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进展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2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
“公司”)股东增持股份及股东股份司法划转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9,673,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3%,
开投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海南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总股本的 0.96%;2025 年 7 月 4 日,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所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27,46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81%,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43,393,826 股,占公司
总表决权股份数量的 25.00%,权益变动触及 25%。
股东为本次权益变动而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是股
东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采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发来的权益变动通知,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转让纠纷及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鲁 0211 执 9186 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开投集
团与被执行人刘晓春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持有的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扣划至其账户,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裁
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晓春名下证券账户内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晓春持有的公司 891,84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于 2025 年 7 月
有限责任公司、王小伟、王银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355,7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34%。
二、开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办公 2715
法定代表人 姜伟波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DML8A4B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17-5-11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土
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
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艺创作;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木材销售;软
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
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姓名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开投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5/7/3-2025/7/7 1,661,646 0.96
开投集团 人民币普通股
司法划转受让 2025/7/4 891,840 0.51
合计 2,553,486 1.4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
单位:股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东 股份 表决权
名 性质 持股 持股比 表决权 持股 持股比 表决权 表决权
比例
称 数量 例(%) 数量 数量 例(%) 数量 比例(%)
(%)
开 无限
投 19,67 40,840,3 22,22 43,393,8
售流 11.33 23.53 12.81 25.00
集 3,978 40 7,464 26
团 通股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
后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
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购。
东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采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