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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9:59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800.00 股后的 165,08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
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
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13,206,496.00 元÷165,100,000 股×10=0.799908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
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799908 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990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一致的。
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3,206,496.00 元=165,081,200 股×0.0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 10 , 即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799908
元。
     综上,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9908
元/股。
六、咨询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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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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