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
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
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我们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提名庞辉先生、张金波先
生、董刚先生、孙杨女士、信巧茹女士、王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姝女士、郁向军先生、沈涛先生、李长皓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