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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2 16:06:19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
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总股份数为 80,000,000 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
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
股东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0 月 17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
股东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 号 B 栋
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黎孔梅
  咨询电话:0769-82361936
  咨询传真:0769-8236193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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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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