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6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总股本为 407,937,529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407,937,529
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6,223,117 股后的 401,714,41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1,044,457,471.2 元
=401,714,412 股×2.6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
以 25.603368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2.560336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2.5603368 元/股=1,044,457,471.2 元÷407,937,529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
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2.5603368/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现有总股本 407,937,52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5,063,217 股后的
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股份 1,159,9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23.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2.5603368 元/股=1,044,457,471.2
元÷407,937,529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
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2.5603368/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季
咨询电话:0431-80557027
传真电话:0431-80557027
八、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