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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知: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0:42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5】0611 号)中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销售额为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金额超 100 万元的关联销售事项的主要交易主体为新奥
(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
联方。
  经查阅相关资料,上述关联销售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易,
相关交易主体及交易内容均在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内,公司
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在审议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保证了审议的独立性。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结合关联销售及非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公司关联销售在定价、结
算等方面是否公允、可比,是否与非关联交易明显不一致,是否存在关联方逾
期付款情况。
  (1)关于定价公允性
  经过对比分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定价在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之间并不存在明
显差异;公司的关联交易毛利率保持在行业合理区间内。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
常关联销售交易的定价是公允且合理的,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标准。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在聚安网关联销售业务的定价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2)结算可比性
  报告期内,聚安网业务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回款周期一致,关联销售涉
及的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短于非关联交易业务;未发现有通过结算条款进行利
益输送的情形。
  (3)逾期付款情况
  我们对上述报告期内关联销售事项的回款情况以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余额为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方回款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述关联方逾期回款余额为 3,578.20 万元,逾期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
最长逾期账期为 1-2 年,除新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因为项目运营处于市场
培育期,现金流紧张导致短期偿债能力不足外,其他关联方付款逾期主要原因是
受终端用户的资金影响。
  针对上述逾期付款事项,公司已持续催收并依照相关会计政策按账龄对逾期
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合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计提比例与非关联方逾期款项一
致,公司持续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回款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聚安网关联销售业务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毛利率水平
与行业基准相符;相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部分业
务存在关联方逾期付款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树良、张    维、贾   彬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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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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