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5-037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6,82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29.9995%。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前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4,320.9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322号《验资报告》。前述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万元
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13,6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通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修订说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
行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原有制度规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已失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公司拟使用6,82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29.9995%。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总额的30.00%;
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12个月后才能实施。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6,82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法律法
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