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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07:0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
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5,951.23    2,198.38   13.78%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1,337.92    2,008.88   9.41%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补充流动资金             15,980.65    15,980.65    100.00%
      合计           53,269.80    20,187.91    37.90%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 20,187.91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37.9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3.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归还1,600万元,2024年12月30日归还800万元,2025
年2月27日归还3,000万元,2025年6月3日归还14,25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上述三笔前期临时补流剩余未归还的募集资金合计32,550万元,公司已于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2,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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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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