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首
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91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3,639,31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53,212,797.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546,338.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666,458.99 元。2024 年 2 月 29 日,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96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监管
协议,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0.5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573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置
换的核查意见。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 3.4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
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 3.2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上述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
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53.96 万元(含用于置换
的募集资金 350.5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1,111.95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
收益、银行手续费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剩 利息等其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余金额 他收入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
项目-算力中心(一期)
合计 34,266.65 3,553.96 30,712.69 399.26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使用 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使用 2022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 30,409.48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全部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风险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良
好。
人民币 2,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
情况告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
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金人民币 2,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
还情况告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
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金人民币 1,7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
还情况告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
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人民币 1,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
情况告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
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人民币 3,9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
情况告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
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人民币 18,309.48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告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2022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不断加大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
不断增加。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情况下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
准利率 3.1%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930.00 万元,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专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
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发展战
略和长远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
高创新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熊 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