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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皓元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18:59:27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皓元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51
      可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   转股价格:40.58 元/股
      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7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9 号)同意,上海皓
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22.3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总额 82,235.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6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皓元转
债”,债券代码“118051”。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皓元转债”自 2025 年
   二、“皓元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82,235.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20%、
第五年 1.60%、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7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可转债转股期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六)当前转股价格:40.58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51
   可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票。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单。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7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皓元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
成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0.7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40.58
元/股。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共登记归属限
制性股票 30,897 股,公司总股本由 210,928,884 股增加至 210,959,781 股。因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的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计算,本次归属完成后,“皓元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调整可转换公司
债券“皓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于
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皓元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40.73 元/股调整为 40.5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皓元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皓元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
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
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
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皓元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皓元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皓元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皓元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皓元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皓元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1)在“皓元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皓元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
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皓元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计息年度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
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
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皓元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1999 弄 3 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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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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