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2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0.4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76 元,本次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903,263,040.00 元,扣减发行
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6,224,491.3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37,038,548.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
天健验【2020】3-6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
州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减少“营销网络升
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0,086.10 万元,并将上
述减少的募集资金调整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六期生产建设
项目(1)”(项目名称以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同时授权
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事项,公司于近日新增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
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
源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截至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额(元)
第六期生产建
中国工商银行 设项目(1)
(暂
甘源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萍乡安源支行 体名称以备案
为准)
杭州淳安甘源 中国工商银行 营销网络升级
公司 萍乡安源支行 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1504200129000686927,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
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六期生产建设项目(1)
项目(暂定名,后续具体名称以备案为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
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
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
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
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
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
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杭州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
方一”与“甲方二”以下共同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
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1504200129000686803,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
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
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
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
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
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
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
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
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
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
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