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
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蓝旗风电”)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多伦”,与正蓝旗风电合称“标的公司”)
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北方
公司按照各自在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热销售公
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其中,公司增资9,375.80万元,增资完
成后,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2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电热销售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属于北方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
要纳入累积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2月19日)
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