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科瑞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科瑞”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安科瑞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68,53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2.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5.4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5〕6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8,501.13 万元小于《安科
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
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拟投入额 金拟投入额
研发总部及企业微电网系统升
级项目
合计 100,977.65 80,000.00 78,501.13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
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
付。
(二)在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
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
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编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台账,在承兑汇票支
付后填写支付申请表报送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保
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
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四)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经审核、批准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
于公司经营活动。
(五)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等款
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投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募集资
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
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储伟 张艺蓝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