇信合
一种环吹风涤 天富
发明 ZL20151034 知识产权代 2018/0
专利 9050.5 理有限公司 4/25
置及方法 团
济南分公司
涤纶环吹冷却
泉州惠安 北京汇信合
装置及涤纶纺
发明 ZL20151035 长 圣 生 物 知识产权代 威英 2017/1
专利 1071.0 科 技 有 限 理有限公司 化纤 2/26
涤纶丝生产方
公司 济南分公司
法
北京汇信合
一种抗熔滴聚
发明 ZL20211019 知识产权代 威英 2022/1
专利 4956.X 理有限公司 化纤 1/15
备方法
济南分公司
北京汇信合
一种抗菌聚酯
发明 ZL20201054 知识产权代 富威 2022/1
专利 4294.X 理有限公司 尔 1/01
方法
济南分公司
北京汇信合
天富
抗菌纤维、制备 发明 ZL20181052 知识产权代 2021/0
方法及其应用 专利 4068.8 理有限公司 6/17
技
济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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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专利事项与其他主体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经营设备清单、抽查
部分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及发票,发行人主要的经营设备为配料设备系统、干燥
转鼓、螺杆挤出机、配色失重系统、纺丝卷绕设备等机器设备。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经营设备的所有权系依法取得,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等财产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8家子公司/孙公
司,2家参股公司,未拥有分支机构,具体如下:
(1) 威英化纤
经本所律师查验工商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威英化纤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仪征威英化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7546452787
住所 仪征市大连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文军
注册资本 1,199.548668 万元
实收资本 1,199.548668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差别化聚酯纤维、高纯度 PET 合成粒子制造、加工、销售;化学纤
维、复合材料纤维、化纤原辅料销售;化纤产品生产技术研发;自营
经营范围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10 月 29 日至 2053 年 10 月 28 日
股权比例 天富龙集团持股 100%
(2) 天富龙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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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查验工商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富龙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5668589460
住所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潘道东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差别化聚酯纤维、PET 高纯度合成粒子制造、加工、销售;化学纤维、
复合材料纤维、化纤原辅料销售;差别化聚酯纤维、PET 高纯度合成
经营范围 粒子生产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
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16 日
股权比例 天富龙集团持股 100%
(3) 富威尔(珠海)
经本所律师查验工商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富威尔(珠海)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5U9X095
注册地址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 2001 号口岸大楼 308-2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张盛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比例 天富龙集团持股 100%
(4) 上海拓盈
经本所律师查验工商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拓盈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拓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WHRXQ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458 号 1006-1008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
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针纺织品及原料、产
业用纺织制成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生物基材料、玻璃纤维及制
经营范围 品、隔热和隔音材料、纺织专用设备、纺织专用测试仪器、实验分析
仪器、日用口罩(非医用)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09 月 25 日至 2047 年 09 月 24 日
股权比例 天富龙集团持股 100%
(5) 上海又威
经本所律师查验工商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又威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又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K07QB18
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 2111 号 3 幢 186-20 室(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
注册地址
区)
法定代表人 陈雪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
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装饰材料、日用
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7 年 12 月 21 日
股权比例 上海拓盈持股 100%
(6) 富威尔
经本所律师查验工商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富威尔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3237397745
住所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詹勇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复合材料纤维、涤纶短纤维、聚酯切片加工、制造、销售;复合纤维、
涤纶短纤维、聚酯切片原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
经营范围
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1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1 月 20 日至 2035 年 01 月 19 日
股权比例 威英化纤持股 60%,天富龙集团持股 40%
(7) 富威尔供热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查验工商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富威尔供热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仪征市富威尔供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323722956A
注册地址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朱徐明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蒸汽生产、销售;供热管网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 月 27 日至 2045 年 1 月 26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股权比例 富威尔持股 100%
(8) 香港泰富
经本所律师查验邓兆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香港泰富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TECHFITRADING(HONGKONG)LIMITED.
登记证号 68364703-000-10-22-2
境内审批情况 境外投资证第 N3100202100928 号
注册资本 10,000 港元
实收资本 0 港元
注册地 中国香港
经营范围 进出口贸易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拓盈 100%
根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泰富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公司。香港泰富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境内子公司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
章程规定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1)扬州尚颀
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扬州尚颀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0710308055
住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 47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34,533.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 年 6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发行人持股情况 天富龙集团持有扬州尚颀 6,500 万元合伙份额,占总出资的 18.822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扬州尚颀的目前权益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
合计 34,533.50 100.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因存续期届满,扬州尚颀正在办理清算手续。
(2)仪征农商行
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仪征农商行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1419798305
住所 仪征市真州东路 103 号
法定代表人 郑寿霞
注册资本 45,618.9483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经营范围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12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天富龙集团持股 0.6585%、天富龙科技持股 1.4010%,二者合计持有
发行人持股情况
仪征农商行 9,395,364 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仪征农商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2,777.79 28.0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拥有分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涉
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除已披露的抵押情形外,发
行人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公司主要采用单笔订单式销售,单笔销售订单金额较小且数量众多。公司仅
与少量客户签署框架协议,实际执行仍以销售订单为主。其中,框架合同对合作
期限、定价机制、权利义务等主要事项进行约定,客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
量、采购价格、交货时间等。
结合公司上述业务模式,重大销售合同选取标准为:(1)报告期内各期前
五大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如有);(2)公司对同一客户控制下主体的订单合
并计算,在列示重大合同时,选取与该客户下属交易金额最大主体签订的协议;
(3)单笔销售订单超过 1,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重要客户签订的重要销售合
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履行状
客户 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号 态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2020/4/1-2020 已履行
司 内饰 纶短纤维 /12/31 完毕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2020/4/1-2020 已履行
内饰 纶短纤维 /12/31 完毕
汉)有限公司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2021/1/1-2021 已履行
司 内饰 纶短纤维 /12/31 完毕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2022/1/1-2022 已履行
司 集团 纶短纤维 /12/31 完毕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2023/1/1-2023 正在履
司 集团 纶短纤维 /12/31 行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0/1/1-2020 已履行
限公司 内饰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12/31 完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0/1/1-2020 已履行
限公司 科技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6/30 完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0/7/1-2020 已履行
限公司 科技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12/31 完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1/1/1-2021 已履行
限公司 内饰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6/30 完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1/1/1-2021 已履行
限公司 科技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6/30 完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1/7/1-2021 已履行
限公司 内饰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12/31 完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1/7/1-2021 已履行
限公司 科技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12/31 完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2/1/1-2022 已履行
限公司 集团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12/31 完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 天富龙 再生有色涤 框架合同, 2022/1/1-2022 已履行
限公司 科技 纶短纤维 约定单价 /12/31 完毕
框架合同,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 膜级聚酯切 约 定 每 月 2023/1/1-2023 正在履
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片-FWE100 采购计划 /12/31 行
数量
重庆香雪海新材料科 差别化复合 2022/1/15-202 正在履
技有限公司 纤维 3/1/15 行
广东怡欣家居材料集 差别化复合 2022/1/15-202 正在履
团有限公司 纤维 3/1/15 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履行状
客户 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号 态
江苏菲霖纤维科技有 差别化复合 2022/1/15-202 正在履
限公司 纤维 3/1/15 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一般与年度采购金额较高及合作关系紧密的供应商签订
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对采购品类、采购单价、合作期限、结算方式、质量责任等
主要事项进行约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单价及采购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
主要框架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同 履行状
供应商 主体 合同约定数量 合同有效期
号 标的 态
新疆天业(集团) 富威 按销售方产能确定,以 2019/12/26-20 已履行
有限公司 尔 《购货确认书》为准 20/12/25 完毕
江苏虹港石化有 富威 2019/12/27-20 已履行
限公司 尔 20/12/31 完毕
珠海碧辟化工有 富威 2020/1/1-2020/ 已履行
限公司 尔 12/31 完毕
珠海碧辟化工有 富威 2021/1/1-2021/ 已履行
限公司 尔 12/31 完毕
江苏虹港石化有
限公司、江苏盛
虹石化产业集团 富威 2021/2/24-202 已履行
有限公司、盛虹 尔 1/12/31 完毕
吨
(上海)聚酯材
料有限公司
珠海英力士化工 富威 2022/1/1-2022/ 已履行
有限公司 尔 12/31 完毕
吴江嘉誉实业发 富威 全年不低于 63,000 吨, 2022/2/25-202 已履行
展有限公司 尔 不低于 5,000 吨/月 2/12/31 完毕
江苏虹港石化有 富威 2022/12/23-20 正在履
限公司 尔 23/12/31 行
吨/月
(1)授信合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合同(含
最高债权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授信方 授信银行 合同类型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 最高债权
限公司仪征支行 额合同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扬州分行
天富龙集
团、天富龙
中国农业银行股
科技、威英 授信合作 2022/1/6 至不符合银行
化纤等仪 书 贷款条件之时
市支行
征地区子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仪征支行
(2)担保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被担 担保 担保方式(担
债权人 担保金额 签署时间 担保期限
号 保方 方 保物)
南 京 银 行 2020/12/15-202
天富
威英 股份有限 3/12/14 各笔债
化纤 公司仪征 务履行期限届
饰
支行 满之日起两年
南 京 银 行 2020/12/15-202
威英 朱大 股份有限 3/12/14 各笔债
化纤 庆 公司仪征 务履行期限届
支行 满之日起两年
南 京 银 行 2020/12/15-202
威英 股份有限 3/12/14 各笔债
化纤 公司仪征 务履行期限届
支行 满之日起两年
江苏银行 2021/12/16-202
富威 朱大 股份有限 4/11/3 各笔债务
尔 庆 公司扬州 履行期限届满
分行 之日起三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被担 担保 担保方式(担
债权人 担保金额 签署时间 担保期限
号 保方 方 保物)
江苏银行 2021/12/16-202
富威 股份有限 4/11/3 各笔债务
尔 公司扬州 履行期限届满
分行 之日起三年
抵押担保(苏
(2021)仪征
江苏银行 市不动产权第
天富
富威 股份有限 00222438 号、 2021/12/16-202
尔 公司扬州 苏(2021)仪 4/11/3
技
分行 征市不动产权
第 00222439
号)
中国银行 2022/7/12-2027/
富威 威英 股份有限 7/11 各笔债务
尔 化纤 公司仪征 履行期限届满
支行 之日起三年
中国银行 2022/7/12-2027/
天富
富威 股份有限 7/11 各笔债务
尔 公司仪征 履行期限届满
团
支行 之日起三年
中国银行 2022/7/12-2027/
富威 朱大 股份有限 7/11 各笔债务
尔 庆 公司仪征 履行期限届满
支行 之日起三年
中国银行 2022/7/12-2027/
富威 朱兴 股份有限 7/11 各笔债务
尔 荣 公司仪征 履行期限届满
支行 之日起三年
中国银行 抵押担保(苏
富威 富威 股份有限 (2022)仪征 2022/7/12-2027/
尔 尔 公司仪征 市不动产权第 7/11
支行 0026085 号)
中国银行 抵押担保(苏
富威 富威 股份有限 (2016)仪征 2022/7/12-2027/
尔 尔 公司仪征 市不动产权第 7/11
支行 0003386 号)
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富龙科技对应借款合同已清偿完毕,抵押担保已解除。
(3)借款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23580355R2022072 2022/7/28-2023/
公司仪征支行 7-1 1/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23580355D2207220 2022/7/25-2023/
公司仪征支行 1 7/21
注:富威尔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偿还 1,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笔借款余额
为 4,0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金额
超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重大设备购买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履行状
主体 合同对手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号 态
富威尔 济南锅炉集团有限 已履行
供热 公司 完毕
质锅炉
富威尔 宜兴市海纳环境工 已履行
供热 程有限公司 完毕
安装费
日产 80 吨 ES 后
处理生产线 1
富威尔 条、日产 150 吨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 正在履
公司 行
海) 产线 2 条、日产
线1条
富威尔 100-150t/d 复合
邵阳纺织机械有限 正在履
责任公司 行
海) 线 4 条线
MAE S.p.A.(苏美
富威尔 手机)及底盘、
达国际技术贸易有 190.00 万 正在履
限公司作为进口代 欧元 行
海) 头及配套打包运
理)
输服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履行状
主体 合同对手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号 态
规 PET、1*日产
富威尔
扬州普立特科技发 240 吨 低 熔 点 正在履
展有限公司 PET、1*日产 90 行
海)
吨 PBT 的设备、
安装调试
富威尔 皮芯组件、ET 皮
常州纺兴精密机械 正在履
有限公司 行
海) 组件
德国诺信 BKG 有限
富威尔
公司(苏美达国际 水下造粒装置 4 130.00 万 正在履
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套 欧元 行
海)
作为进口代理)
THERMINOL
富威尔
苏州首诺导热油有 299.936 吨 、 正在履
限公司 THERMINOL 行
海)
VP-1 导 热 油
AUTEFA
SOLUTIONS
富威尔
GERMANY GMBH 3000C 型提箱式 333.00 万 正在履
打包机 4 台 欧元 行
海) 贸易有限公司作为
进口代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合同
金额超 1,000 万元的重大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签 订 日 履行状
主体 合同对手方 合同项目 合同金额
号 期 态
富威尔 苏华建设集 2*50T/H 生物质锅炉安装 已履行
供热 团有限公司 工程 完毕
富威尔 锦宸集团有 2019/5/2 已履行
供热 限公司 1 完毕
墙面工程
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
富威尔 北京芯友工 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
海) 公司 连续聚合生产线及年产 1.5
万吨间歇线项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签 订 日 履行状
主体 合同对手方 合同项目 合同金额
号 期 态
富威尔
广东西岸建 富威尔(珠海)新厂区—— 正在履
设有限公司 预应力砼管桩基础工程 行
海)
富威尔 江苏省华建 年产 20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
正在履
行
海) 限公司 纤维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富威尔 仪征郁安机
富威尔(珠海)室内外消 2022/4/1 正在履
防工程 8 行
海) 公司
上述已履行完毕的重大设备购买及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富威尔供热签订,用
于建设原料堆放场地及锅炉设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富威尔供热已经建
成投产并主要为天富龙科技和富威尔提供蒸汽。
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设备购买及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富威尔(珠海)签订,
主要用于富威尔(珠海)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产线建设安装。
经核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合作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 采取的保密
合作研发内容 合作方 合作期限 研究成果的分配
号 措施
合作开发以废旧 在协议期限内产生
聚酯纺织品为原 的专利,由天富龙
双方互为保
料,采用化学法工 集团负责申报。发
密信息的披
艺路线,生产聚酯 上海芯达峰 明人按实际贡献排
包技术;共同建设 司 双方,专利形成的
义务,承担保
日产 1.0 吨聚酯单 收益、产生的费用
密责任。
体(BHET)中试 由双方共同享有或
线和聚合生产线 承担。
研究成果相关发明 双方遵守保
江苏集萃先
废旧涤纶基纺织 专利,由双方共同 密义务,泄密
进纤维材料 2021/11/29-
研究所有限 2026/11/21
究项目 双方各半享有研究 方赔偿造成
公司
相关利益。 的损失。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
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 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
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
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书正文之“九、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
(四)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
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款项性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107.81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保证金及押金 20.00
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10.00
珠海市大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9.1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房屋租赁款 9.06
合计 155.97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及押金 65.90
应付代垫款 26.63
其他 47.9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款项性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40.49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
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减少
注册资本的行为,共进行过三次增资扩股,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和收购少数股东
权益之交易,具体包括受让实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合计持有的威英化纤 100%
股权、收购少数股东持有的天富龙科技和富威尔少数股权、受让陈慧控制的上
海又威 100%股权、受让富瑞公司持有的香港泰富 100%股权、受让富瑞公司持
有的新加坡凯泰 100%股权,以及转让所持有的富汇置业 100%股权,具体情况
如下:
(1)威英化纤基本情况
威英化纤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199.548668 万元。截至本
次收购前,威英化纤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1,199.5487 100.00 /
注: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额加总尾差、与工商登记尾差系四舍五入影响。
(2)收购过程
①审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同日,威英化纤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大庆、陈慧将所持威英化纤合计 100%
股权转让给公司。
②定价依据
参考威英化纤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账面净资产
③协议签署及交割
定朱大庆将所持威英化纤 1,099.7645 万元股权作价 22,272.1868 万元、陈慧将所
持威英化纤 99.7841 万元股权作价 2,020.8132 万元转让给公司。
公司已支付完毕上述股权收购款项,朱大庆、陈慧个人所得税已由企业代扣
代缴。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威英化纤 100%股权。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经核查,收购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重组方威英化纤的营业收入占天富龙内
饰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属于“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
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经核查,威英化纤为朱大庆、陈慧夫妇控制的企业,从事再生有色涤纶短纤
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述收购行为属于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
关业务的重组,被收购方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且被收购进入发行人
的业务与发行人收购前的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不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大变
化,且发行人完成上述收购后已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相关要求。
(1)富威尔、天富龙科技基本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富威尔、天富龙科技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截至本次收购前,富威尔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25,000 100 /
截至本次收购前,天富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22,000 100 /
(2)收购过程
①审批
陶乃全、马文军、张子荣、卞蕾蕾、张立忠 9 人(简称“朱兴荣等 9 人”)以所
持富威尔合计 28%股权,陈慧、上海熙元、陈坚 3 名股东(简称“陈慧等 3 人”)
以其所持天富龙科技 47%股权分别认缴天富龙内饰新增注册资本 872.5815 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项。
②定价依据
股权增资涉及的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
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3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朱兴荣等 9 人
所持富威尔合计 28%股权的评估值为 28,091.90 万元。
股权增资涉及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
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4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陈慧等 3 人所持
天富龙科技合计 47%股权的评估值为 38,243.07 万元。
股权增资涉及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报告》(沃克
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905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天富龙内饰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225,359.10 万元。
③协议签署及交割
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朱兴荣等 9 人以其所持富威尔合计 28%
的股权、陈慧等 3 人以所持天富龙科技合计 47%的股权作为出资对天富龙内饰增
资,增资价格为 32.1940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1 年 7 月 29 日,天富龙内饰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天富龙科技 100%股权,发行人与子公司
威英化纤合计持有富威尔 100%股权。
(1)上海拓盈基本情况
上海拓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截至本次收购前,上海拓盈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义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
序号 实际出资人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元) (万元)
朱大庆 700 100 70
罗安香 100 20 10
合计 1,000 160 100
(2)收购过程
①审批
盈 90%股权、受让王磊持有的上海拓盈 10%股权。同日,上海拓盈召开股东会,
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
②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上海拓盈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280.03
万元为基础,并由各方协商一致。
③协议签署及交割
罗安香以 2,520,229.14 元对价将所持上海拓盈 90%股权转让给公司,王磊以
公司已向各实际出资人支付完毕股权收购款项,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由企业代
扣代缴。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拓盈 100%股权。
(1)上海又威基本情况
上海拓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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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截至本次收购前,上海拓盈由陈慧(名义股东陈雪)
实际控制 100%股权。
(2)收购过程
①审批
作价 218.31 万元转让给上海拓盈。
②定价依据
③协议及交割
其所持 100%股权作价 218.31 万元转让给上海拓盈。
上海拓盈已支付完毕上述股权收购款项,陈雪个人所得税已由企业代扣代缴。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上海又威成为上海拓盈全资子公司。
(1)香港泰富基本情况
香港泰富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四)
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截至本次收购前,香港泰富的股权结构为富瑞公司
(陈慧控制的企业)持股 100%。
(2)收购过程
①审批
股权。
②定价依据
(天职业字〔2021〕43324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香港泰富经审计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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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为 1 万美元。
易(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涉及的泰富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字〔2021〕第 2377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香港泰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 万美元。
③协议签署及交割
约定富瑞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香港泰富 100%股权作价 1 万美元转让给上海拓盈。
委员会分别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100202100928 号)、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沪自贸管扩境外备〔2021〕229 号)。2021 年
务编号 35310000202112306337)。上海拓盈已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香港泰富成为上海拓盈全资子公司。
(1)新加坡凯泰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收购前,新加坡凯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CAPITECH SINGAPORE PTE. LTD.
登记证号 201917916W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4 日
注册地 新加坡
注册股本 10,000 新加坡元
实收资本 0 新加坡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 富瑞公司持股 100%。富瑞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陈慧控制的企业
经营范围 国际贸易
(2)收购过程
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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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定价依据
(天职业字〔2021〕43321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新加坡凯泰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 10 万美元。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项目涉及 Capitech Singapore Pte. Ltd.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字〔2021〕第 2370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新加坡凯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 万美元。
③协议签署及交割
约定富瑞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加坡凯泰 100%股权作价 10 万美元转让给上海拓
盈。
理委员会分别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 N3100202100929 号)、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沪自贸管扩境外备〔2021〕218 号)。2021 年
务编号 35310000202112244406)。上海拓盈已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新加坡凯泰成为上海拓盈全资子公司。
(1)富汇置业基本情况
富汇置业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7 日,截至本次转让股权前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天富龙科技持股 10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2)收购过程
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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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置业 100%的股权。
②定价依据
(天职业字〔2021〕32380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富汇置业经审计的净
资产为 1,680.99 万元。
其持有扬州天富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扬州天富龙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字〔2021〕第 0909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富汇置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887.13 万元。
③协议签署及交割
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富龙科技将其持有的富汇置业 100%股权作价 1,887.13
万元转让给陈慧。陈慧已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款项。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
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不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重大变化。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起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自整体变
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对公司章程进行制定及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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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章程制定已经办理了工商备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第一次增资扩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注册
资本、股份数额等条款进行修改,本次章程修改已经办理了工商备案。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制定了关
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关于审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修改公司章程。
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适用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重新制定了关于本次发行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章程的制定和修
改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除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外,其余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均已办理工商备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章程(草
案)》系由其董事会依据《章程指引》拟订,并经发行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均按
照《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修改,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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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对其职权作出明确的划分。
董事 3 名。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并
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
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目前
有效运作,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二) 发行人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下属的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自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
各项相关制度。该等制度的制定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
《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内
部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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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
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及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及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
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历次授
权及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决议内容及签署,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
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为 3 年,具体任职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选举/聘任程序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朱大庆为董事;第一
朱大庆 董事长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大庆为董事长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朱兴荣为董事;第一
朱兴荣 董事、总经理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朱兴荣为总经理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陈雪为董事;第一届
陈雪 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雪为董事会秘书
潘道东 董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潘道东为董事
刘海成 董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刘海成为董事
詹勇 董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詹勇为董事
范以宁 独立董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范以宁为独立董事
唐松莲 独立董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唐松莲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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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情况 选举/聘任程序
李诗鸿 独立董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李诗鸿为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职工 2021 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盛为职工代表监事;第一
张盛
代表监事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盛为监事会主席
支桂龙 监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支桂龙为监事
苗绕忠 监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苗绕忠为监事
王金富 财务总监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金富为财务总监
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各董事简历如下:
(1)朱大庆,男,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
中学历。2003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天富化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仪征市天一地毯厂负责人;2006 年 12 月至今,任扬子同
泰执行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扬州威兴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仪征同益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今,任威英化纤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天富龙科技董事长;2012
年 12 月至今,任正新农贷董事;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天富龙内饰研
发中心负责人;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威英化纤研发分公司负责人;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朱兴荣,男,198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上海燕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单证
员;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宝云缸套销售和售后服务专员;200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晶玖汽配执行董事;2008 年 6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晶玖
汽配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扬子同泰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今,任天富龙科技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任正新农贷董事;2013 年 2 月至
威尔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富威尔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富威尔供热执行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正新农贷副董事长;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扬州富威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江苏富勤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4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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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珠海)执行董事;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3)陈雪,女,199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系朱大庆、陈慧夫妇长女。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上海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
又威执行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4)潘道东,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盐城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天富化纤工艺员、厂长;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
威英化纤生产技术部部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扬州天宇再生资源
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1 月至今,历任天富龙科技副总经理、总经理;
公司董事。
(5)刘海成,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扬州恒春电子有限公司售后专员;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天富化纤销售员;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威
英化纤销售员;201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销售部长;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低碳循环材料事业部营销总监;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6)詹勇,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车间助理工
程师;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
师;1997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
技术科长;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浙江康鑫化纤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康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浙
江东华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纺丝部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天富龙
科技研发中心负责人;2014 年 11 月至今,历任富威尔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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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范以宁,男,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南京大学化学系博士后;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日本东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1997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
院教授;1998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2021 年 7 月
至今,任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峰科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李诗鸿,男,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华
东政法大学副教授;2019 年 7 月至今,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顾问;
今,任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688170.SH)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
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129.SZ)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
任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9)唐松莲,女,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2011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2022 年 1 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教
授;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62.SZ)
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05.SZ)
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至 2022 年 2 月,任上海伊帼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月至今,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833.SH)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支桂龙、苗绕忠为股东选举,张盛为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各监事简历如下:
(1)张盛,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
历。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班长;2003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四川汇维仕化纤有限公司聚合部生产课长;2013 年 9 月至
任余姚大发化纤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15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富威尔聚合
部部长;2021 年 1 月至今,任富威尔(珠海)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支桂龙,男,198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工艺员;2018 年 1 月至
部副部长;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苗绕忠,男,198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上海金香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实验室职员;
王金富,男,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年 6 月,任天富化纤供应部部长;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威英化纤供应
部部长;2012 年 2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天富龙科技财务部部长;2019 年 12 月
至 2021 年 10 月,任天富龙内饰财务部部长;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
监。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发
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
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其他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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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其任职均经合
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
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二)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董事长)、陈慧、刘海成。
兴荣、陈雪、潘道东、刘海成、詹勇、范以宁、唐松莲、李诗鸿为发行人董事,
组成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其中范以宁、唐松莲、李诗鸿担任独立董事。同日,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大庆为董事长。
本次变更后至今,发行人董事未发生变化。
全担任监事。
监事。
苗绕忠为发行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盛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盛为监事会主席。
本次变更后至今,发行人监事未发生变化。
王金富担任财务部部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经理;聘任陈雪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金富为财务总监。
本次变更后至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系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等变更有助于公
司进一步完善及规范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近三年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聘范以宁、唐松莲、李诗
鸿为独立董事,其中唐松莲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
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发行人已制定《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对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程序、职权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纳税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发行人及其存续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按应纳税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按应纳
增值税 13%、9%、6% 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 25%、17%、16.5%、15% 应纳税所得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应缴流转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缴流转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应缴流转税税额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房产税 12%或 1.2% 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
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 4.0 元/平方米、0.9 元/平方米 按土地面积计算
印花税 0.005%-0.1% 根据合同性质确定适用税率
环境保护税 4.8 元/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数
不同纳税主体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天富龙集团 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 15%
威英化纤 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 15%
天富龙科技 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 15%
富威尔 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 15%
富汇置业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上海拓盈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上海又威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富威尔供热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富威尔(珠海)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香港泰富 香港税率 16.5%
新加坡凯泰 新加坡税率 17%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纳税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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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的产品,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享受
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 50%的退税优惠。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的产品,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享
受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 70%的退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2008〕47 号),
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
收入总额。报告期内,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富威尔供热享受该
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和富威尔作为高新技术企
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加计扣除。2020 年,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富威尔享受该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
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
除。2021 年及 2022 年,天富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富威尔享受该项
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
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2022 年第四
季度,天富龙集团、威英化纤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知》(财税〔2017〕7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相关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
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021 年,天富
龙集团、天富龙科技、威英化纤、富威尔、富威尔供热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和税收主管
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纳税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并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但不存在严重依赖。公司
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
优惠,属于国家为鼓励企业创新、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
用而推出的优惠政策,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可持续性。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或者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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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取得金额在 10 万
元(合并口径)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1)2020 年度
序 各项补助金
主体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额(元)
天富龙科技 526,680.00 2020 中央工业企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富威尔 329,472.00 业结构调整奖补 文件
《仪征市 2019 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公
天富龙内饰 75,825.94
示(二)》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天富龙科技 129,384.99 企业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扬
人社〔2020〕14 号)
富威尔 74,570.17
威英化纤 65,429.67 稳岗返还的通知》(扬就中〔2020〕
富威尔供热 3,917.55
上海拓盈 286.0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
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上海又威 222.00 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就〔2020〕52 号)
业经济创新转型 《关于请求拨付 2018 年度推动工业
励工信条线奖励- 金的请示》(仪工信〔2019〕63 号)
鼓励项目推进
《关于请求拨付 2018 年度推动工业
提升奖励
金的请示》(仪工信〔2019〕63 号)
天富龙科技 100,000.00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获批高新技术企
富威尔 64,000.00 第二年度)的通知》 (扬财教〔20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各项补助金
主体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额(元)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下达 2019
业培育资金
知》(苏财教〔2019〕180 号)
天富龙内饰 15,000.00
天富龙科技 19,000.00
《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
富威尔 61,500.00
威英化纤 7,000.00
《市政府关于 2019 年全市工业高质
税十强民营企业
结果的通报》
(扬府发〔2020〕48 号)
《关于请求拨付 2018 年度推动工业
项目补贴
金的请示》(仪工信〔2019〕63 号)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受疫情影响制造
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第一批市级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标的通
贴息补助
知》(扬财工贸〔2020〕7 号)
(2)2021 年度
序 各项补助金额
主体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元)
《关于天富龙内饰纤维公司申请地
地方经济发展贡
献奖励
监发〔2021〕10 号)
天富龙集团 54,215.92
富威尔 59,674.22 《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失业保险企业
富威尔供热 7,830.60 9 号)
威英化纤 47,731.30
天富龙集团 18,000.00
天富龙科技 4,000.00 《关于印发<2019 年度推动全市工
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办法>的
威英化纤 12,000.00
天富龙集团 1,000.00 《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知识产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各项补助金额
主体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元)
发 展 奖 补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知 发
富威尔 6,500.00 〔2020〕33 号)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获批高新技术企
业市级分年度奖励资金(第三年度)
的通知》(扬财教〔2020〕89 号)
天富龙科技 60,000.00 《仪征市 2019 年度第二批锅炉整治
锅炉整治项目奖
富威尔 40,000.00 励补助资金
环办〔2021〕5 号)
天富龙集团 5,000.00
天富龙科技 46,500.00 《关于下达 2021 年春节期间工业企
富威尔供热 1,000.00 知》(仪工信〔2021〕28 号)
富威尔 66,700.00
(3)2022 年度
序 各项补助金
主体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额(元)
《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
扬州上市专项
扶持资金
〔2020〕124 号)
天富龙集团 144,480.00
天富龙科技 229,246.0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
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
惠 民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人 社 发
富威尔供热 25,503.00 〔2022〕35 号)
威英化纤 124,887.00
威英化纤 100,000.00
天富龙科技 100,000.00 政府入库税收 《刘集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考
天富龙集团 100,000.00 增加奖励 核奖励办法》
(刘政发〔2022〕67 号)
富威尔 140,000.00
《关于下达 2022 年度江苏省质量强
〔2022〕45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各项补助金
主体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额(元)
天富龙科技 50,000.00 关于下达 2021 年度部分批次高新技
术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的通知》(扬财
富威尔 32,000.00 教〔2021〕92 号)
(1)2020 年度
计入当期损
序
主体 益的金额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元)
天富龙内饰 115,200.00 《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省级环保引
环境保护引导资
天富龙科技 30,555.56 金
(苏财建〔2016〕305 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
威英化纤 14,848.48 群)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府发〔2019〕
先进制造业发展
引导资金
化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市级先进制
富威尔 74,117.65
造业发展引导资金指标的通知》(扬
财工贸〔2019〕33 号)
土方外运工程补
助
(2)2021 年度
计入当期损
序
主体 益的金额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元)
生物质供热中
心建设补助
工业设备补贴
款
天富龙集团 33,719.23 《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
群)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府发〔2019〕
天富龙科技 36,964.15 87 号)
技术改造补助 《关于印发<2020 年度加快全市工
资金 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威英化纤 47,038.71
政策意见>的通知》(仪政发〔2020〕
威英化纤 9,698.15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计入当期损
序
主体 益的金额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元)
化局关于下达市级技术改造专项
富威尔 24,594.62 2020 年设备补助项目资金指标的通
知》(扬财工贸〔2021〕22 号)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市级先进制
天富龙集团 57,692.31
造业发展引导资金指标的通知》(扬
财工贸〔2020〕54 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
先进制造业发
(扬府发〔2019〕
展引导资金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市级先进制
富威尔 148,235.29
造业发展引导资金指标的通知》(扬
财工贸〔2019〕33 号)
天富龙集团 115,200.00 《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省级环保引
环境保护引导
天富龙科技 30,555.56 资金
(苏财建〔2016〕305 号)
土方外运工程
补助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智能化改造专 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扬州市中小
项资金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扬
财工贸〔2020〕58 号)
(3)2022 年度
计入当期损
序
主体 益的金额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元)
生物质供热中 富威尔与刘集镇人民政府的投资协
心建设补助 议书
《关于印发<2020 年度加快全市工
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威英化纤 49,083.81
政策意见>的通知》 (仪政发〔2020〕
技术改造补助
资金
群)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府发〔2019〕
天富龙科技 40,324.53 87 号)
富威尔 147,567.68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关于下达市级技术改造专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计入当期损
序
主体 益的金额 补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号
(元)
威英化纤 46,551.15 知》(扬财工贸〔2021〕22 号)
天富龙科技 693.88
《刘集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考
富威尔 1,941.75
核奖励办法》
(刘政发〔2022〕67 号)
威英化纤 1,421.05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市级技术改
富威尔 40,164.60
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资金指标
的通知》(扬财工贸〔2021〕58 号)
工业设备补贴
款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市级先进制
天富龙集团 69,230.73
造业发展引导资金指标的通知》(扬
财工贸〔2020〕54 号)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
先进制造业发
富威尔 148,235.29 展引导资金
造业发展引导资金指标的通知》(扬
财工贸〔2019〕33 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
威英化纤 29,697.00 群)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府发〔2019〕
天富龙集团 115,200.00 《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省级环保引
环境保护引导
天富龙科技 30,555.56 资金
(苏财建〔2016〕305 号)
土方外运工程
补助
智能化改造专 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扬州市中小
天富龙科技 21,176.47
项资金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扬
财工贸〔2020〕58 号)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
有效。
(四) 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存
在偷逃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处罚的
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和税收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被税务部
门处罚的情形,其补缴税款以及缴纳滞纳金的法律瑕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服务质量、技术等标准以及劳动用工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建或已建的建设项目及其
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批复以及验收情况如下: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环评手续 是否办理环评验收
号 主体
《关于对扬州富威尔复合
护局出具《关于扬州富威尔复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年产 20 万吨复合 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
短纤维项目 复合短纤维项目阶段性竣工
响报告书的批复》 (仪环审
环保检查验收意见》(仪环验
(2015)49 号)
(2016)67 号)
《关于对扬州富威尔复合 护局出具《关于扬州富威尔复
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新建年产 3000 吨
复合长丝项目
尔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仪 物和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环审(2017)87 号) 环 保 验 收 意 见 》( 仪 环 验
(2018)33 号)
《关于对扬州富威尔复合 境局出具《关于扬州富威尔复
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合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10
扩建年产 10 万吨
复合纤维项目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仪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环审(2018)33 号) 意见》 (扬环验(2019)03-51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环评手续 是否办理环评验收
号 主体
《关于对扬州富威尔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
年产 2 万吨功能性
纤维项目
报告书的批复》(仪环审
(2019)79 号)
年产 30 万吨复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纤维生产线导热油 表》(2020 年 1 月 3 日)
换热方式节能改造 备 案 号 :
项目 202032108100000002
年产 30 万吨复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纤维后纺车间一、
表》(2020 年 4 月 8 日)
备 案 号 :
气处理设施改造项
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新建热力焚烧废气 表》 (2020 年 11 月 13 日)
治理工程项目 备 案 号 :
《关于对扬州富威尔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7 万
年产 7.7 万吨复合
吨复合纤维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造项目
批复》(扬环审批(2021)
《关于对扬州富威尔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
年产 8 万吨低碳环
低碳环保复合纤维生产线
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智能化技改项目
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
(2022)03-107 号)
《关于对仪征市富威尔供
热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供
新建生物质供热中
富威 心项目
表的批复》 (仪环审(2018)
尔供 117 号)
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锅炉烟气环保提升
改造项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环评手续 是否办理环评验收
号 主体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科技 护局出具《关于扬州天富龙科
纤维有限公司新建 PET 技纤维有限公司新建 PET 类
新建 PET 类废弃物
综合利用项目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仪 程的 2 条差别化聚酯短纤维
环审(2011)262 号) 生产线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意见》 (仪环验(2013)12 号)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科技
纤维有限公司利用 PET
类废弃物生产 15 万吨/年
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环境 2014 年 11 月,仪征市环境保
影响评价修编报告的批 护局出具《关于扬州天富龙科
复》(仪环审(2013)369 技纤维有限公司利用 PET 类
利用 PET 类废弃物
号) 废弃物生产 15 万吨/年差别
化聚酯纤维项目 6 条差别化
别化聚酯纤维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 聚酯短纤维生产线阶段性竣
(登记)表》(利用 PET 工环保验收意见》(仪环验
类废弃物生产 15 万吨/年 (2014)46 号)
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调整
天富 变更相关内容)(仪环审
龙科 (2016)43 号)
技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科技 护局出具《关于扬州天富龙科
纤维有限公司差别化聚酯 技纤维有限公司差别化聚酯
差别化聚酯纤维生
产线技改项目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仪环 物和噪声环境保护设施阶段
审(2018)32 号) 性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仪环
验(2018)11 号)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科技
纤维有限公司功能性纤维
功能性纤维生产线
小试项目
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
(2020)03-106 号)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科技
纤维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
年产 1 万吨涤纶及
涤纶及丙纶纤维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术改造项目
表 的 批 复 》( 扬 环 审 批
〔2022〕03-87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环评手续 是否办理环评验收
号 主体
《关于扬州天富龙汽车内
护局出具《关于扬州天富龙汽
饰纤维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新建 5
新建年产汽车内饰 汽车内饰纤维 32000 吨项
纤维 32000 吨项目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挤出造粒生产线环保竣工验
复》(仪环审(2011)190
收意见》(仪环验(2011)53
号)
号)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汽车 2015 年 3 月,仪征市环境保
内饰纤维有限公司新建年 护局出具《关于扬州天富龙汽
新建年产汽车内饰
产汽车内饰纤维 32000 吨 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新建年
项目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 产汽车内饰纤维 32000 吨项
污水处理站项目
评价补充分析的批复》 (仪 目污水处理站环保竣工验收
环审(2014)215 号) 意见》 (仪环验(2015)5 号)
天富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汽车 护局出具《关于扬州天富龙汽
龙集
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工艺废 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工艺废
团 工艺废水处理设施
扩容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竣
(仪环审(2017)141 号) 工环保验收意见》(仪环验
(2018)15 号)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汽车
内饰纤维有限公司年产
年产 8000 吨汽车
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
改项目
告 表 的 批 复 》( 仪 环 审
(2019)93 号)
年产汽车内饰纤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废气处理设施改造 备 案 号 :
项目 202132108100000179
护局出具《关于仪征威英化纤
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年产 15000 吨环保 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环保
型化纤纤维项目 型化纤纤维项目竣工环保检
表》(年产 15000 吨环保型
查 验 收 意 见 》( 仪 环 计 验
化纤纤维(一期))
威英 (2005)32 号)
化纤 2008 年 1 月,仪征市环境保
《关于对仪征威英化纤有
护局出具《关于仪征威英化纤
更换建设 6 吨 限公司更换 6 吨蒸汽锅炉
有 限 公 司 更 换 6 吨
(SZL6-1.25-AⅡ)蒸汽锅炉
蒸汽锅炉项目 复》(仪环审(2007)203
项目竣工环保检查验收意见》
号)
(仪环验(2008)10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环评手续 是否办理环评验收
号 主体
《关于仪征威英化纤有限
回顾性环境影响评 公司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价 审查意见》 (仪环审(20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
年产 6000 吨 PET (登记)表》(年产 6000
变更相关内容 整变更相关内容) (仪环审
(2016)209 号)
《关于对仪征威英化纤有 护局出具《关于对仪征威英化
年产 3 万吨差别化 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差别化 纤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差别
术改造项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
复》
(仪环审(2018)8 号) 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的函》 (仪环验(2018)79 号)
《关于对仪征威英化纤有
限公司差别化聚酯纤维生
差别化聚酯纤维生
产线自动化系统技改项目 2021 年 11 月,公司自主自主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验收
改项目
(扬环审批〔2021〕03-76
号)
注:2021 年 10 月 27 日,仪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12 月
实际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对照
相关法律法规,威英化纤实际产量超出批复产能的情形不属于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
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形,不需要履行重新报批程序,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持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下:
持有人 证书名称及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 颁发机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北京联合智业
天富龙集团 UE200161R1 至 2023-06-14
(ISO14001:2015) 认证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北京联合智业
天富龙科技 UE200277R2 至 2023-08-23
(ISO14001:2015) 认证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北京联合智业
威英化纤 UE200269R2 至 2023-07-06
(ISO14001:2015) 认证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持有人 证书名称及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 颁发机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北京联合智业
富威尔 UE200357R1 至 2023-10-19
(ISO14001:2015) 认证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持有的排污许可证
如下:
序
持有人 证书名称 编号 有效期限 颁证机关
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的能源、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下:
持有人 证书名称及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 颁发机构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
天富龙 ( GB/T23331-2020/ISO CNAS、
的生产涉及的能源管 至 2025-08-25
集团 50001:2018RB/T102-20 CQC
理活动
天富龙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涤纶短纤维的设计、生
至 2023-06-14 UKAS、IAF
集团 (ISO14001:2015) 产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低熔点复合涤纶短纤
(ISO50001:2018 CNAS、
富威尔 维、低熔点复合涤纶全 至 2024-06-28
CQC
RB/T102-2013) 拉伸丝
威英化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涤纶短纤维的生产及
至 2023-07-06 UKAS、IAF
纤 (ISO14001:2015) 相关管理活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
天富龙 ( GB/T23331-2020/ISO CNAS、
的生产涉及的能源管 至 2025-08-25
科技 50001:2018RB/T102-20 CQC
理活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差别化聚酯纤维的设
天富龙
计、生产及相关管理活 至 2023-08-23 UKAS、IAF
科技 (ISO14001:2015) 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不存在受到环保处罚的
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且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服务质量、技术标准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持有的认证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 证书名称及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 颁发机构
天富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涤纶短纤维的设计和
至 2025-02-09 BSI
集团 (IATF16949:2016) 生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
天富龙 认 证 证 书 CQC、
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 至 2025-05-11
集团 ( GB/T45001-2020/ISO4 CNAS、IAF
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
天富龙 ( GB/T23331-2020/ISO CQC、
的生产涉及的能源管 至 2025-8-25
集团 50001:2018 CNAS、
理活动
RB/T102-2013)
聚酯切片、低熔点复
合纤维、中空复合纤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SGS、UKAS、
富威尔 维、热熔丝(复合长 至 2025-08-17
(ISO9001:2015) IAF
丝纤维)、聚烯烃复合
纤维的研发和制造
低熔点复合纤维、中
空复合纤维、热熔丝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SGS、UKAS、
富威尔 (复合长丝纤维)、聚 至 2025-08-17
(ISO14001:2015) IAF
烯烃复合纤维的研发
和制造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持有人 证书名称及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 颁发机构
低熔点复合纤维、中
空复合纤维、热熔丝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SGS、UKAS、
富威尔 (复合长丝纤维)、聚 至 2025-08-17
(ISO45001:2018) IAF
烯烃复合纤维的研发
和制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复合纤维的设计、制
富威尔 至 2024-04-18 UKAS、IAF
造及相关管理活动
(ISO45001:2018)
Low melt polyester
CERTIFICATE staple fibre,white and
富威尔 至 2023-09-30 OEKO-TEX
(16.HCN.91136) black ( pigment
masterbatch dyed).
威英化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涤纶短纤维的生产 至 2025-06-25 UKAS、IAF
纤 (ISO9001:20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
天富龙 认 证 证 书 CQC、
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 至 2025-05-11
科技 ( GB/T45001-2020/ISO4 CNAS、IAF
动
产品认证证书 中纺标检验
天富龙
绿色纤维产品 至 2024-01-06 认证股份有
科技 (CTTC121M30191200) 限公司
天富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差别化聚酯纤维的设
至 2024-09-22 UKAS、IAF
科技 (ISO9001:2015) 计、生产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
天富龙 ( GB\T23331-2020/ISO5
的生产所设计的能源 至 2025-08-25 CNAS、CQC
科技 0001:2018
管理活动
RB/T102-2013)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网络查询,发
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三) 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书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主管发行人安全生产
的有关部门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除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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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公司无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四)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根据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数分别为 1,856 人、1,872 人、1,925 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
合同/劳务合同。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
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人) 1,925 1,872 1,856
已缴纳人数(人) 1,887 1,840 1,811
未缴纳人数(人) 38 32 4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38 名员工尚未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原
因如下:(1)9 名员工属于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手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该 9 名员工已办理完毕社会保险缴纳手续;(2)22 名员工为退休返聘
人员,不属于缴纳社会保险对象;(3)7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其他单位缴纳、
自行缴纳、自愿放弃),导致企业难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人) 1,925 1,872 1,856
已缴纳人数(人) 1,875 1,82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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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人数(人) 50 51 12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50 名员工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
原因如下:(1)6 名员工属于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手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该 6 名员工已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2)18 名员工为退休
返聘人员,不属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3)2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其他单
位缴纳、自行缴纳、自愿放弃),导致企业难以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大庆与陈慧夫妇出具《承诺函》:“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人将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
出的费用予以足额补偿。”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以下
劳务外包情形:
序号 合同主体 外包主体 合同内容
扬州红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江苏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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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用工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与劳务外包签署劳务外包协议,该等
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劳务外包公司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人数较少,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针
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风险出具了承诺函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
何损失,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主管部门行
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议案等相关资料,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下列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额(万元)
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
熔点纤维项目
研发中心 再生短纤研发中心 10,135.00 10,135.00
建设项目 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 10,865.00 10,865.00
合计 144,531.50 109,000.00
注:年产 20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0 万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为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项目。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
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有资
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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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备案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地
年产 20 万吨低熔
《广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
点聚酯纤维、10 富威尔(珠
万吨高弹力低熔 海)
点纤维项目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
再生短纤研发中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心 仪审备〔2021〕415 号
路9号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
低熔点纤维研发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中心 仪审备〔2021〕416 号
路9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环评批复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的环评批复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年产 20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 《关于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
纤维项目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书〔2021〕33 号)
《关于对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生短纤研发
(扬环审批〔2022〕03-43
号)
《关于对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低熔点纤维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珠应管危化
项目安条审字〔2021〕G27 号)
年产 20 万吨低熔点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珠应管
酯纤维、10 万吨高弹 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G32 号)
力低熔点纤维项目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1〕85 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用地取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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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不动产权利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 权证编号
号 人
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 珠海市 金湾 区南水 《不动产权证书》(粤
富威尔(珠
海)
低熔点纤维项目 五路西南侧 权第 0087102 号)
(仪征)汽车工业园 (2021)仪征市不动产 天富龙集团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
得必要的审批文件。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办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为主体进行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
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安排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户集中管理,按照相关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用途明
确,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亦不会导
致同业竞争,并经有权政府部门核准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
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确定了“一核三高三化”规划:以差别化涤纶短纤维业务为核心,继续
做强、做优、做大主业;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企业价值高品质提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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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效率增长”为目标,构建“制造数字化、产销全球化、发展绿色化”的新
发展格局。
公司未来将重点扩大聚烯烃复合短纤维、高弹力复合涤纶短纤维等差别化新
产品的生产规模,以满足市场对高端、环保、功能性产品的需求,为公司提供新
的增长点。
此外,公司拟在珠海市建设包括聚合车间、纺丝车间、仓库等生产用房及相
关配套设施,引进熔体输送系统、酯化装置、预缩聚装置、终缩聚装置等先进设
备以及工业云平台等智能化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自动化的生产线,提升低熔点
短纤维等优势品种的产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能力,保证业务的
持续增长。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建设研发中心,购置先进研
发设备,引进优秀技术人才,打造“科技、环保材料合成技术平台”、“差别化、
多功能纤维制造强化技术平台”、
“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平台”、
“分析测试技术平台”、
“信息收集、技术交易与人才培训平台”、
“数字化制造中心”、
“新材料研发平台”
七大平台,积极跟踪行业研发动态,持续提升公司技术竞争力。
另外,公司将拓展现有技术的应用领域,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抢占市场先机,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未来具体研发方向包括“再生聚酯熔体的增粘装置及
再生纤维的生产方法”、
“原液着色法生产再生有色阻燃涤纶短纤维的工艺”、
“涤
纶切片原料不干燥直接纺丝工艺”等生产技术和“全再生泡料阻燃有色纤维”、
“低含量有机挥发物低熔点聚酯纤维”、
“再生有色阻燃低熔点聚酯复合纤维产品”
等新产品研究课题。新课题研究有利于公司形成新产品不断开发、优势产品更优
的良好局面,强化高效、节能的环境友好型工艺技术优势。
公司未来将依托现有国内生产制造基地辐射周边区域市场,强化属地服务能
力,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公司新建珠海生产基地,
积极开发广东市场和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公司将通过配置专业化营销人员,牢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把握新市场发展机遇,实施品牌向上、客户向上的营销方向,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增加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完善培训、
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实施外部人才引进战略,构建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潜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人才保障。
公司针对管理体系建设进行了以下规划:
(1)完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体系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会计核算、预算、
成本控制、审计内控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财务核算在预测、决策、计划、控制、
考核等工作中的作用,控制好企业的成本、现金流、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为企业
决策奠定良好基础。
(2)建立有效的内控及风险防范制度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合同
意识,完善内部合同管理体系,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公司内部各类经济合同
实行集中管理,从而形成一套规避经营风险的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缓解现阶段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未来公司将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优
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在与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利用资本
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淘汰类或限制类产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
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主要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
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的行政处罚如下:
(1)应急管理部门处罚
①基本情况
《行
政处罚决定书》,查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天富龙科技 102 车间原料库发生一起原
料库打料工亡人事故,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认定天富龙科技在
该起事故中: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2、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的规定;3、未严格督促教育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天富龙科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
二条的规定造成了亡人事故的发生并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富龙科技罚款 23.75 万元。
②罚款缴纳情况、整改情况及主管机关证明
改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书》,确认天富龙科技已对事故妥善处置,已对全厂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安
全教育培训工作,已对全厂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求,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天富龙科技的上述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我局认可,天富龙
科技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上述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③核查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
定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相关规定,发生一般事故
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上 3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发行人前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所受罚款属于法定区间范围的较低档,
发行人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消防主管部门
①基本情况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日期 处罚部门 处罚文件编号 处罚事由
号 主体 金额
仪征市公 (仪)消行罚决
天富龙 2.00 天富龙科技消防控制
科技 万元 报警主机存在故障
队 号
天富龙科技 1 号厂房
仪征市公 (仪)消行罚决
天富龙 3.50 和 2 号厂房,3 号厂房
科技 万元 和 4 号厂房之间的防
队 号
火间距被占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日期 处罚部门 处罚文件编号 处罚事由
号 主体 金额
对检查天富龙科技发
仪征市消 (仪)消行罚决
天富龙 5.00 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
科技 万元 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复
队 号
查,复查不合格
②罚款缴纳情况、整改情况及主管机关证明
序
处罚文件编号 罚款缴纳情况 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号
(仪)消行罚决字 消防主机电池电能耗尽,未及时更换,报警
(2020)0007 号 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更换电池后恢复正常
毕罚款
上述厂房之间过道无序堆放部分原料,以致
(仪)消行罚决字 过道不足 10 米,占用了消防间距;采取的整
(2020)0008 号 改措施:重新划定区域,沿着厂房一侧堆放,
毕罚款
保证间距超过规定的 10 米防火间距要求
(仪)消行罚决字
(2020)0041 号
完成罚款 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征市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及时缴纳全部罚款,并对上述事项积极整改,整改措施
和整改结果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天富龙科技所受上述行政处罚情节
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③核查结论
发行人关于消防安全方面所受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发行人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3)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香港税务局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的函件,香港泰富未在指定限期内递交
年无应征收利得税的利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公司已补充申报完毕。
根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泰富因疫情原因迟交报税表,
并非因蓄意或严重疏忽造成,情节轻微,依据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重大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上述
已披露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行政处罚案
件。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调查表,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五)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
制:
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限制,本所对于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存在的重
大法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上述行政处罚
事项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对《招股说明书》的整体内容,
特别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
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
法律风险。
二十二、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有关承诺及约束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除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本次发
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其他股东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诺 动人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份买回承诺 动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诺 动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近亲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的承诺 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作出的措施及承诺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措施及承诺系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二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转贷及整改情况
资的行为,金额分别为 9,553.00 万元和 988.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方 流转方 关系 借款金额 转回金额
富威尔 富威尔供热 发行人子公司 988.69 988.69
借款方 流转方 关系 借款金额 转回金额
天富龙内饰 威英化纤 发行人子公司 4,000.00 3,985.00
威英化纤 天富龙科技 发行人子公司 3,000.00 3,000.00
工程设备供应
扬州市江都防腐保温公司 900.00 900.00
商
富威尔
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扬泰分 工程设备供应
公司 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工程设备供应
浙江宇丰机械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商
工程设备供应
扬州万宇不锈钢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商
工程设备供应
南京创鼎信贸易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商
工程设备供应
扬州支点商贸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商
合计 9,568.00 9,553.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均已偿还完毕。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融
资行为,贷款银行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公司获取的贷款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
违约的情形,就贷款的具体使用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行为积极规范整改,已建立健全《对外融资管理
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对银行贷款资金使用规范性要求,明确在办理银行
借款业务以及使用银行贷款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公司实际控
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因报告期内转贷行为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导致受到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追究责任或遭受任何实际损失的,其将补偿公司因此遭
受的一切费用、开支和损失。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及整改情况
为提高票据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客
户供应商票据找零、关联方票据往来、集团范围内票据流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背书转让客户找零票据 1,392.02 4,369.95
客户供应商票据找零
背书转入供应商找零票据 6.85 36.95
关联方背书转出 849.08 6,067.43
关联方票据往来
关联方背书转入 781.13 8,235.8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集团范围内票据流转 背书金额 26,988.75 7,809.15
注 1:基于真实的销售采购业务,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使用票据结算,因票据金额与结算金额
存在差异,而形成票据找零。
注 2:关联方票据往来和集团范围内票据流转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
上述背书转入的票据均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背书转出的票据均已
到期承兑,不存在票据逾期或欠息的情形。自 2021 年 8 月起,公司未再发生无
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转让。
针对上述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票据管理内控制度,
严格规范票据流转,并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等方式确保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票据,如公司因报告期内与相
关主体间的票据找零行为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受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
追究责任或遭受任何实际损失的,其将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费用、开支和损
失。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仪征市支行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受到
行政处罚。
(三)资金拆借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第三方资金拆出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初本金 拆借用
资金拆借方 本金 拆
收回 拆出 收回 余额 途
余额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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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初本金 拆借用
资金拆借方 本金 拆
收回 拆出 收回 余额 途
余额 出
个人资
孙丽娟 - - 30.00 - 20.00 50.00
金周转
扬州博汇复合材料科 日常经
- - 1,000.00 - - 1,000.00
技有限公司 营周转
诺奥(福建)环保家居 日常经
- - 1,000.00 - - 1,000.00
用品有限公司 营周转
偿还金
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
- - - 1,000.00 1,000.00 - 融机构
司
借款
上海天浦投资发展有 投资理
- - 5,000.00 5,000.00 - -
限公司 财
合计 - - 7,030.00 6,000.00 1,020.00 2,050.00
限公司拆出资金的情形,金额分别为 1,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拆出资金用于其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投资理财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第三方资金拆
借和利息均已偿还完毕,上述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自 2021
年起公司无新增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拆借均已收回,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或第
三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占用关联方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审批管理制度》《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关
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四)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销售回款支付方与合同签订方或实际交易对手不一致情
形,根据收款形式可分为个人卡收款和第三方对公转账,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152.43 204.43 1,061.29
营业收入 257,578.51 285,680.64 248,572.54
占比 0.06% 0.07% 0.43%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1,061.29 万元、204.43 万元和 152.43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3%、0.07%和 0.06%。报告期内,销售回
款支付方主要为客户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员工,上述人员回款合计金额占各年第
三方回款金额比例分别为 90.78%、100.00%和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对应出库单、发货清单、
签收单、银行回单、代付款协议等单据完整,相关收入已完整入账,相关税费已
完整缴纳。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公司与销售回款支付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部分下游客户为小型加工厂或个体工商户,规模小且分布零散,受支付
习惯影响,存在通过自然人代付货款情形。另外,公司对部分产品采用款到发货
的信用政策,遇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对公账户无法及时汇款,客户先通
过个人账户支付货款。
公司已完善销售回款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第三方回款范围。客户通过第三方
付款需向公司提供客户及代付款方同时盖章或签字的代付款协议书,说明代付款
方、代付款金额、资金用途等事项。公司收款后与代付款协议书、销售合同等资
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入账。
(五)使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出于结算方便,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存在使用出纳等员工的个人账户(以
下简称“个人卡”)进行公司业务相关资金收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交易类型
资金流入 资金流出 资金流入 资金流出
销售货款 - - 976.62 976.62
销售废品和其他零星收入款项及代收款项 192.67 245.16 518.89 394.89
支付运费 - - 1,168.54 1,168.54
员工薪酬 989.23 989.23 1,054.60 1,054.60
报销及其他公司费用 96.50 96.50 961.31 961.31
代个体工商户缴纳税费 373.14 373.14 606.01 606.01
关联方资金往来 20.00 377.55 581.67 1,374.90
员工备用金及结余资金 783.72 483.00 1,896.51 1,129.10
银行利息及手续费 0.08 0.02 0.27 0.16
为 0.39%,占比较低。2021 年以来,公司不再使用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2020、
万元和 192.6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1%和 0.07%,占比较低。
他公司费用等事项,合计支出占各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3%和 0.18%,占
比较低。2022 年以来,公司不存在使用个人卡进行日常备用金收付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1 月末,公司已停止使用个人卡,后续不存在使用个人卡收付
的情形。2021 年末,公司已从关联方处收回通过个人卡支取的全部资金及计提
的利息。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所有个人卡均已注销。个人卡涉及事项已在对应
期间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中完整、准确反映。
公司已完善《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全部资金
收付均通过公司对公账户,禁止开立个人账户或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进行公司业务
收付款。
(六)通过原监事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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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银行账户代发部分职工年终奖情形,金额分别为 1,334.10 万元和 932.95 万元,
上述年终奖均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已在各年度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公司已完
善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确保薪资计算及发放准确合规。2022 年起,
公司不存在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情形,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条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
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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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权
序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国有建设用 他项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性质 坐落 用途
号 积(㎡) (㎡) 地使用期限 权利
苏(2016)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 已抵
动产权第 0003386 号 房 集中区刘联路 18 号 押
富威尔
苏(2022)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 已抵
动产权第 0026085 号 房 集中区刘联路 18 号 押
苏(2021)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
动产权第 0022439 号 房 集中区刘联路 1 号
苏(2021)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
天富龙科 动产权第 0022438 号 房 集中区刘联路 1 号
技 苏(2019)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
动产权第 0031880 号 房 集中区刘联路 1 号
苏(2017)仪征市不 出让/市场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西 城镇住宅用地/
动产权第 0013295 号 化商品房 城逸境逸香园 12 幢 3 室 住宅
苏(2021)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汽车工业园联众
动产权第 0152341 号 房 路9号
天富龙集 苏(2021)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汽车工业园联众
团 动产权第 0152340 号 房 路9号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672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1 室 办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国有建设用 他项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性质 坐落 用途
号 积(㎡) (㎡) 地使用期限 权利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328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2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332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3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275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4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375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6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270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5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468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7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469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8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302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09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377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10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333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11 室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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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国有建设用 他项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性质 坐落 用途
号 积(㎡) (㎡) 地使用期限 权利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扬州文昌西路 456 号(华 商务金融用地/
动产权第 0198471 号 化商品房 城科技广场)1 幢 812 室 办公
苏(2022)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城镇住宅用地/
动产权第 0188027 号 化商品房 住宅
苏(2021)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青山镇大连路 6
动产权第 0022441 号 房 号
苏(2018)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明月湖路 88 号(品尊国 城镇住宅用地/
动产权第 0127195 号 化商品房 际花园)10 幢 1701 室 成套住宅
苏(2018)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明月湖路 88 号(品尊国 城镇住宅用地/
动产权第 0127163 号 化商品房 际花园)10 幢 1702 室 成套住宅
明月湖路 88 号(品尊国
苏(2018)扬州市不 出让/市场 城镇住宅用地/
动产权第 0127208 号 化商品房 其他
威英化纤 8~021
沪(2019)浦字不动
产权第 105816 号
沪(2019)浦字不动
产权第 105806 号
沪(2019)浦字不动
产权第 105804 号
沪(2019)浦字不动
产权第 106048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国有建设用 他项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性质 坐落 用途
号 积(㎡) (㎡) 地使用期限 权利
沪(2019)浦字不动
产权第 105807 号
沪(2019)浦字不动
产权第 105813 号
沪(2019)浦字不动
产权第 105811 号
苏(2022)仪征市不 出让/自建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
富威尔供 动产权第 0020161 号 房 集中区新业路 18 号
热 苏(2019)仪征市不
动产权第 0009053 号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
富威尔(珠 粤(2021)珠海市不
海) 动产权第 0087102 号
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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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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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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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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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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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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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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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权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再生聚酯瓶片制备光热响应短纤维
的方法
一种减少齐聚物的髙黏度聚酯熔体的纺
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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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喷丝板吹扫用压缩空气水分清除装
置
一种聚脂再生料纺丝低聚物收集处理装
置
一种防止低密度棉打包重量不足的打包
机
一种避免炉内气压过大的加固型立式真
空炉
一种三维卷曲低熔点聚酯纤维及其制备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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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结晶性低熔点聚酯纤维及其制备方
法
一种低含量有机挥发物低熔点聚酯纤维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汽车内饰用低熔点聚酯纤维及其制
备方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功能性纤维纺丝用油剂管路脱气装
置
一种高效中空涤纶短纤维再上油喷淋装
置
一种聚酯酯化废热型溴化锂制冷机冷冻
水管网系统
一种聚酯生产用导热油介质在线脱水提
纯装置
一种用于长丝物检包装工序的自动剥丝
装置
一种便于清理的化纤烘箱废气高效净化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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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大型产线便于打小样的纺丝盛丝装
置
一种有效提升纤维拉伸性能的快速拆装
装置
有效保持双组份中空纤维卷曲形态的输
送装置
一种利用 PET 瓶片料规模化生产涤纶短
纤维的方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根据室外温度自动调节户外设施降
温装置
涤纶环吹冷却装置及涤纶纺丝冷却方法
及涤纶丝生产方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再生聚酯熔体的增黏装置及再生纤
维的生产方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并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210816891862979。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Yangzhou Tinfulong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 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如有)、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员工创造幸福,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绿
色。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原公
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时间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时间
合计 9,060.4758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
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后登记在册的
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 9
号。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股东可
以现场出席或以电子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以电子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的需提供应
签署的相关会议文件。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
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
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理由。
前款第(四)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权登记日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会釆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十六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
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
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
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
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
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
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
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
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
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
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
人的情形);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
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关联股
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
定该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三)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四)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公司在征得有关监管机构(如有)
的同意后,股东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决议中对关联股东
无法回避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同时应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
门统计,在决议中记录并作出相应披露。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
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
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变更或候选人名单提名方法和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变更或候
选人名单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
司法》和本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出,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对候选人实施合规
性审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法和程序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以及相关规定提出。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变更。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另行
批准通过。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
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
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
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
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
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
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一条 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
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三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
间为股东会决议中确定的时间。
第九十四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
在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
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为截止日。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暂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
人;
(二)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
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四)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职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职尚未生效
或者辞职生效后的 3 年内,以及任期届满后 3 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在其任职结束后仍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商业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
第一百〇二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
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
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独立履行职责。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法和程序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以
及相关规定提出。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
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
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一十二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
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
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
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
度股东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
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
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
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履行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
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
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本节特别规定外,本章程中有关董事的其他规定亦适用于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至少有 1 位会计
专业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规定的第(一)至第(十一)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
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超过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其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
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
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
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前述标准。
对于未达到前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
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第一百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不含会议当日)内召
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
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不含会议当日)。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
适用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适用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
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
式,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三)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 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 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 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
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
开展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五)、(六)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七)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
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
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
会报告;
(十二)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
报告制度;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1 人,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一)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
况、股东回报计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每年利润分配预案,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进行
沟通和交流;
(六)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
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
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 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八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
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
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
日期。
第一百九十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
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
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
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
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
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百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〇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〇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
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
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
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〇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〇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
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〇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一十条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
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
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一十二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
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
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工商主管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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