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5-04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股份
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成都锦江支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2025 年 5 月 22 日)的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68 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67.98 万股,减持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的整数倍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计划实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
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18 日
都锦江支行 交易 -2025 年 7 月 7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合计 1,567.98 1.00%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
泸天化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整体重组期间债转股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价格区间。最高成交价 5.08 元/股,最低成交价 4.61 元/股。
(四)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持有股份 15,188.04 9.69% 14,264.30 9.10%
泸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持有股份 5,733.57 3.66% 5,384.86 3.43%
成都锦江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持有股份 4,859.12 3.10% 4,563.59 2.91%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合计持有股份 25,780.73 16.44% 24,212.75 15.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5,780.73 16.44% 24,212.75 15.4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百分比合计差异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 20 号 5 号楼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南路 1 号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 1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基于股东经营需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一致行动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
区分行计划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的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68 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股份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
权益变动过程
行在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整体重组通过市场化债转
股取得的股份。
行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
计 1,567.98 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触及 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 泸天化 股票代码 000912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567.98 1%
合 计 1,567.98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15,188.04 9.69% 14,264.30 9.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5,733.57 3.66% 5,384.86 3.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
区分行
合计持有股份 25,780.73 16.44% 24,212.75 15.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780.73 16.44% 24,212.75 15.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是☑ 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自身经营
向、计划 需要,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的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减持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此减持
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将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所规则,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