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3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郑功持有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303,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
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微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358,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
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股东徐俭芬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1,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4%,其股份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浙江银万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郑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减持 IPO 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004,775 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
徐俭芬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502,38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0.10%。
广达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 IPO 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869,804 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
精微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 IPO 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646,910 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公司股票不超过 10,047,75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郑功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2,730,309股
持股比例 2.53%
IPO 前取得:3,151,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579,309股
股东名称 徐俭芬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721,149股
持股比例 0.3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721,149股
股东名称 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21,978,364股
持股比例 4.37%
IPO 前取得:5,100,000 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6,878,364股
股东名称 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9,358,380股
持股比例 3.85%
IPO 前取得:4,50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4,858,380股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
股东名称
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21,512,960股
持股比例 4.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21,512,96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第一组 郑良才 24,739,904 4.92% 本人
宁波广达投资有 21,978,364 4.37% 郑良才控制的企业
限公司
浙江银万私募基 21,512,960 4.28% 签订一致行动人协
金管理有限公司- 议
银万全盈 1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精微投资有 19,358,380 3.85% 郑良才控制的企业
限公司
郑功 12,730,309 2.53% 郑良才的直系亲属
徐俭芬 1,721,149 0.34% 郑良才的直系亲属
合计 102,041,066 20.29%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郑功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4,77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4,775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徐俭芬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02,38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2,387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69,80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69,804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46,91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46,91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
股东名称
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47,759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47,759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
有的上述股份。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或有的延长锁定期);
(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
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件达成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5%。在减持人股份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减
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
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 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郑功、徐俭芬、广达投资、精微投资、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
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郑功、
徐俭芬、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
达投资和精微投资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