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占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4,790.0867 万股)的 3.8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
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2024 年 4 月 30 日,监事会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名单予以确认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向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相应股票期权,并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前已离职员工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
议案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有效期及等待期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确定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日为 2023 年 5 月 13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届满。
等待期满后分两批行权,每批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2、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满足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满足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满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三)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工作 已完成。满足行
权条件。
(四)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会计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事务所(特殊普
考核一次。各年业绩考核完成率与公司层面行权系数关系如下: 通合 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公
对应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A)(亿元) 司 2023 年度营
行权期 考核 (B)(亿元)
业收入为 8.44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
行权期
元,均达到了目
第二个 标值。满足行权
行权期 条件。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
A≥Am 100%
营业收入 (A)(亿
An≤A
元)
A
B≥Bm 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B) Bn≤B
(亿元)
B
确定公司层面行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指标
权比例 X 值的规 出现 A
则 组合分布时,X=80%。
(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年组织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绩效 经公司董事会
评价结果划分为 A+卓越、A 优秀、B+良好、B 称职、C 基本称职、D 不称职六个 薪酬与考核委
档次,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与行权标准系数对应如下: 员会审核,除 7
名激励对象已
卓越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 离职,49 名激
结果 励对象考核结
A+ A B+ B C D
果为良好及以
可行 上,均可行权。
权系 1.0 1.0 1.0 0.8 0.5 0
数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满足
行权条件,公司将对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9 名激
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7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计 7 万股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56 名调整为 49 名。除上述调
整外,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行权的安排
本次实际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数量
序 获授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已获授期权的
号 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其他人员(共 42 人) 60.30 30.15 50%
合计(49 人) 174.81 87.405 50%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
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
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 87.405 万份全部行权,总股本将相
应增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
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
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
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合规、真实,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87.405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 202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
足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已履行了现阶段
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