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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6:07:39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协议》”)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
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编制。东方证券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
贵电器”、“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东方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
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证券作为永贵电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
贵转债”,债券代码:123253,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浙
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一、本次债券决策审批概况
   永贵电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
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永贵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三)债券代码:12325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98,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98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31 年 3
月 12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90%、第六年 2.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3 月 19 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31
年 3 月 1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 18.29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浙
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的具体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
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₁=P₀/(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₁=(P₀+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₁=(P₀+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₁=P₀-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₁=(P₀-D+A×k)/(1+n+k)。
  其中:P₀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₁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
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
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股本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3,272,451.8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永
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8.29 元/股调整为 18.23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₁=P₀-D=18.29-0.06=18.23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次“永贵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
构成影响。
  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
方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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