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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17:06:47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 666 号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4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87,603,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679%。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80,153,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9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63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50,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80,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19,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2%;
反对 1,15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2%;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5,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4646%;弃权 27,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39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1%;
反对 1,15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6,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4419%;弃权 58,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19,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2%;
反对 1,12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5,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0480%;弃权 58,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26,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
反对 1,12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9980%;弃权 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381,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0%;
反对 1,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4101%;弃权 6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38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9%;
反对 1,16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5387%;弃权 57,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511,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
反对 1,02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7539%;弃权 6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23,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5%;
反对 1,11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9066%;弃权 65,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6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
反对 1,09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0,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5890%;弃权 48,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22,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5%;
反对 1,10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9,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8291%;弃权 71,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516,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2%;
反对 99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3%;弃权 93,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3,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1,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5%;
反对 1,11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9520%;弃权 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6,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2%;
反对 1,11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3,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9031%;弃权 52,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1,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3%;
反对 1,12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9804%;弃权 5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70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9%;
反对 85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8%;弃权 49,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0,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0%;
反对 1,12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0686%;弃权 46,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766,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0%;
反对 77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58,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443,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8%;
反对 1,11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8758%;弃权 46,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963,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5%;
反对 57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3%;弃权 66,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43,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7%;
反对 69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61,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0,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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