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份”)股东、董事王良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8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
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以下简称“和海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24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3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
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其中 73,64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公司股东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日盈投资”)为陈庆洪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日盈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984,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53%,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
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5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庆洪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
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64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日盈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984,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王良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6,800,000股
持股比例 5.17%
IPO 前取得:12,00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800,000股
股东名称 雄安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为和海创投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持股数量 30,240,000股
持股比例 9.30%
IPO 前取得:21,60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8,640,000股
股东名称 陈庆洪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 IPO 前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持股数量 370,000股
持股比例 0.11%
IPO 前取得:73,64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96,360股
股东名称 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股东陈庆洪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陈庆洪先
生为公司 IPO 前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持股数量 4,984,000股
持股比例 1.53%
IPO 前取得:3,56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424,000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第一组 陈庆洪 370,000 0.11% -
山东日盈投资 4,984,000 1.53% 陈庆洪为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限公司 有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
雄安和海创业 30,240,000 9.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 投资者有下列情
投资合伙企业 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四)
(有限合伙)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
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
影响”,陈庆洪为持有雄安和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谨慎原则,从严认定两者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35,594,000 10.94%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王良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2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2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积转增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雄安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5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5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积转增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企业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陈庆洪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3,64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3,64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积转增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984,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5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84,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积转增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企业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海创投、王良华、陈庆洪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
(3)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
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 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日盈投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
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
的损失。
(3)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
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 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董事王良华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
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或要求执行。
(5)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海创投、王良华、陈庆洪承诺:
(1) 在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
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 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
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
施减持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
响。
(4)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5)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
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王良华先生、陈庆洪先生、和海创投、日盈投资根据其
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良华先生、陈庆洪先生、和海创投、日盈投资将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