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内蒙华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15:4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
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蓝旗风电”)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多伦”)75.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正蓝旗风电 70%股权与北方多伦 75.51%股权,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
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方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
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9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