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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16:41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债券代码:240363                   债券简称:23 蒙电 Y1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交易对
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新增持有公司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方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301,373,11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北
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持股
比例增加 5.48%。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组事项、权益变动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北方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56668318G
成立时间        2004 年 1 月 8 日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炳华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04 年 1 月 8 日至 2034 年 1 月 8 日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
经营范围        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
            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北方公司一致行动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结构调整 1 号证券投
资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管理人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MGUH5B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6 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注册地址
            区 1-1-1108-1
法定代表人       王贤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17 年 1 月 6 日至 2047 年 1 月 5 日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
天津华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华能
结构调整 1 号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
其他股东          3,052,500,385    46.77%   3,052,500,385    41.51%
合计            6,526,887,811   100.00%   7,353,873,497   100.00%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北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能集团
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
的 上 市 地位…… ” 本次 交 易前,北 方公司 及其 一致行 动人合 计 持 有公司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后,北
方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 4,301,373,112 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增加至 58.49%,社会公众的持股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10%,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免于发出要
约的相关规定。
     四、后续事项
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完毕之日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权益
变动报告书。
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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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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