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81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
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参与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
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0 份以上(含 1000 份)。投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
除外。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发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
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
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咨询。
询购买事宜。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
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
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
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如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
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
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 ETF
场内简称:AI 科创指
扩位简称:AIETF 富国
认购代码:589383
基金代码:58938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富国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其中,网上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
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
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
的退还工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
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
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
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
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
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
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4)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
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
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
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
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
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0,800 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
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0 份以上(含
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
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
理人于 T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
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
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
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
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
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
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 A 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上海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的至少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的 9:3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版)》;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
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资金应
包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
(1)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
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构。
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
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
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
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
的退还工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 年 1 月 21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05,845,511 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罗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销售机构
主协调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人代表:冯鹤年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
费)
传真:021- 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人代表:霍达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倩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富国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
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
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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