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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11:38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公示期
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及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
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有效、列入公
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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