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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21:15:01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
销对应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15,000 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3,122,586 股减少至 510,807,58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 513,122,586 元减少至 510,807,586 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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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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