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每股转增0.40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2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257,132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37,354,279.20元,转增24,902,85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7,159,984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
差,系取整所致)
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4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4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
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
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
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0 元
(6)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2,257,132 24,902,852 87,159,984
三、股份总数 62,257,132 24,902,852 87,159,98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7,159,984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
为1.2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锐精密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881838
电子邮箱:zqb@huareal.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