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评估报告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华电”)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北方
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及前两个会计年
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5)审字21100495号)、《北方多伦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及前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5)审字21100494号)以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及前一个会计年度备考合并报表之审阅报告》(中证天通
(2025)阅21100003号)。同时,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410号)以及《北方联合电
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
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6409号)。
董事会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
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