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常熟汽饰: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3 18:40:54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460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9      -       2025/6/20    2025/6/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2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80,030,933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 11,086,053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68,944,880 股,以
此为基数计算,本次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34532 元
( 含 税 ) 调 整 为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34604 元 ( 含 税 )。 利 润 分 配 总 额 由
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因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公告编号: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指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8,944,880×0.34604)÷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3595)÷(1+0)
=前收盘价格-0.33595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9     -     2025/6/20    2025/6/2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先生、实际控制人王卫清女士以及一致
行动人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4604 元;对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4604 元,待投资者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个人所得税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1144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31144 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
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1144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4604 元,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
自行申报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52330018
  联系邮箱:csqs@caip.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