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东方钽业: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22:05:16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46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号)。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7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 504,968,262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38,882,556.1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生变化。
配预案一致。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968,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9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7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
咨询联系人:党丽萍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真电话:0952-2098562
七、备查文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6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