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股份数量为 84,227,4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4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 24,408,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14%。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7 号),深圳市智立
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35,691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942,76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30,707,0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35,691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以定向发行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 775,000 股,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40,942,762 股
增加至 41,717,762 股。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1,717,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
增 20,858,88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62,576,643 股。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股本由 62,527,143 股增加至 62,827,143 股。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2,827,1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合计转增 25,130,85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87,958,000 股。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7,195,4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4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合计转增 34,878,19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73,686 股。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1,222,70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85,078,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1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144,312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9.8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 名,分别为邱鹏、关巍、黄剑锋、深圳群
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巍、黄剑锋、邱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
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
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
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
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公司股东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
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
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前,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拘束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408,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14%。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备注
流通数量(股)
(股) (股)
深圳群智方
立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合 计 84,227,408 84,227,408 24,408,451
注 1:股东邱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股东关巍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黄剑锋先
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承诺,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上表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按照不足一股向下取整原则计算,为公司初步计算结果,
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
(股)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高管锁定股 0 0.00 +59,818,957 59,818,957 49.35
股权激励限售股 850,983 0.70 0 850,983 0.70
首发前限售股 84,227,408 69.48 -84,227,408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121,222,703 100.00 0 121,222,703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