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汇新材”)于
港启兴”)的通知,锡港启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项洪伟先生 29.99%(对应
的股票数量为 54,672,366 股)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为锡港启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
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锡山区国服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项洪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9.99%的股份
(对应的股票数量为 54,672,366 股)协议转让给锡港启兴(以下简称“本次权益
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锡港启兴将直接持有洪汇新材 29.99%的股份及该
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将成为洪汇新材控股股东,洪汇新材实际控制人由项洪
伟先生变更为锡山区国服中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02)。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项洪伟先生与锡港启兴同意继续推
进拟议交易,并将《框架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的截至期限“2025 年 3 月 31 日”
调整为“2025 年 4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 42 号),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股份过户完成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
期为 2025 年 6 月 9 日,过户股数 54,672,36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9.99%,股份
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已支付了第一期受
让款,第二、三期款项将严格按协议履行。
三、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项洪伟
(转让方)
锡港启兴
(受让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项洪伟先生。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锡港启兴直接持有公司 54,672,366 股,占公司总
股数的 29.99%,公司控股股东由项洪伟先生变更为锡港启兴;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项洪伟先生变更为锡山区国服中心。
名称 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出资额 4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1 月 2 日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东港智慧电力融合创新园东廊路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盛汉平)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 份额比例
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GP) 1.00%
股权结构 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85%
无锡锡山新动能肆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15%
合计 100.00%
五、其他说明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锡港启兴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承诺
不转让本次收购所获得的股份;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