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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科技: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7:48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 Riverstone Farm Pte. Ltd.所持有的山东北溪农牧有限公司、山
东瑞东伟力农牧有限公司、山东鑫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利津)有限
公司、瑞东农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瑞东威力牧业(滨州)有限公司全部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
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进
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并
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并
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以充分履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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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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