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的净利润-2,810.37 万元,同比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67.18 万
元,同比下降 207.16%。
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一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方面,受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和市场竞
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
上年同期下降。另一方面,公司报告
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研发
人员增加、研发楼装修摊销费用增加
及公司布局干细胞业务新增研发费用
所致。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业务
运营及公司治理方面无重大异常事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项。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
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本次培训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进行了重点讲
解。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 不适用
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 不适用
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
不适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 不适用
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业绩较上年 详见“一、保荐工作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 概述”之“8.关注职责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滑 的履行情况”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苏监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
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 (深证会〔2024〕146 号)。2024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
项及整改情况
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 号)。保
荐机构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
行深刻反思和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
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求,强化
持续督导的业务执行能力,完善投行三
道防线内控体系建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