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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 关于“泰瑞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4 01:16:10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3686       债券简称:泰瑞转债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瑞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7 月 2 日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泰瑞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月 2 日(T 日)至 2030 年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30 年 7 月 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泰瑞转债”第一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3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5 年 7 月 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泰瑞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服务,后续兑付、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区白杨街道银海街 417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73339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人:刘丽兰、何俣
联系电话:0571-8782183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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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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