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
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66,602,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13,320,470.40 元,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6,602,3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4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 10 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5727717、010-85727713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