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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 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12:06:01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
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股价格 26.79 元/股的 70%,即 18.7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
年度,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
“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79 元/股的 70%,即 18.75 元/股,且“昌
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
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6 月 3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50%×63/365=0.43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432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346 元/张;对于持有
“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为 100.43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
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432 元/张。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
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
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
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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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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