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每 股 分 配 比 例 , 即 115,050,013.88 元
=378,912,552 股×0.3036321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2999999 元/股(保留 7 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115,050,013.88 元÷383,500,152 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999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的《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
金股利 115,050,045.60 元(含税),占本年度净利润的 37.47%。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行调整”,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的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 383,500,152 股本剔除股份回购专户内不参与
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数量 4,587,600 股,即 378,912,5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36321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 6 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共派发现金红利 115,050,013.88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因数据尾差,与原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相差 31.72 元)。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
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32689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36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每 股 分 配 比 例 , 即 115,050,013.88 元
=378,912,552 股×0.3036321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2999999 元/股(保留 7 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115,050,013.88 元÷383,500,152 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9999 元/股。
编号:2025-04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
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4 元/股-0.2999999 元
/股=13.7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等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
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号博科生产
管理楼5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2-583030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