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3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方案披露时的总股本 1,889,338,61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发现 金红利 1.41 元 人民 币(含 税) ,预 计派 发现金 股利
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889,338,6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1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9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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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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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 2024 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拟按规定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2.9375 万股,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
会计处理。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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