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普通股),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
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元/股,成交总金额1,657,43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