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2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89,226,405.75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
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岳
咨询电话:029-86156198
传真电话:029-86520111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