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A 股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A 股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 2024 年第 2 期 A 股回购股份
方案回购的 23,270,358 股 A 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 A 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潘星辰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