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市春立
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70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股股票数量 256,582,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A 股股票数量 31,845,5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H 股股票数量 95,852,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2 名,为史春宝先生和岳术俊女士,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9,133,33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的总股本由 384,280,000 股变更为 383,568,500 股。
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承诺如下:
发上市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人离职的,仍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易所及证监会等其他有关规定;若与上述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及或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持。本人不会
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首发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 一 )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的 限 售 股 总 数 为 209,133,33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承诺履行条件,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209,133,335 54.52 209,133,335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限售期
序号 限售股类型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月)
本比例(%)
合计 209,133,335 54.52 209,133,335 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春立医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立医疗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胡明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