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占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
比例约为0.40%-0.81%。
二个月。
二、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
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况的,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
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
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股份。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42,275 股至 11,884,550 股,占总股本 1,475,573,852 股的比
例约为 0.40%-0.81%。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6,300 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500 万元,上限 7,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 5.8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5,942,275 股至 11,884,550 股,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回购注销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股份总数 1,475,573,852 100% 1,469,631,577 100% 1,463,689,302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538,243.9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573,552.74 万元、流动资产 2,935,038.46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 0.15%、1.22%、0.24%。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股份的计划。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后,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等;
项,包括注销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6);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6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
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的公告《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67);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7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0);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2)。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
币 6,300 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
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回购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政策,按市场行情灵活响应,与券商等专
业中介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合理对冲市场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