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37,490,001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14.24%)。银桥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由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部分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
动人关系。银桥投资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55,496 股(即不超过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或
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份共计 35,779,0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59%,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份 513,664 股、513,664 股、683,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0.20%、0.26%,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
邓健岩先生分别减持不超过 256,832 股、256,832 股、341,832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10%、0.10%、0.13%),即合计减持不超过 855,496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3%)。
公司近日收到银桥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4%。银桥投资股东及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表所示:
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 占公司
序号 名称 职务/关系
公司股份数(股) 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合计 37,490,001 14.24%
注 1:于虹女士于 2024 年 5 月任期满离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
注 2:张尊昌先生于 2024 年 5 月任期满离任监事职务并退休,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
注 3:邓健岩先生于 2024 年 5 月任期满离任高管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
注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
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55,496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若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
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银桥投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如下表所示:
本次拟减持 拟减持数量
通过银桥投资
公司股份不 占
序号 名称 职务/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
超 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股)
过(股) 比例
吴宪、何 控股股东、
征 实际控制人
合计 37,490,001 855,496 0.33%
注:具体减持情况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
“发行人股份”或“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 36 个月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
(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项承诺之外,其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
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
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
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
股权的 25%,每年转让的本人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
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
售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 50%,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
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
部出资额的 25%,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内,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分别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
应的公司股份和荣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5)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6)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3)项承诺外其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
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 25%,每
年转让的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
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
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本人所持银桥投资
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 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25%,
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
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
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
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50%,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方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以上承
诺的行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其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申报离任董监高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不超过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即本次减持计划于虹
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分别减持不超过 256,832 股、256,832 股、341,8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0.10%、0.13%),合计减持不超过 855,496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