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泓淋电力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亦中 联系电话:010-6083858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冠中 联系电话:0755-238359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冠中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查阅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变更决策
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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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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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取得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或工作报告,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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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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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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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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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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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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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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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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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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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
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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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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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关联交易的明细,查阅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材料,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发行
人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对财务总监
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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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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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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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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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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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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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
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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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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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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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
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检查承诺实现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定、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比对。
支付原因。
督导期内公司金额较大的合同文件及审批单,查询前述合同之交易对手方的工商
信息。
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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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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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问题及说明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前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额合计 3.73 亿元。对于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山东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2024 年 8 月,山东证监
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5 条的规定。2024 年 8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
出具监管函。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及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逾期事项
进行追认,并已经股东大会审议追认;已提示公司关注并持续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在公司收到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后,督促并协助公司进行整改梳理和总结,完
善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流程以有效避免再次出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