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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ST鹏博: 鹏博士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23:18:23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     退市整理期 A 股简称为 退市鹏博        。
   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0个交易
         日,剩余15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
         意风险。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特别提示: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
         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
         股通等业务。
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
    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第二节 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如证
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如公司股票在退
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
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
应当具备 24 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
资金)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
退市整理股票。
    第三节 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于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前 10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最后 5 个交易日内每日
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第四节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1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
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第五节 其他重要提示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
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
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经济参考报》等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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