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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14:05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9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50.00万股
  鉴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41名激励对象8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简述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子公司,不含海光电子)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或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8%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或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1、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净利润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股权激励当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用后的公司合并净利润,减去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海光电子合并净利润。以审计机
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
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和 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D,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对于个别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问询,公司监事会相应进行了解释说明。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
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7月5日,公司披露
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7 月 9 日
  (二)授予数量:85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92,809,413 股的 1.72%
  (三)授予人数:241 名
  (四)授予价格:6.1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顾军农      副总经理       30.00         3.53%     0.06%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
 伍春霞                 15.00         1.76%     0.03%
         监、董事会秘
            书
 周正国      副总经理       15.00         1.76%     0.03%
  周明亮          副总经理    15.00        1.76%     0.03%
公司(含子公司,不含海光电子)
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775.00      91.18%     1.57%
  务)人员(共 237 人)
        合计             850.00      100.00%    1.7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2 人调整为 241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
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
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241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0.00 万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2025年7月9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1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1名激
励对象授予8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立
克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可立
克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授予日);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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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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