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通过办公 OA 系统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司员
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
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