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25 长江 01 债券代码: 524206.SZ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5 长江 01、24 长江 07、24 长江 06、24 长江
江 04、22 长江 03、22 长江 02、21 长江 03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
简称“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现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批复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事项:
近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江证
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176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对长江产业集
团受让发行人 862,535,293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5.60%)无异
议。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长江证券
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江证券 598,086,803 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股
份总数的 10.82%;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长江证券
二、本次主要股东变动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成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
东,不会导致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上
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债务偿付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5 长江 01、24 长江 07、24 长江 06、24 长江
江 04、22 长江 03、22 长江 02、21 长江 03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
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
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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