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5-04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
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永鑫融合投资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合计 81.18%的股权;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8,4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949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
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
上市公司
信息真实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性、准确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
性和完整 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
性的承诺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
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关于无违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违规的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上市公司
声明与承 形。
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在《上市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
公司监管 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罗博特科董
指引第 7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号——上 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东方证券、天健
市公司重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上市公司
大资产重 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
组相关股 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票异常交 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易监管》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第十二条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或者《深 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圳证券交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易所上市 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自律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监管指引 生的法律责任。
第 8 号—
—重大资
产重组》
第三十条
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之承诺
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2、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上市公司
信息真实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董事、监
性、准确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事、高级
性和完整 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员
性的承诺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
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
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上市公司 关于无违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董事、监 法违规的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事、高级 声明与承 形。
管理人员 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一百四
十八条所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或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现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
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
泰克,以下同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
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
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
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董事、监 和规范关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事、高级 联交易的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管理人员 承诺函
务,切实保护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
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不利用在上市公司的任职谋取不当的利益,
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
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
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
份的计划,不会主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
的,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上市公司
关于减持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董事、监
计划的承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
事、高级
诺 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员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
整。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法定期
间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号——上 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市公司重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大资产重 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 组相关股 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
董事、监 票异常交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
事、高级 易监管》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或者《深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
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易所上市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公司自律 的法律责任。
监管指引
第 8 号—
—重大资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产重组》
第三十条
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之承诺
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控股股东,就所提供的材
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信息真实
上市公司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性、准确
控股股东 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
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无违法违规
上市公司 法违规的 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 声明与承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诺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
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无违法违规
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罗博特科及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泰
克,以下同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博
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
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减少
切实保护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 和规范关
控股股东 联交易的
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
承诺函
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
的利益,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
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
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
争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下简称“承诺期间”),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
同意,本公司不会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
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司及其控制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
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
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
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关于避免 4、在上述承诺期间,如果本公司发现同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上市公司
同业竞争 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
控股股东
的承诺函 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业务相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公司将于获
悉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
市公司在不差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的条款及条件
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及其控制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及时采取
措施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上市公
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对上述业务
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
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
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
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
充分赔偿。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原则性同意
关于原则 本次交易,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 同意本次 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上市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控股股东 交易的承 上市公司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
诺函 制性条款;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行使股东权利、控制权,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
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本次交易复牌
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
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
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关于减持
上市公司 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计划的承
控股股东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
诺
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
整。
关自律规则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避免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保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
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
科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
用。
关于避免
(2)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
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及违规担
控股股东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保的声明
(3)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在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
与承诺
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禁止占用罗博特科及其子公
司资金或发生任何违规担保情况。
(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得要求罗博特科及其子
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
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5)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罗博
特科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他关联企业使用,包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
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公司
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公司及所控制
的其他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偿还债务;f、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
供资金;g、罗博特科相关制度认定的其他方式。
(6)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或发生占用罗博特
科及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违规担保情况的,在占用资金全部
归还前或在违规担保解除前,本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
罗博特科股票,并严格依据罗博特科相关制度的规定配合履行
股份冻结等后续救济措施,本公司并应向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
受到的损失予以足额赔偿、补偿。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事项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
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
务;
他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关于保持 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上市公司 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控股股东
声明与承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
诺 产;
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兼职;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织机构;
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作出声明与承
大资产重 诺如下:
组相关股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票异常交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易监管》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
上市公司 第十二条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
控股股东 或者《深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圳证券交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易所上市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
公司自律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监管指引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第 8 号— 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资
产重组》
第三十条
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之承诺
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所提供的
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关于提供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上市公司 信息真实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 性、准确
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
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
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无违法违规事
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
关于无违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
法违规的 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
实际控制
声明与承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人
诺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
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
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泰
克,以下同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博
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
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减少
上市公司 切实保护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和规范关
实际控制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易的
人 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
承诺函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
利益,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
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
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
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制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上市公司 关于避免
实际控制 同业竞争
简称“承诺期间”),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
人 的承诺函
意,本人不会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
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及其控制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
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
营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
接地与上市公司业务相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人将于获悉该
业务机会后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
司在不差于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的条款及条件下
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其控制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及近亲属将
及时采取措施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
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或促使本人或近亲属所控制
的其他公司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
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对因
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
偿。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原则性同意
本次交易,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
制性条款;
关于原则
上市公司 2、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本人及相关知情人保证
同意本次
实际控制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的承
人 3、若本次交易成功,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合法
诺函
行使股东权利、控制权,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承担违
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关于减持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复牌
实际控制 计划的承 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
人 诺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的计划,不会主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
的,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
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自律规则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避免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保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
他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
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
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占用。
(2)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
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3)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在与罗博特科及其
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禁止占用罗博特科及
关于避免 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任何违规担保情况。
上市公司 资金占用 (4)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得要求罗博特科
实际控制 及违规担 及其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
人 保的声明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与承诺 (5)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
将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近亲属
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包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
金给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b、通过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
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
行投资活动;d、为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开具
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人、近亲属及所控
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偿还债务;f、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以其他方式向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资
金;g、罗博特科相关制度认定的其他方式。
(6)若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或发生占用
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违规担保情况的,在占用资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金全部归还前或在违规担保解除前,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控
制的罗博特科股票,并严格依据罗博特科相关制度的规定配合
履行股份冻结等后续救济措施,本人并应向罗博特科及其子公
司受到的损失予以足额赔偿、补偿。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事项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级管理人员均与上市公司订立合法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依法
任职,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近亲属所控制的或任职的除罗博
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近亲属
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不
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产;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形;
实际控制 独立性的
人 声明与承
企业。
诺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的其他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联企业兼职;
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织机构;
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声明与承
票异常交
诺如下:
易监管》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第十二条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或者《深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
上市公司 圳证券交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
实际控制 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人 公司自律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监管指引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
第 8 号—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重大资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产重组》
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之承诺
函
上市公司 关于切实 本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
实际控制 履行业绩 科”)实际控制人。2025 年 3 月 23 日,本人与罗博特科签署了
人 补偿的承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军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诺 议》,现承诺如下:
如果受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十条“不可抗力及争议解
决”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需对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
偿进行调整的,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或法院判决认定
为准,除此之外,本人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补
偿义务不得进行任何调整。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
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自罗博特科
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
司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但并不排除在此期间可能存在减
上市公司 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情形。
控股股东 关于减持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
及实际控 计划的承 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制人的一 诺 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致行动人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
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
整。
关自律规则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
上市公司 制性条款;
关于原则
控股股东 2、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本公司及相关知情人保
同意本次
及实际控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的承
制人的一 3、若本次交易成功,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诺函
致行动人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须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控制权,在股东权
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
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所提供的材
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企业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
关于提供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材料真实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境内交易 性、准确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对方 性和完整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性的承诺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
函 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企
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就无违法
违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关于无违
境内交易 法违规情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对方 况的承诺
公共利益的情形。
函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制人,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标的公司出
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至斐控泰
克、FSG、FAG 相关股权登记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即于主管
部门或相关登记机构均完成斐控泰克、FSG、FAG 相关股东变
更登记等程序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在占用标的公司及其控
关于避免
境内交易 制公司资金或其他影响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资产完整性、合
资金占用
对方 规性的行为。
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代
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
用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资金,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
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次交易中
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相关股权的资产合法性,在其合理
已知的范围内承诺如下:
斐控泰克控制的境外企业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 r.l.和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德国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及其子公司
ficonTEC USA, Inc.,ficonTEC Inc.,ficonTEC Ireland Limited,
ficonTEC Eesti OÜ,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飞空微组贸易
关于对拟
(上海)有限公司【ficonTEC Service (Shanghai)】(以下合称
注入资产
境内交易 “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均系依照所在地法律法规成立并
合法性及
对方 有效存续的公司,标的资产所对应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权属的承
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
诺函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
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批准、同意、授权、许可及资质证书,所有该等批准、同意、
授权、许可及资质证书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许可及资质证书失效。
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要监管机关的要求,不存在环保、行
业准入、税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运作及操作状态,足以满足其目前开展业务的需要,不存在影
响其正常经营的抵押、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情
况。
务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并已向罗博特科披露的负债外,标的公司
及其控制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重大债务及或有债务。
有技术等其他知识产权(以下合称“知识产权”)均由标的公司
及其控制公司合法所有或者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标的公
司及其控制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知识产权,足以满足其
开展业务的需要,并且不存在与之有关的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
质疑、异议、争议或纠纷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拥有
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没有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未侵犯他人的知识
产权,并且未被任何机构或个人侵权、滥用或非授权使用。
于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其完整拥有上述专有技术的相关权
益,不存在任何的第三方权利或利益。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已采取有效措施维持上述专有技术的完整性、不对外扩散。
已经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
议,遵守内部保密制度、承担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保证不擅
自披露、使用上述商业与技术秘密等。
业务,现有主营业务具有良好市场和发展前景;标的公司及其
控制公司能够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开展保持稳定、有效的合
作。
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事项。
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任何争议和劳动仲裁、诉讼或其他纠纷,
不存在劳动用工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
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方面)的违法行为。
法规的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各项
税款,不存在税务罚款、漏缴欠缴,不存在任何违反税务法律
法规、已经或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与税务主管机关亦
不存在或潜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政策和财政补贴(如有)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当税收优惠
或政府补贴,不存在任何税收优惠提前失效或终止、补缴税款
或被要求返还政策扶持资金或财政补贴或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任的情况或风险。
益的持有人,本企业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股东权
利和权益的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的安排。如未来
存在第三方权利人主张权利,罗博特科系善意第三人,交易对
方应当直接应对相关权利主张,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特作出声明与承
票异常交 诺如下:
易监管》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十二条 及其控制的机构,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
或者《深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圳证券交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
境内交易
易所上市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
对方
公司自律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监管指引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第 8 号—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
—重大资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产重组》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第三十条 生的法律责任。
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之
承诺函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本企业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永鑫融
合、超越 关于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摩尔、尚 锁定的承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
融宝盈、 诺函
止,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
常州朴铧
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及相关所涉变动股份亦遵守上
述规定。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所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相符
的,本企业将无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本企业外的其
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建广广
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
智、苏园
关于不存 安排等方式共同扩大本企业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
产投、永
在关联关 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反相关
鑫融合、
系、一致 信息披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超越摩
行动关系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
尔、尚融
的承诺函 员、最终持有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向
宝盈、能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候选人的情况。
达新兴
本企业须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的各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法
规和规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常州朴铧”)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做出如下
关于不存
说明与承诺:
在关联关
常州朴铧 系、一致
思凯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南京维思凯”)24.65%
行动关系
的股权,并担任监事。南京维思凯系罗博特科投资的联营企
的承诺函
业,罗博特科持有南京维思凯 20%的股权。
常州朴铧及上层全体合伙人夏胜利、王泉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关联关系,常州朴铧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或相关候选人的情况。
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常州朴铧外的其他
交易对方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
的方式共同扩大常州朴铧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
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反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常州朴铧须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并须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的各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
的法规和规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常州朴铧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所提供的材料、
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ELAS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ELAS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提供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材料真实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ELAS 不转
境外交易 性、准确
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对方 性和完整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
性的承诺
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ELAS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函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ELAS 的公司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 ELAS 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的,ELAS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无违法违规事
项作出如下承诺:
因违反住所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
关于无违
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证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行政法
境外交易 法违规情
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
对方 况的承诺
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函
民事诉讼或仲裁。
所地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理人员在住所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做出如下说明与
承诺: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且 ELAS 将
不再持有 FSG 或 FAG 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ELAS 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担任 FSG、FAG 的董事;本次交易后,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仍将担任 FSG、FAG 的董事。
ELAS 及其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与上市公
关于不存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ELAS 及其股东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在关联关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候选人的情况。
境外交易
系、一致 2、ELAS 及其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与上
对方
行动关系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
的承诺函 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 ELAS
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
面协议安排的方式共同扩大 ELAS 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市
公司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
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ELAS 须遵守适用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
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
号——上 下:
市公司重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ELAS 及 ELAS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境外交易 大资产重 其控制的机构,ELAS 的董事,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对方 组相关股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关和机构、中
票异常交 国相关司法机关予以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易监管》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第十二条 的相应法律责任。
或者《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
第 8 号—
—重大资
产重组》
第三十条
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之承诺
函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现就标的公司出具如下
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至 FSG、
FAG 相关股权登记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即于主管部门或相关
登记机构均完成 FSG、FAG 相关股东变更登记等程序之日)止
关于避免 的期间内,不存在占用 FSG、FAG 及其控制公司资金或其他影
境外交易
资金占用 响 FSG、FAG 及其控制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对方
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ELAS 及 ELAS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代垫
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
FSG、FAG 及其控制公司的资金,避免与 FSG、FAG 及其控制
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ELAS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
关于提供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材料真实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性、准确
斐控泰克 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性和完整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性的承诺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函
带的法律责任。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关于无违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法违规的
斐控泰克 形。
声明与承
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
事、监事、总经理,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关于提供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斐控泰克 材料真实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董事、监 性、准确
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事、高级 性和完整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管理人员 性的承诺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函
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斐控泰克 关于无违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
董事、监 法违规的 事、监事、总经理,现就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事、高级 声明与承 整性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管理人员 诺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
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一百四十
八条所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或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FSG 和 FAG 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
材料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FSG 和 性、准确
FSG 和 FAG 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
FAG 性和完整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性的承诺
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FSG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函
FSG 和 FAG 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住所
地证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
关于无违
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FSG 和 法违规的
FAG 声明与承
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诺
的情形。
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
本承诺人作为 FSG、FAG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所提供
FSG 和 材料真实
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FAG 董 性、准确
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
事、高级 性和完整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管理人员 性的承诺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函
本承诺人作为 FSG、FAG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
下:
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证券
FSG 和 关于无违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
FAG 董 法违规的
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形,未
事、高级 声明与承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管理人员 诺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
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